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incho (世界的盡頭)》之銘言: : 推 larusa:如果是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1-9款被徵收至少 220.132.162.72 07/02 01:06 : → larusa:不會那麼幹 但現在越來越多是因為第10款而 220.132.162.72 07/02 01:06 : → larusa:徵收的 220.132.162.72 07/02 01:07 被徵收幹不幹絕大多數都是看補償條件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1-9款 除了建縣政府或建高鐵這種會配合周圍土地重劃的案子之外 其他通常不會有商業開發案 沒有開發案的話, 就無法用土地重劃的方式 將土地價值提高讓地主以地換地, 只能用公告現值徵收 這種通常才是地主最不爽的 你的土地被拿去蓋學校, 發低於市價的現金補償給你 跟你的土地拿去變更成商業區, 發價值原本地價好幾倍的土地給你 哪一個比較幹? --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家住在公司隔壁,而我回不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3.2 ※ 編輯: IBIZA 來自: 59.124.63.2 (07/02 11:38)
larusa:以被徵收用途來看並是要看錢 閣下的討論只 220.132.162.72 07/02 13:08
larusa:剩錢 這我知道 但我要表達的只是其他不同於 220.132.162.72 07/02 13:09
larusa:"只剩錢"的看法 地主被徵收土地分兩階段來 220.132.162.72 07/02 13:09
larusa:看 這我回文說一下好了 推文麻煩 220.132.162.72 07/02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