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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30條: 國民大會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召集臨時會: 一 依本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應補選總統、副總統時。 二 依監察院之決議,對於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 三 依立法院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時。 四 國民大會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時。 國民大會臨時會,如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應召集時,由立法院院長通告 集會。依第三款或第四款應召集時,由總統召集之。 憲法第49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 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 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如果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都缺位, 行政院副院長能代理院長,所以能進一步使用院長的代理權? 如果連副院長都缺位,是不是只剩下立法院院長召開臨時會補選這個辦法? 還是說副院長以下還有其他能代理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26.149
freeclouds:如果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全部一起掛掉 220.135.231.26 02/27 23:41
freeclouds:那當然就是由行政院副院長代行囉 220.135.231.26 02/27 23:41
loveflames:副院長也缺位的話,各部會首長能代行嗎140.134.226.149 02/28 00:57
loveflames:轉錄至看板 LAW 02/28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