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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g (yuan)》之銘言: : ※ 引述《houkoferng (我是星間飛行廚!!真的!!)》之銘言: : : 真要修線比較簡單的做法幾個 : : 1.廢增修條文關於行政院長部分,恢復副署權跟國會的閣揆同意權 : : 2.廢增修條文關於立法院123人的部分,請增加席次。 : : 國會亂象並沒有因減半而減少,因為稀有化反而更加耀武揚威。 : : 要增加席次稀釋國會議員的權力 : : 剩下的就是修改行政院組織法跟總統府組織法,把外交部跟國防部割給總統府 : : 大概就會比較像標準的偏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 除了回復行政院長同意權外 個人其實更建議廢除考監二院 考試院做的事 : 行政院也可以做 監察院做的事 司法院也可以做 那為什麼要5院 3權分立足矣 : 國會議員不管是那一個國家 都是耀武揚威的 不然國會的尊嚴何在 : 200席的國會和113席的國會 不會因為席次的增加 而增加或減少個別委員的重要性 在下有點意見,向兩位獻醜一下: 首先,我認為台灣的憲法,不只是要修,而且是要大修, 而主要的工作是:「充實人權、集體權與政治經濟社會權利」以及「確定政府體制」 前者,是以「人性尊嚴」為中心,發展人的主體性與自由意志形成, 延伸出生命權、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隱私權、財產權、勞動權,以及集體人權, 再健全政治、經濟、社會、司法救濟的權利,權力濫用的禁止,服務社會的義務等規範; 後者,則先確定政府體制,權力分立原則,法治國、民主國、共和國原則, 以實現自由民主憲政的秩序,保護地方自治、原住民族與其他少數族群文化政治的尊重。 其次,我認為,台灣的政府體制只有兩種選項: 第一個選項是:內閣制或偏內閣制,這是我認為最適合的。 在這種體制下,我認為確定「國會的優越」顯得十分重要,行政與司法是依存立法的, 但是應該要讓總統有維護「憲政安全」的義務,作為元首不得為非,做為統一象徵。 因此,我主張,適用在台灣的內閣制,必須要做到以下四點:  一 國會享有立法權,內閣與獨立官員享有行政權,法院享有司法權,   而國會有選舉總理建請總統任命之,並引進德國的建設性不信任案與總理民主制。  二 獨立官員具有獨立任期,執掌的任務主要在防止政治干擾與安定性,   因此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之,任期不得低於總統或國會兩次任期。  三 總統,在此為比較特殊的存在,取消實質政治權利,改以警告、提名、要求釋憲,   作為維護憲政安定,防止國會與內閣因為激進衝動造成不當立法或政策,   也可擱置一個月,類似於英國上議院或英國女王的感覺,總統任期改做六年不得連任。  四 法院,取消其絕對的違憲宣告權力,改以相對權力,即可要求國會改善立法,   並要求國會若堅持立法則記名投票過三分之二多數,並直接指出可能違憲的條款,   採用加拿大的「不理會條款」制度,但是效力最多不得超過一屆國會任期。 至於監察與考試兩院,我認為不宜廢掉,可以改成獨立官員,並進行改型, 例如,監察院監委改成獨立監察官,負責專業事項,用來監督政府與大企業不當的事項, 考試院則改為委員制,人數刪減為7~9人,有任命國家考試典試官的權力, 並把公務員人事權與內閣進行分享,另方面大學制度、地方自治、原住民自治都要入憲。 第二個選項:總統制。 三權分立,是其基本精神,但是台灣若要用總統制,要讓總統權力縮小, 美國當時的想法,是以為國會是最重要的,也認為總統仰賴國會,但是後來並非如此, 總統權力的擴張,是因為時代潮流與情勢所需所造成的, 但是他們人民並不擔心總統濫權,因為,他們州權健全、司法獨立,加上獨立機關, 所以沒這些問題,台灣要學習總統制,也非要台灣成為聯邦制國家(因為這不可能), 所以台灣要總統制,我認為先把地方自治、原住民政治保留、司法獨立三項做好要緊。 而我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雙首長,原因在於,台灣不懂恪守憲政分際, 容易被政治人物上下其手,而人民也不懂政治運作的程序與主張自己的權利, 政治混亂的原因,就是法規不明,政治人物濫權,人民不積極參政, 所以,我不認為雙首長制是可行的,但是話雖如此,任何事無法做到最佳, 但至少也要雙首長偏向內閣才是。 考試院與監察院還是存在的好,尤其是要總統制成功,就不要讓總統權力太大, 國會必須徹底監督預算案與審查法律,司法一定要獨立。 考、監二院並不是制度不好,而是政治人物不想把制度的運作完整的訴諸法律, 只想撈肥水,搞政治分贓與酬庸,人民竟然還沒辦法對抗,可見人民無法發聲的缺陷。 台灣,要是能夠重新整頓憲法,並且重寫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 用嚴謹的結構,用白話、明確的文字,用確實認真的態度去立法, 使人民都可以了解法律的保護客體與法益,我覺得這才是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8.241
houkoferng:三權的分立不是一刀切,這點很重要 114.25.7.73 03/25 10:22
rigor:考監兩院倒是可以廢,回歸到行政與立法裡頭 122.126.98.114 03/25 11:20
william2001:我不認為考監可廢,行政有考會任用自 59.121.236.242 03/26 01:03
william2001:已人,立法委員良莠不齊,沒有監委專 59.121.236.242 03/26 01:04
william2001:業,加上紅白包文化如果落實監察權 59.121.236.242 03/26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