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漏報不能坐牢嗎?誰說只能罰款?
: 我文中不是寫了嗎?
: 廢話, 說話不經思考, 當然看不出來
: 我今年報稅漏報了一筆, 國稅局馬上就查到要我補報
: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 全台灣人都知道, 國稅局卻查不出來
: 邏輯在哪?
: 我是不小心漏報, 又不是刻意掩蓋, 當然好查
: 蔡萬霖是故意要避稅, 當然會藏的讓你查不出來
: 不小心漏報跟貪污的人漏報, 本來情況就不一樣
: 要查當然是不小心漏報的比較好查
: 如果漏報有罪, 當然大部分都是不小心漏報的坐牢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我不知道,你知道啊,哪幾千億?
是否漏報還是謊報,這是細節操作的問題,我之前談的大方向,
如果你講話有經思考的話。
謊報或是漏報,就過來查,就知道了,該怎麼查,這可以研究。
: 財產來源不明罪放在哪個條例中, 對這條法律的效果而言本來就沒差
: 是你自以為有差的XD
: 現在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而你的財產申報法,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BTW, 事實上, 問題財產要靠查, 而不是期待貪污的人會自己申報
: 所以放貪污治罪條例是比較合理的
: 另外, 你是根本沒在看推文對吧
: 我就說了, 一報就有罪的財產來路不明罪
: 這種無用, 只會導致大家乾脆不報的法律, 制訂來幹嘛?
: 人家香港好歹是「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
: 根本不管你財產是誰的, 你有用到, 就得解釋, 這還勉強有點用處
請問這上億的骨董,是哪個笨蛋去申報的?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是另外一個細節,何謂財產來源不明罪?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不是其中一樣情況嗎?
難道你能年收入100萬,有200億的生活水準(錢、豪宅、名車等等),
還告訴人家說這200億的來源來自收入?扣除收入所得,其餘的照樣
要解釋來源,解釋不清,一樣是財產來源不明罪,這邏輯很難懂嗎?
何須再來個「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畫蛇添足。
: : 你乾脆說貪汙的錢都放在基金裏頭,基金的錢都是貪官在用,台
: : 灣有個不能咬人的貪汙治罪條例,真的很可笑好了。
: 本來就很可笑, 你今天才知道?
既然你的前提是貪汙治罪條例是可笑的,目前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也
放在這可笑條例裏,如果你有邏輯的話,你辯證的方向不在財產來源
不明罪該放在哪裡,而是台灣有貪汙罪很可笑。
: 我再說一次
: 期待靠申報抓出不明財產的財產來歷不明罪, 根本是無用的法律
: 只會導致大家根本不報
: 不明財產只能靠查, 不可能靠申報
: 現行非一報就有罪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去申報無法解釋的財產
: 若改成一報就有罪,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
原來不報就沒事啊?不報政府就查不出來?
政府若真的那麼無能要貪官自動申報貪汙所得才能抓到,
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你應該也覺得很可笑吧?
我哪一句話跟你說,我說抓貪污只靠貪官自動申報財產啊?
如果政府能讓公職人員不報財產,也沒事,也抓不到,公職
人員財產申報法,可以廢了。
: 基金的來路不明罪XD
: 你嘛幫幫忙, 基金的理事長、理事、監事, 甚至工作人員, 都不是政治人物
: 你憑什麼要這基金說明財產來源?
: 台灣現在是戒嚴了嗎?
: 你不是法律專家, 但是麻煩你講話先想一下好嗎?
: 不是「反貪」兩個字, 就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能作的
你真的是想過,才說這段話的嗎?
誰跟你說所有基金都要報?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基金,
就要查,這查會很過分嗎?
這也是細節,我稍微用一下腦,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的基金,
就列入規範,全部要申報,如果是王永慶成立基金,要給錢給
貪官花,可以,要有名目,看是政治獻金,還是什麼,否則一
樣是貪汙,這還能更細微的談,但不是如你所說,有了基金,
貪官就不用怕了。
依照你的前後邏輯,
前面說,貪官有了基金,貪汙治罪條例很可笑,因為咬不到人,
後面說,因為是基金,台灣不能查基金,因為這是戒嚴。
照你前後邏輯,有了不能查的基金,台灣還能抓到貪官嗎?
你真的有稍微想一下嗎?
: 錯, 目前的條文是, 只要他有貪污嫌疑, 就有說明不明財產的義務
: 若無法說明, 就得坐牢
: 沒有什麼「最多有貪污嫌疑,即便被起訴,也未必定罪。」
依你上面的邏輯,若這上億骨董有問題,會有笨蛋把它
申報上去嗎?
我的設計,申報一但漏報、或是申報的財產與他的收入不太可
能符合,就能請他來,解釋這些扣除收入後的財產,解釋不清
,就先判財產來源不明罪,再查有沒有貪汙,解釋的清,漏報
就罰錢。
兩個最大的差別,就是不用等人家累積到上億,就能要他來解
釋,也不用等他有貪汙的嫌疑,也能叫他來解釋。
: 依你的設計, 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楊炳禎有古董, 你要判他什麼鬼罪?
: 古董「若是被抓到」的難度, 恐怕不比直接抓到他貪污的難度還低
為何不知道?又是你那個不申報就沒事的天才邏輯?
: 難道現在小貪官貪污就沒有威脅嗎?
: 被抓到就要坐個七八年甚至十幾年牢
: 這樣的「一片荊棘,未必好走」, 還怕你小小的財產申報?
重點是?
財產申報沒用?
貪汙治罪條例可笑?
是你整篇的論述重點?
: 大家都不要報就好了, 很難嗎?XD
: 事實上現在大部分政治人物都不會把有問題的財產申報出來
: 所以除了少數笨蛋, 我們幾乎找不到政治人物財產申報有什麼問題
: 「貪污很難一人成事,通常是一群人」
: 一群人貪污都不被抓到, 難度也不低啊
: 既然如此,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要貪?
So....
有貪污罪,大家還是在貪汙,So.....貪物治罪條例可笑?
有交通違規罰則,大家還是在違規,So....交通規則可笑?
有版規,還是有人在違規,So....版規很可笑?
大家都報沒問題的財產,所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很可笑?
逃稅要罰錢,要管收,還是有蔡萬霖逃了幾千億,所以稅法很可笑?
漏報就去抓,違規就去抓,殺人就去抓,貪汙就去抓,
這邏輯很簡單,抓不到,算他們本事,算政府無能,不是法律沒用。
如果你真的有稍微思考過才說話,你的論述重點會在討論這兩者的差
別,如何去配套,而不是這樣的論辯方式。
當然,你的重點如果是有法律還是會有人違法,所以有法律真可笑,
那也未嘗不可,但不是本篇的討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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