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mc0038 (Ken)》之銘言:
: 不對,這個論文中的發還並不等同於實拿
: 你要先看懂他的論文
: P.23
: 則此案例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抵價地比例之區間在40%.47.81%之間
: P.26
: 此開發案之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抵價地比例區間皆介於40%.42.19%之間
: 這兩句話都是在說政府拿出了40~50%左右的土地當抵價地
: 而不是說土地所有權人拿到了40~50%的抵價地
: 很弔詭吧?!
你能否解釋一下上面這段話
照論文內容, 是很明白的寫著
這40% 47.81% 42.19%指的是領回抵價地面積(公頃)
我沒有看到哪邊說這不是土地所有權人拿到了40~50%的抵價地
: 我會這樣解讀啦,政府必須拿出一定比例當抵價地,然後依照我上文所貼之
: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來做分配
: 分配到後來看每個人實拿多少
你想強調的是
政府徵收100公頃, 發放46公頃, 但不一定每個人都是1坪換0.46坪?
如果你想講的是這個, 那是沒錯
因為每個人的土地都還是會以土地價值估算能換多少地
46%是一個整體的比例, 但是每個人原本的土地價值不一
原本土地價值高的多拿些, 價值低的少拿些, 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
不會馬路邊的地也是一坪換0.46坪, 荒郊野外也一坪換0.46坪
: =====================================================================
: 或者換個角度來講,你講的是對的。一坪換0.46坪
: 依照你新聞上所講
: 這次總可請領土地為50公頃,假設都是最低比例41%的農地重劃區
: 那麼總徵收應該為121.95
: 但是我查到的總徵收似乎都到130以上
: =======================================================================
: 總結來看 這個一坪換0.46坪的說法
: 我會這樣解釋:
: 你一坪農地可以換到0.46坪的建地價值
: 但是最後這0.46坪的建地價值要再換成土地又要再除以某個參數這樣
: 然後自救會就是要求提供這個參數...
錯了, 總徵收面積是136.62公頃,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選擇以地換地(有2%的人不是)
另外有些人是雖然選擇以地換地
但是去年登記換地的時候沒有去登記, 過了期限, 所以不能換
這部分也有二十多公頃
(這次出來抗爭的主要就是這些人)
所以雖然總徵收136.62公頃, 發還比例41% or 46%
但實際需要補償的土地只有大約一百公頃出頭
而實際發還的土地也只需要45公頃左右
就比例來看, 發還比例的確是實領比例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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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家住在公司隔壁,而我回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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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IZA 來自: 60.248.201.66 (07/0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