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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漏報不能坐牢嗎?誰說只能罰款? : 我文中不是寫了嗎? : 廢話, 說話不經思考, 當然看不出來 : 我今年報稅漏報了一筆, 國稅局馬上就查到要我補報 :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 全台灣人都知道, 國稅局卻查不出來 : 邏輯在哪? : 我是不小心漏報, 又不是刻意掩蓋, 當然好查 : 蔡萬霖是故意要避稅, 當然會藏的讓你查不出來 : 不小心漏報跟貪污的人漏報, 本來情況就不一樣 : 要查當然是不小心漏報的比較好查 : 如果漏報有罪, 當然大部分都是不小心漏報的坐牢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我不知道,你知道啊,哪幾千億? 是否漏報還是謊報,這是細節操作的問題,我之前談的大方向, 如果你講話有經思考的話。 謊報或是漏報,就過來查,就知道了,該怎麼查,這可以研究。 : 財產來源不明罪放在哪個條例中, 對這條法律的效果而言本來就沒差 : 是你自以為有差的XD : 現在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而你的財產申報法,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BTW, 事實上, 問題財產要靠查, 而不是期待貪污的人會自己申報 : 所以放貪污治罪條例是比較合理的 : 另外, 你是根本沒在看推文對吧 : 我就說了, 一報就有罪的財產來路不明罪 : 這種無用, 只會導致大家乾脆不報的法律, 制訂來幹嘛? : 人家香港好歹是「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 : 根本不管你財產是誰的, 你有用到, 就得解釋, 這還勉強有點用處 請問這上億的骨董,是哪個笨蛋去申報的?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是另外一個細節,何謂財產來源不明罪?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不是其中一樣情況嗎? 難道你能年收入100萬,有200億的生活水準(錢、豪宅、名車等等), 還告訴人家說這200億的來源來自收入?扣除收入所得,其餘的照樣 要解釋來源,解釋不清,一樣是財產來源不明罪,這邏輯很難懂嗎? 何須再來個「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畫蛇添足。 : : 你乾脆說貪汙的錢都放在基金裏頭,基金的錢都是貪官在用,台 : : 灣有個不能咬人的貪汙治罪條例,真的很可笑好了。 : 本來就很可笑, 你今天才知道? 既然你的前提是貪汙治罪條例是可笑的,目前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也 放在這可笑條例裏,如果你有邏輯的話,你辯證的方向不在財產來源 不明罪該放在哪裡,而是台灣有貪汙罪很可笑。 : 我再說一次 : 期待靠申報抓出不明財產的財產來歷不明罪, 根本是無用的法律 : 只會導致大家根本不報 : 不明財產只能靠查, 不可能靠申報 : 現行非一報就有罪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去申報無法解釋的財產 : 若改成一報就有罪,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 原來不報就沒事啊?不報政府就查不出來? 政府若真的那麼無能要貪官自動申報貪汙所得才能抓到, 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你應該也覺得很可笑吧? 我哪一句話跟你說,我說抓貪污只靠貪官自動申報財產啊? 如果政府能讓公職人員不報財產,也沒事,也抓不到,公職 人員財產申報法,可以廢了。 : 基金的來路不明罪XD : 你嘛幫幫忙, 基金的理事長、理事、監事, 甚至工作人員, 都不是政治人物 : 你憑什麼要這基金說明財產來源? : 台灣現在是戒嚴了嗎? : 你不是法律專家, 但是麻煩你講話先想一下好嗎? : 不是「反貪」兩個字, 就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能作的 你真的是想過,才說這段話的嗎? 誰跟你說所有基金都要報?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基金, 就要查,這查會很過分嗎? 這也是細節,我稍微用一下腦,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的基金, 就列入規範,全部要申報,如果是王永慶成立基金,要給錢給 貪官花,可以,要有名目,看是政治獻金,還是什麼,否則一 樣是貪汙,這還能更細微的談,但不是如你所說,有了基金, 貪官就不用怕了。 依照你的前後邏輯, 前面說,貪官有了基金,貪汙治罪條例很可笑,因為咬不到人, 後面說,因為是基金,台灣不能查基金,因為這是戒嚴。 照你前後邏輯,有了不能查的基金,台灣還能抓到貪官嗎? 你真的有稍微想一下嗎? : 錯, 目前的條文是, 只要他有貪污嫌疑, 就有說明不明財產的義務 : 若無法說明, 就得坐牢 : 沒有什麼「最多有貪污嫌疑,即便被起訴,也未必定罪。」 依你上面的邏輯,若這上億骨董有問題,會有笨蛋把它 申報上去嗎? 我的設計,申報一但漏報、或是申報的財產與他的收入不太可 能符合,就能請他來,解釋這些扣除收入後的財產,解釋不清 ,就先判財產來源不明罪,再查有沒有貪汙,解釋的清,漏報 就罰錢。 兩個最大的差別,就是不用等人家累積到上億,就能要他來解 釋,也不用等他有貪汙的嫌疑,也能叫他來解釋。 : 依你的設計, 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楊炳禎有古董, 你要判他什麼鬼罪? : 古董「若是被抓到」的難度, 恐怕不比直接抓到他貪污的難度還低 為何不知道?又是你那個不申報就沒事的天才邏輯? : 難道現在小貪官貪污就沒有威脅嗎? : 被抓到就要坐個七八年甚至十幾年牢 : 這樣的「一片荊棘,未必好走」, 還怕你小小的財產申報? 重點是? 財產申報沒用? 貪汙治罪條例可笑? 是你整篇的論述重點? : 大家都不要報就好了, 很難嗎?XD : 事實上現在大部分政治人物都不會把有問題的財產申報出來 : 所以除了少數笨蛋, 我們幾乎找不到政治人物財產申報有什麼問題 : 「貪污很難一人成事,通常是一群人」 : 一群人貪污都不被抓到, 難度也不低啊 : 既然如此,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要貪? So.... 有貪污罪,大家還是在貪汙,So.....貪物治罪條例可笑? 有交通違規罰則,大家還是在違規,So....交通規則可笑? 有版規,還是有人在違規,So....版規很可笑? 大家都報沒問題的財產,所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很可笑? 逃稅要罰錢,要管收,還是有蔡萬霖逃了幾千億,所以稅法很可笑? 漏報就去抓,違規就去抓,殺人就去抓,貪汙就去抓, 這邏輯很簡單,抓不到,算他們本事,算政府無能,不是法律沒用。 如果你真的有稍微思考過才說話,你的論述重點會在討論這兩者的差 別,如何去配套,而不是這樣的論辯方式。 當然,你的重點如果是有法律還是會有人違法,所以有法律真可笑, 那也未嘗不可,但不是本篇的討論方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