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閒聊] 罷免劉政鴻!
時間Fri Jul 2 15:14:09 2010
※ 引述《cmc0038 (Ken)》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zzzzzz 看來你國文、邏輯、還有眼鏡都要重修
: 影片中就告訴你了他要以公告現值的一萬三收土地
: 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2&prev=1161&l=a&fid=10
: 同樣一個網頁裡面也有一段是這麼寫的
: 自救會會長陳文彬、會員黃炳昌等人忿忿不平說,縣府事前未針對徵收內容說清楚,
: 徵收地價每坪一萬三千多元
: 另外怕你還要凹啦
: 這裡有一段 公告期間未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只能按"98"年公告現值徵收
: http://land_search.miaoli.gov.tw/
: 這是公告地價線上查詢
: 你可以去查98年一月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 大埔段頂大埔小段
: 我是不知道這次徵收範圍是這兩段的哪一段,或者是兩端都有些
: 不過兩者的平均數字應該都與李京勳所說4200~4800接近
: 2009的新聞 目前不就是民98
: 你這天才.......自己把自己打趴幹嘛
: 敲定之後再來說嘴好嗎?2009-6-3連抵償地的分配都還沒登記完咧
: zzzzz 你要相信房仲網站
: 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線上公告地價查詢~?
我笑了, 你在跟我雞同鴨講甚麼?
2009年徵收案都已經進行第五年了, 你叫我看第五年的地價幹嗎?
你舉的地價全都是已經因為竹南園區大埔段徵收案而漲過的
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
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過的漲
聽懂了沒?
你拿
http://land_search.miaoli.gov.tw/來看, 正好
竹南園區大埔擴大計畫是從2004年開始的
你把時間調到2004年, 然後再跟2009年比較一下, 看地價差多少
大埔段頂大埔小段在2004年放眼看過去都是一千五兩千
到2009年變成三千四千甚至更多
為什麼五年漲了兩倍?
因為當地有竹南園區開發案, 所以才讓當地的土地漲了好幾倍
我前面怎麼寫的?
「當地農地一坪是4000-10000」
苗栗的農地本來就只有4000-10000的價值
因為當地有竹南園區開發案, 所以才讓當地的土地漲了好幾倍
這些農民口中所謂的我的地值一萬三、三萬三, 都是因為開發案才有這個價錢
懂了嗎?
沒有開發案, 就沒有這種價
即使是被徵收的農民, 都已經從開發案賺到2-5倍的土地差價了
可是他們還是因為沒有被徵收到的鄰居可以賺10倍而覺得不爽
懂了嗎?
: : 你是真的沒搞清楚現在發生甚麼事情對吧?
: : 現在出來抗議的, 主要就是當初已經選了A, 但是沒去登記選地的人
: : 不用"想", 他們早就選了
: 證據在哪? 他們早就選的證據在哪裡?
你真的不知道這次出來抗議的主要就是
之前已經選了A(98%的人都選A)
但是去年登記領地時沒有去登記(所以沒有繳土地權狀)的那些人嗎?
: : 誰說只有"墓地改成的住宅地"可選?
: : 連自救會都只說"有些"
: : 這邊你就自己加碼成只有墓地改成的住宅地可選?
: : 更何況供登記選擇的土地比所需土地還多出五、六公頃
: : 就算抽籤順序最後, 也可以選個相對位置較好的土地
: 好,我少寫個有些是我誇張,這邊我錯
: 但是不好意思自救會的意思是:不管怎樣,抽籤分配的人總是會有人選到墓地
: 也就是說你家土地被徵收,然後換回來的地"有機會"是夜總會
: 為了這有機會而抗議過分嗎?
分回來的都是建地, 不會有墓地
有可能某些地之前是有墓地在上面, 但是土地變更之後都是建地
當然, 之前是墓地還是會影響價值, 地主心理也會怪怪的
不過, 苗栗縣政府有.多.準.備.五.六.公.頃.可以選(你為什麼無視這句話)
選個相對較好、避開墓地的位置應該沒有這麼難
: : "我認為"
: : 那下面那行呢?
: : 看起來這裡頭很多人不是不想爭啊XD
: : 你不是宣稱這些人是被縣政府騙, 縣府說領46%, 卻只給20%嗎?
: : 少領了26%, 還叫既得利益者?
: 喔喔 看來是我錯了,他們不是既得利益者
: 新聞貼給你
: http://www.miaoli.gov.tw/index/news/news1_02.asp?bull_id=24950
: 節錄一段
: 他們土地已被縣府凍結,不能移轉出售,也不能向銀行抵押貸款借錢周轉,
: 房子也已拆除,在外頭租屋,等待縣府配回土地,重建房舍回到家園,希望
: 縣府提出合理回應
: 他們是土地被凍結住的可憐人
: : 錯甚麼錯啊
: : 前面就已經講過很多次41%跟46%這兩個比例了
: : 這邊用0.46坪只是用其中一個數字代表
: : 你高興用41%也行
: : 這兩個數字本來就是平均值啊
: : 你要不要回去看看你自己引用的公式
: 你自己竟然在下面把這46% 41%套入了抵價地比例...
: 你先搞懂這公式到底是什麼好嗎~?
: 不要連這都沒搞懂就出來湊熱鬧展現你那無與倫比的數學能力
: 這公式叫做: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權利價值及面積計算公式
: 也就是說,這抵價地比例會是個"定值"
: 如果不是個定值,那麼他就會寫成 "各所有權人之" 非農地抵價地比例
: 因為這公式是要套入到每個所有權人都可以一並使用的
我看是你根本沒有看懂這個公式在講什麼吧
你真的知道這七行公式每一行的意思?
我還是一行一行解釋給你聽吧
這個公式有七行, 分兩部分
第一段前三行是在算政府應該拿出來的抵價地總面積
第二段後四行是在算每個人可以從第一段算出來的總面積當中拿走多少比例
1、非農地重劃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1)=非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抵價地比例
這行是說徵收非農地的部分, 政府應該拿多少土地出來
2、農地重劃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2)=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抵價地比例
這行是說徵收農地的部分, 政府應該拿多少土地出來
3、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A )= A1+A2
這行是把上面兩行加起來, 就是政府應該發的總土地面積
為什麼苗栗縣政府拿出50公頃土地, 預計發放45公頃?
就是用上頭的公式算出來的
A=A1+A2=B1*41%+B2*46%=45公頃 -> 須補償的總面積
有了總面積之後, 開始算每個人應該分到多少
4、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V)=(Σ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各分配街廓面積×各該
分配街廓評定之單位地價)×(A÷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面積)
先算出總地價, 作為土地分配的基礎分母
前面"Σ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各分配街廓面積×各該分配街廓評定之單位地價"
應該比較沒有問題
這就是政府拿出來的所有土地的總地價(以這次來講就是50公頃的總地價)
那後面"A÷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面積"是甚麼意思?
可以選的土地面積不一定會剛好等於發放的面積
(一般來說, 土地重劃剩餘土地都會比發還土地面積多出不少
地主選完地之後, 剩下的就是政府拿走作為政府保留地)
像這次, A是45公頃, 但是 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面積有50公頃
所以要50公頃的土地總價要乘上45/50
才是這次政府該拿出來的土地的總地價
5、位於非農地重劃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V1)
= V×【A1÷A】×【位於非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
地之補償地價÷非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用4的結果, 去算非農地的各地主該拿回多少權利價值
V是政府該補償的總土地價值, 【A1÷A】是非農地的抵價地佔所有抵價地的比例
VX【A1÷A】 補償的總土地價值中, 非農地的總金額
這應該很好了解
至於"【位於非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非農地重
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就是用 徵收的某個人非農土地的總補償地價/所有徵收非農土地的總補償地價
所以如果原本我的土地價值佔所有非農土地價值的十分之一
發回來之後也是佔總發還土地價值的十分之一
(如果徵收的總非農土地總補償地價為一億, 我佔一千萬
那麼發回來的非農補償地價值三億, 我就佔三千萬)
6、位於農地重劃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V2)= V×【A2
÷A】×【位於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農地
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用4的結果, 去算農地的各地主該拿回多少權利價值
計算方式跟5一樣, 就不多作解釋了
7、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面積=(V1+V2)÷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V1+V2是我該拿到的土地總值
除以單位地價就是我應該拿到的補償土地面積
這應該很好了解
: : 1、非農地重劃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1=非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B1×抵價地比例C1
: : 2、農地重劃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2=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B2×抵價地比例C2
: : 3、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A = A1+A2
: : 以地換地的總徵收面積=10X公頃=B1+B2
: : 非農地抵價地比例C1=41%
: : 農地抵價地比例C2=46%
: : 徵收非農地所需補償的土地面積A1=B1*41%
: : 徵收農地所需補償的土地面積A2=B2*46%
: : A1+A2=B1*41%+B2*46%=45公頃 -> 須補償的總面積
: : 還是現在要從數學開始學起?
: 我看你不只要從數學開始重修了。你連國文還有你的眼鏡都要重修了
: 計算分配公式難道只到這邊嗎~?這45公頃到時候都不會被東扣西扣?
: 難道你打完字都不會回頭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跟你自己前面講的互相矛盾嗎?
: 如果公式這麼簡單,那請問你有AB兩位先生,有一樣坪數一樣名目的土地被徵收
: 但是公告土地現價不同,依你的計算方式他們會拿到一樣的土地!!!!!
: 你這天才!!!!!!
唉....不知道該怎麼說你
: =============================================================
: 先撇開苗栗這個case不看,我最後一次跟你解釋抵償地到底怎麼分配的
: A.政府先決定抵價地比例 <==這是每個人都一樣,只依照是否為農地重劃區而不同
錯
: B.依招你被徵收的土地面積,乘上抵價地比例,計算出你拿到的抵價地面積
: (但是不會就直接給你這個面積,因為要依照你們被徵收土地價值的不同有所調整)
錯
: C.算出你拿到的抵價地面積的價值
錯
: D.調整你拿到的坪數使得抵價地價值相等於被徵收土地的總價
錯
: E.再將調整過的抵價地價值去除以你拿到的土地單價 = 你實拿坪數
因為前面錯, 所以這邊還是錯
我真不懂
公式明明就跟你說是從總發還面積開始算, 你為什麼要從個人開始算?
公式明明就沒有做 抵價地價值相等於被徵收土地的總價 這種調整
你為什麼要自己編?
你要自己編公式, 那還拿公式出來談幹嘛?
: ==================================================================
: 如果你跟我說,這46%41%是平均實拿到的,也就是最後結果
: 那我很好奇一開始他的抵價地比例是多少,可以把一坪1.3w(公告) : 5w(縣長說)
: 調整到最後還能有46% & 41%
: 別忘了這抵價地比例不能超過50%(法律明文規定)
: : 總補償面積一百公頃出頭, 總發放面積45公頃
: : 看起來的確是落在41-46%之間
: 我只能猜測說,這就像我買房子30坪,最下面還會有行小字公設30%
: 當然這是猜測
: 但是上面抵償地發放面積計算是法律
錯
會有公設沒錯, 但是公設會在1-46%=54%那部份
我覺得你一直都沒搞懂區段徵收重劃是怎麼進行的
區段徵收重劃, 就是譬如說A地有低度開發土地100公頃
政府把這100公頃拿來, 重新規劃
在裡頭規畫寬20公尺的馬路、縣政中心、公園、綠地等公設
假設這些設施需要30%, 那就剩下70%
假設發還比例是45%, 那就是原地主拿45%, 政府保留25%
這些土地都是實際可供建設用的
所以我引用的這篇論文才會叫這些土地叫做可建築土地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2991
當然, 這些土地之後建設的時候還是會有建蔽率、容積率等等限制
不過這是所有土地都有的
: : 不是狗屁啊, 只是一面之詞
: : 一面之詞有可能真也有可能假, 可以拿數字對應
: : 縣政府拿了50公頃土地出來(預計要發45公頃), 給一百公頃出頭的地主領
: : 說只有20%, 是數學不好還是怎樣?
: : 至於說狗屁, 人家說有些在墓地, 自己加料成只有墓地可選, 這種就是狗屁了
: 嘖嘖,被你抓到一處我失言的地方。是是是 不好意思我狗屁了
: 不過前面你自己把自己打趴的部分要不要認一下阿 lol
說真的, 你不但是自己亂加料
而且根本不了解甚麼是區段徵收土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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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家住在公司隔壁,而我回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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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3.2
※ 編輯: IBIZA 來自: 59.124.63.2 (07/02 15:19)
→ Eventis:我想c板友應該會回:"或許你可以多試著從別 61.64.152.7 07/02 15:18
→ Eventis:的角度重新看看 重新思考;關注的焦點應該 61.64.152.7 07/02 15:19
→ Eventis:是政府強制力執行的狀況,補償什麼的,只是 61.64.152.7 07/02 15:20
→ Eventis:這件事的一部分,不小心失言,也無關緊要." 61.64.152.7 07/02 15:21
→ Eventis:諸如此類的.......@@a 61.64.152.7 07/02 15:21
推 CrazyMarc:你得到它了 123.193.32.84 07/02 15:22
→ Eventis:可建築土地是土地徵收條例本身的要求,如果 61.64.152.7 07/02 15:26
→ Eventis:發下去不可供建築會違法Orz 61.64.152.7 07/02 15:26
推 manfale:推這篇 202.39.226.12 07/02 16:22
※ 編輯: IBIZA 來自: 59.124.63.2 (07/02 16:35)
推 downtoearth:長知識了.. 我家台南的農地也在土地 61.146.40.131 07/02 17:14
→ downtoearth:重劃,不過我老頭是當作重劃有過就算 61.146.40.131 07/02 17:15
→ downtoearth:賺到,沒過就算了.. 所以我也懶得管 61.146.40.131 07/02 17:15
推 larusa:樓上這樣可能也算取綽號喔 :p 220.132.162.72 07/02 17:38
推 downtoearth:啊? 我老頭應該不反對我叫他老頭XD 61.146.40.131 07/02 17:51
→ Eventis:不過這一系列看下來會覺得果然地政士(代書 61.64.152.7 07/02 21:17
→ Eventis:)這個職業還有存在的必要,土地法規不夠親 61.64.152.7 07/02 21:17
→ Eventis:民.......@@a 61.64.152.7 07/02 21:17
推 smoms:推啊~ 125.225.9.177 07/02 22:30
推 chosenone:不管哪裡 法律都是專門知識 親民不可能220.138.105.230 07/03 01:58
→ Eventis:類似的問題也發生在稅務法規裡面,這個甚至 61.64.152.7 07/03 03:01
→ Eventis:還讓某大法官親口承認,除了立法技術拙劣不 61.64.152.7 07/03 03:02
→ Eventis:堪之外,另一個陽謀是故意設計得複雜無比, 61.64.152.7 07/03 03:02
→ Eventis:好把民眾蒙得暈頭轉向,才好收稅:) 61.64.152.7 07/03 03:02
→ Eventis:至於回到這個例子的話,則是感嘆,公式都列 61.64.152.7 07/03 03:03
→ Eventis:在附件裡了,看公式操作居然也會有不符文意 61.64.152.7 07/03 03:03
→ Eventis:的認知,這已經不是專門的法解釋學的問題了 61.64.152.7 07/03 03:04
→ Eventis:而是應該要懷疑是不是立法寫得不夠清楚了. 61.64.152.7 07/03 03:05
→ proletariat:也有土地代書的專業程度讓人不敢恭維 115.43.149.227 07/03 08:26
→ Eventis:那就是個案問題了:) 61.64.152.7 07/04 00:25
→ Eventis:至少應然面本身的要求是,"精通專業法令及 61.64.152.7 07/04 00:26
→ Eventis: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地政士法2) 61.64.152.7 07/04 00:27
→ Eventis:法規的配合就是考試制度的積極資格(同法3) 61.64.152.7 07/04 00:28
→ Eventis:消極資格(同法6),以及執照的年限與換照前 61.64.152.7 07/04 00:29
→ Eventis:的在職訓練時數(同法8). 61.64.152.7 07/04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