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瞧!這個人!)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王如玄:22K不該嫌少
時間Wed Apr 7 17:37:53 20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67.14
: → CrazyMarc:匯率本來就不是完全自由市場,大部分國 123.193.32.84 04/07 17:22
: → CrazyMarc:家都會進行操作來影響本國匯率以滿足政 123.193.32.84 04/07 17:22
: → CrazyMarc:策,比如彭總,新台幣沒央行在幕後操作 123.193.32.84 04/07 17:23
: → CrazyMarc:?你知道我知道 毒眼龍也知道 123.193.32.84 04/07 17:23
:
: 的確,大部分國家都有在操縱匯率
: 但是,有多少國家把自己的匯率操縱的讓很多國家批評?
那是要不要操作的問題
關公平什麼關係?
誰禁止台灣央行操作了?
: 選擇在這種時刻,開放中國人士來台灣就業
: 到底會使得失業率繼續增加? 還是能降低失業率?
: ※ 編輯: mark0204 來自: 140.112.67.14 (04/07 17:28)
: → CrazyMarc: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123.193.32.84 04/07 17:31
: → CrazyMarc:第4條 「商務人士」=「勞工」??? 123.193.32.84 04/07 17:32
:
: 「商務人士」 =/= 「勞工」???
: 套句你剛剛寫的話:「你知道我知道 毒眼龍也知道」
: ※ 編輯: mark0204 來自: 140.112.67.14 (04/07 17:35)
直接借抄chest大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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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未更改):
本辦法所稱商務活動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商務訪問。
二、商務考察。
三、商務會議。
四、演講。
五、商務研習 (含受訓) 。
六、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七、參加商展。
八、參觀商展。
請問以上八項之中,開放了什麼勞工進來?
第十六條(未修改)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其停留期間如下:
一、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參加商展及參觀商展者
,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增加五日,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
不得逾一個月。
二、從事商務研習或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其停留期
間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
請你回答我,一個一次至多只能停留不到三個月,且每次進來要申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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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跟台灣當地的勞工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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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4/07 17:38)
→ airmike:為什麼紮草人的文章變這麼多? 是哪位人士 140.113.214.81 04/07 17:49
→ airmike:最近亂解釋還是哪個節目發功了? 140.113.214.81 04/07 17:49
推 Iser1ohn:最近好像有要修改這條規定的樣子118.171.192.253 04/07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