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法律上行為的概念包含「作為」與「不作為」,在作為的範疇中, 因個別行為類型差異,對於行為人之行為是否該當實行行為性,在 個案中因法益的侵害類型為個案判定。 因此,在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類型,顯然僅以言語方式即可能達成 ,因此,吵什麼「說法」「作法」那種東西,在法律人眼裡看來其 實根本非爭點。 問題在於法益侵害的類型,刑 153在學界,有採抽象危險犯,結果 會如蔡案,實行行為、著手完成即認定製造法所不許之危險。也有 認為應該要產生具體且立即危險者,方予以論罪。 不過以上論爭是刑法解釋學、刑事政策的問題。與刑 153是否違憲 根本無涉;其次,個案之判決也不是違憲審查的客體,違憲審查是 審查個案所援引之法律或命令。 題外話:法諺有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 「即使國家消滅了,人總是還活著。只是不能稱為『國民』,而只是『人』。國家消滅之 後,最為困擾的莫過於寄生在國家當中權力機構中樞的那一群人,但若只是為了要討好他 們那些人,而要『人』來犧牲的話,宇宙之中任何角落都找不到這個道理。」 「國家是將市民的福祉與民主共和政治付諸實行的一種具體化手段,應切記國家本身的存 立,除此之外絕對沒有其他目的。自古以來,將國家視為神聖之存在的人一定是寄生在國 民中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assistking:受教 220.132.83.28 01/13 22:32
ronlee543:您說的境界太高,可否簡單解釋一下, 114.32.118.166 01/14 17:11
ronlee543:為何槍斃李登輝沒事,前進北所被起訴? 114.32.118.166 01/14 17:12
larusa:樓上的疑問 感覺最後一句話就是解答 59.127.143.244 01/14 17:18
ronlee543:意思是說,違法就是違法,應當被起訴 114.32.118.166 01/14 17:19
ronlee543:還是有人會問,為什麼其他違法的不起訴? 114.32.118.166 01/14 17:20
ronlee543:若這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那是標準不一 114.32.118.166 01/14 17:21
ronlee543:的問題嗎? 114.32.118.166 01/14 17:21
plamarshall:當時檢察官不起訴,當事人都不再議了 114.43.114.93 01/14 17:21
plamarshall:您在意什麼?還有,個案狀況本委由個 114.43.114.93 01/14 17:22
plamarshall:案承辦司法官去判斷,不爽的有上級審 114.43.114.93 01/14 17:22
plamarshall:等在後面,這件事適用法律本無違憲之 114.43.114.93 01/14 17:23
plamarshall:虞,僅係承辦司法官認事用法問題,當 114.43.114.93 01/14 17:24
plamarshall:年不起訴的也不是現在承辦蔡案的法官 114.43.114.93 01/14 17:24
plamarshall:法官不同時間不同連決定的層級都不同 114.43.114.93 01/14 17:24
plamarshall:(不起訴是檢察官權),什麼標準不一? 114.43.114.93 01/14 17:24
plamarshall:還是有判例說這樣的一定不能起訴定罪? 114.43.114.93 01/14 17:25
plamarshall:無法容許個案差距的話你請法官幹嘛, 114.43.114.93 01/14 17:25
plamarshall:用台電腦得了,但可以這樣做嗎? 114.43.114.93 01/14 17:25
plamarshall:p.s,我贊同抽象危險犯說 114.43.114.93 01/14 17:26
plamarshall:因為我個人很討厭嘴臭又不願意負責的 114.43.114.93 01/14 17:29
plamarshall:傢伙,但在教唆犯規定修正以後似乎是 114.43.114.93 01/14 17:30
plamarshall:應該要採具體危險犯說價值才一致... 114.43.114.93 01/14 17:30
sneak: 意思是說,違法就是違法 https://muxiv.com 35.229.146.175 01/02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