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閒聊] 罷免劉政鴻!
時間Fri Jul 2 10:17:17 2010
※ 引述《iincho (世界的盡頭)》之銘言:
: 推 larusa:如果是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1-9款被徵收至少 220.132.162.72 07/02 01:06
: → larusa:不會那麼幹 但現在越來越多是因為第10款而 220.132.162.72 07/02 01:06
: → larusa:徵收的 220.132.162.72 07/02 01:07
被徵收幹不幹絕大多數都是看補償條件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1-9款
除了建縣政府或建高鐵這種會配合周圍土地重劃的案子之外
其他通常不會有商業開發案
沒有開發案的話, 就無法用土地重劃的方式
將土地價值提高讓地主以地換地, 只能用公告現值徵收
這種通常才是地主最不爽的
你的土地被拿去蓋學校, 發低於市價的現金補償給你
跟你的土地拿去變更成商業區, 發價值原本地價好幾倍的土地給你
哪一個比較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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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家住在公司隔壁,而我回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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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3.2
※ 編輯: IBIZA 來自: 59.124.63.2 (07/02 11:38)
→ larusa:以被徵收用途來看並是要看錢 閣下的討論只 220.132.162.72 07/02 13:08
→ larusa:剩錢 這我知道 但我要表達的只是其他不同於 220.132.162.72 07/02 13:09
→ larusa:"只剩錢"的看法 地主被徵收土地分兩階段來 220.132.162.72 07/02 13:09
→ larusa:看 這我回文說一下好了 推文麻煩 220.132.162.72 07/02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