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當然可以啊
: : 反正不一定抓得到, 抓到也只是罰款而已
: : 還是要再訂一個漏報多少金額以上就坐牢?
: : 如果是我, 左右都是坐牢, 當然是拼一拼不要報
: : 結果貪污的都不報, 反而是不小心漏報的人就等著坐牢XD
: 漏報不能坐牢嗎?誰說只能罰款?
我文中不是寫了嗎?
: 貪汙的不報,不會被查到漏報,
: 反而不小心漏報的,會被查到漏報?
: 看不出這樣的邏輯在哪。
廢話, 說話不經思考, 當然看不出來
我今年報稅漏報了一筆, 國稅局馬上就查到要我補報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 全台灣人都知道, 國稅局卻查不出來
邏輯在哪?
我是不小心漏報, 又不是刻意掩蓋, 當然好查
蔡萬霖是故意要避稅, 當然會藏的讓你查不出來
不小心漏報跟貪污的人漏報, 本來情況就不一樣
要查當然是不小心漏報的比較好查
如果漏報有罪, 當然大部分都是不小心漏報的坐牢
: : 別說笑了好嗎?
: : 蔡萬霖他兒子有不能花錢嗎?
: : 錢從基金會收, 我有什麼需求, 基金會出錢
: : 從頭到我都沒經手, 你拿什麼咬我?
: : 錢是我在花的就行了, 在誰名字下有差嗎?
: 這樣的理由,跟財產來源不明罪在財產申報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
: 有差嗎?
財產來源不明罪放在哪個條例中, 對這條法律的效果而言本來就沒差
是你自以為有差的XD
現在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而你的財產申報法,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BTW, 事實上, 問題財產要靠查, 而不是期待貪污的人會自己申報
所以放貪污治罪條例是比較合理的
另外, 你是根本沒在看推文對吧
我就說了, 一報就有罪的財產來路不明罪
這種無用, 只會導致大家乾脆不報的法律, 制訂來幹嘛?
人家香港好歹是「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
根本不管你財產是誰的, 你有用到, 就得解釋, 這還勉強有點用處
: 你乾脆說貪汙的錢都放在基金裏頭,基金的錢都是貪官在用,台
: 灣有個不能咬人的貪汙治罪條例,真的很可笑好了。
本來就很可笑, 你今天才知道?
: 你說的情況是有,但不是拿來反駁財產來歷不明罪的理由,不管
: 這罪在財產申報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
我再說一次
期待靠申報抓出不明財產的財產來歷不明罪, 根本是無用的法律
只會導致大家根本不報
不明財產只能靠查, 不可能靠申報
現行非一報就有罪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去申報無法解釋的財產
若改成一報就有罪,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
: 要修這個漏洞,也要配合其他修法,例如政黨的黨產來路不明罪
: 、政治獻金的來路不明罪、基金的來路不明罪等等。我不是什麼
: 法律專家,別用一些法律專有名詞來唬人,我談的是立法精神,
: 能跟貪官(政治人物)有關有那些途徑,把這些途徑多放點陽光
: ,即便是你說到的基金,當他們對這些錢的流向,有提供說明來
: 歷的"義務"時,他們就不敢隨便放不該放的錢進去黨產、基金、
: 選舉帳戶、個人帳戶等等。不敢說百分之百的防止貪污,至少能
: 增加他們貪汙的難度、成本或是被抓到的機率,讓這些想貪汙的
: 人,會覺得做個清官比貪官輕鬆多了。
基金的來路不明罪XD
你嘛幫幫忙, 基金的理事長、理事、監事, 甚至工作人員, 都不是政治人物
你憑什麼要這基金說明財產來源?
台灣現在是戒嚴了嗎?
你不是法律專家, 但是麻煩你講話先想一下好嗎?
不是「反貪」兩個字, 就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能作的
: : 錯
: : 起碼目前的條文(申報了不明財產不會馬上有罪, 要涉嫌貪污才會兩罪併發)
: : 還有幾個笨蛋報了不該申報的財產
: : 像這次被抓到的高院法官楊炳禎, 就申報了上億的古董
: : 可能會是第一個被引用此罪起訴的
: : 如果今天是一報就得解釋, 解釋不出就坐牢, 你看他還會不會報
: : 基本上一報就有罪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形同廢文
: : 沒人會去找自己麻煩, 報財產讓自己坐牢的
: 這是目前的條文,楊炳禎若因申報了上億的古董,最多有貪污嫌疑
: ,即便被起訴,也未必定罪。
錯, 目前的條文是, 只要他有貪污嫌疑, 就有說明不明財產的義務
若無法說明, 就得坐牢
沒有什麼「最多有貪污嫌疑,即便被起訴,也未必定罪。」
: 依我的設計,楊炳禎若沒有報這上億的古董,被抓到,若真是因為
: 貪汙得來,照你的邏輯,承認貪汙,被判貪汙罪,就不承認,有本
: 事檢察官去查楊有沒有貪汙,查到再說,到此,跟目前的法律規定
: 一樣。但我的設計,在楊堅持不吐露來源之前,不報不代表沒事,
: 可以先判財產來路不明罪,先關個幾年,再查他有沒有貪汙。
依你的設計, 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楊炳禎有古董, 你要判他什麼鬼罪?
古董「若是被抓到」的難度, 恐怕不比直接抓到他貪污的難度還低
: 若依我的構想,楊炳禎上億的古董,一定不是一夕生出來的,是
: 經年累月收集得來,小貪官也不是瞬間就能有本事變成大貪官的,
: 在貪官還沒變大之前,就先以小罪(財產來路不明罪)先威脅他,
: 讓他知道要做貪官,前路一片荊棘,未必好走,也很難走到變成大
: 貪官,這是從個人來講。
難道現在小貪官貪污就沒有威脅嗎?
被抓到就要坐個七八年甚至十幾年牢
這樣的「一片荊棘,未必好走」, 還怕你小小的財產申報?
: 而貪污很難一人成事,通常是一群人,如果大家都要財產申報,都
: 有這個罪在威脅,難度可能不只是累加而已,而是會變得很複雜,
: 一個人申報不好,個人被判財產來路不明罪,關個幾年是小事,因
: 為這個小罪,而引的大家起疑(因為不敢報財產來源),反而加以詳
: 細追查下去,恐怕後面如真有貪污情事,也讓這群人,食不下嚥、
: 睡不安寧。
大家都不要報就好了, 很難嗎?XD
事實上現在大部分政治人物都不會把有問題的財產申報出來
所以除了少數笨蛋, 我們幾乎找不到政治人物財產申報有什麼問題
「貪污很難一人成事,通常是一群人」
一群人貪污都不被抓到, 難度也不低啊
既然如此,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要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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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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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IZA 來自: 114.32.53.187 (08/23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