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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mc0038 (Ken)》之銘言: : 不對,這個論文中的發還並不等同於實拿 : 你要先看懂他的論文 : P.23 : 則此案例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抵價地比例之區間在40%.47.81%之間 : P.26 : 此開發案之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抵價地比例區間皆介於40%.42.19%之間 : 這兩句話都是在說政府拿出了40~50%左右的土地當抵價地 : 而不是說土地所有權人拿到了40~50%的抵價地 : 很弔詭吧?! 你能否解釋一下上面這段話 照論文內容, 是很明白的寫著 這40% 47.81% 42.19%指的是領回抵價地面積(公頃) 我沒有看到哪邊說這不是土地所有權人拿到了40~50%的抵價地 : 我會這樣解讀啦,政府必須拿出一定比例當抵價地,然後依照我上文所貼之 :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來做分配 : 分配到後來看每個人實拿多少 你想強調的是 政府徵收100公頃, 發放46公頃, 但不一定每個人都是1坪換0.46坪? 如果你想講的是這個, 那是沒錯 因為每個人的土地都還是會以土地價值估算能換多少地 46%是一個整體的比例, 但是每個人原本的土地價值不一 原本土地價值高的多拿些, 價值低的少拿些, 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 不會馬路邊的地也是一坪換0.46坪, 荒郊野外也一坪換0.46坪 : ===================================================================== : 或者換個角度來講,你講的是對的。一坪換0.46坪 : 依照你新聞上所講 : 這次總可請領土地為50公頃,假設都是最低比例41%的農地重劃區 : 那麼總徵收應該為121.95 : 但是我查到的總徵收似乎都到130以上 : ======================================================================= : 總結來看 這個一坪換0.46坪的說法 : 我會這樣解釋: : 你一坪農地可以換到0.46坪的建地價值 : 但是最後這0.46坪的建地價值要再換成土地又要再除以某個參數這樣 : 然後自救會就是要求提供這個參數... 錯了, 總徵收面積是136.62公頃,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選擇以地換地(有2%的人不是) 另外有些人是雖然選擇以地換地 但是去年登記換地的時候沒有去登記, 過了期限, 所以不能換 這部分也有二十多公頃 (這次出來抗爭的主要就是這些人) 所以雖然總徵收136.62公頃, 發還比例41% or 46% 但實際需要補償的土地只有大約一百公頃出頭 而實際發還的土地也只需要45公頃左右 就比例來看, 發還比例的確是實領比例沒錯 --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家住在公司隔壁,而我回不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201.66 ※ 編輯: IBIZA 來自: 60.248.201.66 (07/0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