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請問版主,這篇被刪的理由是什麼?
時間Sun Feb 28 18:50:20 2010
※ 引述《marcozz (E9478)》之銘言:
: 作者 marcozz (E9478)
: 標題 [請益] 不在籍投票應限於本國的邦交國
: 時間 Tue Feb 23 21:14:31 2010
: ──────────────────────────
: 我覺得不在籍投票蠻好的.
: 中華民國的國民都應該有權選擇自己國家的總統,
: 不過要有一些限制,
: 例如不在籍只限於中華民國的邦交國,
: 免得那些對我們有敵意的國家干涉本國的內政.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就選總統而言,憲法規定,要『返國』才能行駛選舉權,如果不在『籍』
的意思指國籍,那要修憲才行。
不過如果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呢?!那還算是國外嗎?!以馬總
統對憲法的認知,兩岸應該同屬一國,不算國外。
因此,在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應該已經不是在國外,可以
直接行使投票權,但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不行,要回戶籍地才
行,因此內政部所規劃的不在籍投票是為了要讓在大陸地區的台商,可以
不在戶籍就能投票的話,那修法就好,比較簡單。
不過有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讓中華民國在大陸地區,設投開票所來選
舉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嗎?!我想不太可能。
至於其他選舉(立法委員、縣市長、直轄市等等),憲法好像沒規定要返國
才能投票,只要修法,就可以不在戶籍地投票。
因此,另外一個重點,就是如果可以不在戶籍地投票,那要怎麼投?!
如果是可以用通訊投票,那在大陸地區的台商,就沒有限制(大陸官方不准)
,可以在不違憲(不用返國),單純修法的情況下,不用回台灣來投票,選舉
總統、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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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50.160
→ houkoferng:現在的方式,是指在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 114.25.14.156 02/28 19:10
→ houkoferng:所投票,不用返回戶籍地 114.25.14.156 02/28 19:10
→ houkoferng:所以先決條件就是當地要有投票所 114.25.14.156 02/2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