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推 shaka1aka:違憲,與違憲之虞,本就不同。 114.40.148.39 01/13 16:03 : → shaka1aka:你先前未說明清楚,本來就有『瑕疵』。 114.40.148.39 01/13 16:04 : 沒錯 : 這的確是我的錯誤 : 感謝指正 而蔡啟芳的『搶救』,其字面意義與後續說明等,並未說明前進/闖入北所,是有違法 之虞的;也因此群眾若真的聽信而作出此等舉動的可能性便提高了。 前述所言對李登輝或陳水扁的『刺殺』等等字眼,在意義上是明確此等行為,而能讓 接觸此一訊息者瞭解此舉止的違法之虞;嚴格來看,是有差別存在的。 若是法院依此來劃分的話,自然很難主張這樣有違反言論自由的。 -- ◆ 你不夠無恥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48.39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48.39 (01/13 16:17)
assistking:那S兄 這件事你覺得該怎麼看? 114.25.63.18 01/13 16:16
plamarshall:問我的話,就是『相信法官個案判斷, 114.43.122.1 01/13 16:17
plamarshall:然後等上級審』。判決還沒確定,適用 114.43.122.1 01/13 16:17
plamarshall:法律也沒有違憲疑慮(只有事實涵攝問 114.43.122.1 01/13 16:18
plamarshall:題),那麼現階段講憲法言論自由太早 114.43.122.1 01/13 16:18
plamarshall:了,憲法固然有言論自由,但也有23條 114.43.122.1 01/13 16:19
plamarshall:而此案問題只在於法官的認定上不在法 114.43.122.1 01/13 16:19
plamarshall:律上。也不用太急,臺灣的上級審法官 114.43.122.1 01/13 16:19
plamarshall:喜歡打下級審的槍也不是新聞了,你看 114.43.122.1 01/13 16:20
plamarshall: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三審法官打一二審的y 114.43.122.1 01/13 16:20
plamarshall:槍打多大~~~ 114.43.122.1 01/13 16:20
marcozz:h大的意思是,你不是大法官,所以你不能反駁218.167.145.117 01/13 21:29
marcozz:不然他要見笑轉生氣了.所以你就讓他一點.218.167.145.117 01/13 21:30
sneak: 然後等上級審』。判決還 https://noxiv.com 35.229.146.175 01/02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