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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包含創制、複決、選舉、罷免, 前兩項對事,後兩項對人。 創制,是人民不爽立法院一直不立人民要的法案,所以自己提案公投立法。 複決,是立法院通過的案子,人民再公投,看是否同意立法院所立的法。 而目前我國的公投法第二條提到,現行可以創制什麼,複決什麼,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以制衡的對象來說,應該不是你所說的,明白的說,一般狀況下,人民 把自己的政權交給民意機關代議,但民意機關(立法機關)一直做不到人 民要的,或者做出人民不要的,又不想等到改選,人民就把政權來回來 ,親自來立法。 ※ 引述《ellenaim (迷幻真好)》之銘言: : 非常謝謝你的回答 不過你回答的東西不是我要問的 : 我要問的不是體制外體制內 我有寫很清楚啦 : 我要問的是 兩者是否能以制衡的對象做分類 : 還有一點 : 你說plebiscite分類上較似我國的創制 : 我覺得也不太對 : Plebiscite是一種體制外,非常態的公民投票 : 創制雖然並非常態,但畢竟還是在體制內 : 換言之 創制是複決的延伸 這樣應該是比較正確的說法 : 書上面似乎也是這麼說的 : 再次感謝 : 有錯請再次請教 : ※ 引述《kloucfor (= §阿火 §=)》之銘言: : : 其實算是體制外還是體制內, : : 要看各個國家的憲法規定。 : : 以中華民國為例, : : 公民投票就是體制內的東西, : : 你的話中其實應該要修正的是「體制」, : : 要修正為「建制」。 : : 公民投票是一個較大的概念, : : 在我國又將之分為「創制」及「複決」, : : 創制是人民創造一個未有的制度, : : 複決是人民再表決既有之法案或制度決定其去留, : : 兩者的行為面都是「公民」進行「投票」。 : : 在近年政治學界的研究趨勢中, : : 多半把「公民複決(referendum)」歸類於表決「建制內」的事物, : : 如同我國之公民複決權; : : 而將「公民投票(plebiscite)」歸類於表決「未建制」的事物, : : 例如獨立、領土變更等等, : : 分類上較似我國之公民創制權(建立一個憲法未建立的制約)。 : : 不知道回答這些有沒有幫助你了解公投與複決的概念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