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arcozz (E9478)》之銘言: : 作者 marcozz (E9478) : 標題 [請益] 不在籍投票應限於本國的邦交國 : 時間 Tue Feb 23 21:14:31 2010 : ────────────────────────── : 我覺得不在籍投票蠻好的. : 中華民國的國民都應該有權選擇自己國家的總統, : 不過要有一些限制, : 例如不在籍只限於中華民國的邦交國, : 免得那些對我們有敵意的國家干涉本國的內政.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就選總統而言,憲法規定,要『返國』才能行駛選舉權,如果不在『籍』 的意思指國籍,那要修憲才行。 不過如果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呢?!那還算是國外嗎?!以馬總 統對憲法的認知,兩岸應該同屬一國,不算國外。 因此,在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應該已經不是在國外,可以 直接行使投票權,但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不行,要回戶籍地才 行,因此內政部所規劃的不在籍投票是為了要讓在大陸地區的台商,可以 不在戶籍就能投票的話,那修法就好,比較簡單。 不過有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讓中華民國在大陸地區,設投開票所來選 舉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嗎?!我想不太可能。 至於其他選舉(立法委員、縣市長、直轄市等等),憲法好像沒規定要返國 才能投票,只要修法,就可以不在戶籍地投票。 因此,另外一個重點,就是如果可以不在戶籍地投票,那要怎麼投?! 如果是可以用通訊投票,那在大陸地區的台商,就沒有限制(大陸官方不准) ,可以在不違憲(不用返國),單純修法的情況下,不用回台灣來投票,選舉 總統、副總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0.160
houkoferng:現在的方式,是指在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 114.25.14.156 02/28 19:10
houkoferng:所投票,不用返回戶籍地 114.25.14.156 02/28 19:10
houkoferng:所以先決條件就是當地要有投票所 114.25.14.156 02/2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