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我文中不是寫了嗎?
: : 廢話, 說話不經思考, 當然看不出來
: : 我今年報稅漏報了一筆, 國稅局馬上就查到要我補報
: :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 全台灣人都知道, 國稅局卻查不出來
: : 邏輯在哪?
: : 我是不小心漏報, 又不是刻意掩蓋, 當然好查
: : 蔡萬霖是故意要避稅, 當然會藏的讓你查不出來
: : 不小心漏報跟貪污的人漏報, 本來情況就不一樣
: : 要查當然是不小心漏報的比較好查
: : 如果漏報有罪, 當然大部分都是不小心漏報的坐牢
: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我不知道,你知道啊,哪幾千億?
如果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我覺得你還是不要繼續討論下去好了
這個社會的複雜不是你能理解的
: 是否漏報還是謊報,這是細節操作的問題,我之前談的大方向,
: 如果你講話有經思考的話。
: 謊報或是漏報,就過來查,就知道了,該怎麼查,這可以研究。
我笑了, 原來你設計制度不考慮到執行面等細節操作問題
難怪會設計出這種根本無用的法律出來
: : 財產來源不明罪放在哪個條例中, 對這條法律的效果而言本來就沒差
: : 是你自以為有差的XD
: : 現在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 而你的財產申報法,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 BTW, 事實上, 問題財產要靠查, 而不是期待貪污的人會自己申報
: : 所以放貪污治罪條例是比較合理的
: : 另外, 你是根本沒在看推文對吧
: : 我就說了, 一報就有罪的財產來路不明罪
: : 這種無用, 只會導致大家乾脆不報的法律, 制訂來幹嘛?
: : 人家香港好歹是「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
: : 根本不管你財產是誰的, 你有用到, 就得解釋, 這還勉強有點用處
: 請問這上億的骨董,是哪個笨蛋去申報的?
: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是另外一個細節,何謂財產來源不明罪?
: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不是其中一樣情況嗎?
: 難道你能年收入100萬,有200億的生活水準(錢、豪宅、名車等等),
我笑了, 當然可以啊XD
蔡萬霖跟蔡宏圖父子富比士估計財產超過84億美元
但是表面上財產不超過十億, 他們申報的年所得搞不好比許多人都還低
前年金融風暴, 一堆老闆、執行長把薪水降為一元
但是誰都知道, 他們根本不靠薪水過活
他們名下沒有名車豪宅, 可是公司有提供
狠一點的, 連家裡頭佣人都拿公司清潔工薪水
他們薪水只有一元, 照樣過著富豪生活
: 還告訴人家說這200億的來源來自收入?扣除收入所得,其餘的照樣
: 要解釋來源,解釋不清,一樣是財產來源不明罪,這邏輯很難懂嗎?
: 何須再來個「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畫蛇添足。
我幹嘛告訴人家這200億的來源來自收入?
立委擔任公司或財團法人不支薪董事
利用法人名義購置豪宅、名車, 提供董事、董事長使用
甚至, 我好朋友「借」我豪宅住, 「借」我名車開還附司機
「財產來源不明」?
我只需要兩手一攤, 說車子跟房子都不是我的就好了
有本事自己去查公司跟好朋友有沒有問題
又不是我的財產, 我借用, 需要說明什麼?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跟「財產來源不明罪」最大的差別就是
「財產來源不明罪」必須你擁有這項財產, 才有說明義務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則是只要你有使用, 就有說明義務
: : 本來就很可笑, 你今天才知道?
: 既然你的前提是貪汙治罪條例是可笑的,目前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也
: 放在這可笑條例裏,如果你有邏輯的話,你辯證的方向不在財產來源
: 不明罪該放在哪裡,而是台灣有貪汙罪很可笑。
現在的貪污治罪條例就是跟你一樣天真
所以才會這麼好笑, 也所以才會這麼無用
: : 我再說一次
: : 期待靠申報抓出不明財產的財產來歷不明罪, 根本是無用的法律
: : 只會導致大家根本不報
: : 不明財產只能靠查, 不可能靠申報
: : 現行非一報就有罪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去申報無法解釋的財產
: : 若改成一報就有罪,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
: 原來不報就沒事啊?不報政府就查不出來?
: 政府若真的那麼無能要貪官自動申報貪汙所得才能抓到,
: 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你應該也覺得很可笑吧?
: 我哪一句話跟你說,我說抓貪污只靠貪官自動申報財產啊?
既然如此你何必堅持把財產不明罪放在財產申報法?
因為下不了台?
XD
既然你承認不明財產得靠查才能知道, 放在貪污治罪條例不是比較合理嗎?
: 如果政府能讓公職人員不報財產,也沒事,也抓不到,公職
: 人員財產申報法,可以廢了。
說實在話, 財產申報法本來就只是樣板而已, 其實真的是可以廢了
財產申報從來沒能遏止政治人物收錢, 只是讓政治人物繞個圈子收錢而已
: : 基金的來路不明罪XD
: : 你嘛幫幫忙, 基金的理事長、理事、監事, 甚至工作人員, 都不是政治人物
: : 你憑什麼要這基金說明財產來源?
: : 台灣現在是戒嚴了嗎?
: : 你不是法律專家, 但是麻煩你講話先想一下好嗎?
: : 不是「反貪」兩個字, 就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能作的
: 你真的是想過,才說這段話的嗎?
: 誰跟你說所有基金都要報?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基金,
: 就要查,這查會很過分嗎?
: 這也是細節,我稍微用一下腦,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的基金,
: 就列入規範,全部要申報,如果是王永慶成立基金,要給錢給
: 貪官花,可以,要有名目,看是政治獻金,還是什麼,否則一
: 樣是貪汙,這還能更細微的談,但不是如你所說,有了基金,
: 貪官就不用怕了。
: 依照你的前後邏輯,
: 前面說,貪官有了基金,貪汙治罪條例很可笑,因為咬不到人,
: 後面說,因為是基金,台灣不能查基金,因為這是戒嚴。
: 照你前後邏輯,有了不能查的基金,台灣還能抓到貪官嗎?
: 你真的有稍微想一下嗎?
原來這就是你用腦之後想出來的結果XD
你說公職人員成立基金就要查, 好啊
可是....我幹嘛用我自己名字成立基金會?
早期因為缺乏監督, 所以還有些政治人物會自己成立基金會, 自己擔任董事長
可是這些年來已經沒人這樣做了
阿扁的福爾摩沙基金會, 理事長是美國華裔律師張宏仁, 理事全都是民間企業老闆
馬英九的敦安文教基金會第一屆董事長是張忠謀, 二、三屆董事長都是林百里
謝長廷的新文化基金會前任董事長是張志榮, 現在是楊國華
請問一下這邊哪一個是公職人員?你想查哪一個?
給錢給貪官花?
沒有啊, 他們只是平時發給幾十個人薪水, 自發性成立XXX後援會
選舉到了, 自發性買一兩億的廣告, 支持他們理想中的候選人
犯什麼罪了嗎?
: : 錯, 目前的條文是, 只要他有貪污嫌疑, 就有說明不明財產的義務
: : 若無法說明, 就得坐牢
: : 沒有什麼「最多有貪污嫌疑,即便被起訴,也未必定罪。」
: 依你上面的邏輯,若這上億骨董有問題,會有笨蛋把它
: 申報上去嗎?
不需要邏輯啊, 現在擺明著有個笨蛋報了
不過我相信這個笨蛋當年是沒想到日後會有財產不明罪
所以才傻傻的報上去
: 我的設計,申報一但漏報、或是申報的財產與他的收入不太可
: 能符合,就能請他來,解釋這些扣除收入後的財產,解釋不清
: ,就先判財產來源不明罪,再查有沒有貪汙,解釋的清,漏報
: 就罰錢。
你的設計, 一開始人家就不會報, 你還想請誰來解釋什麼東西?
: 兩個最大的差別,就是不用等人家累積到上億,就能要他來解
: 釋,也不用等他有貪汙的嫌疑,也能叫他來解釋。
兩個最大的差別就是
一個只有笨蛋會報
一個連笨蛋都不會報
: : 依你的設計, 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楊炳禎有古董, 你要判他什麼鬼罪?
: : 古董「若是被抓到」的難度, 恐怕不比直接抓到他貪污的難度還低
: 為何不知道?又是你那個不申報就沒事的天才邏輯?
楊炳禎若不自己申報, 你為何會知道?
說來聽聽看?
阿扁海外的財產幾億, 如果不是兒子媳婦太笨, 過度洗錢被警示
誰會知道?
「若是被抓到」?
隨便一個人隱匿財產, 追查起來都是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
依法有申報義務的有五萬四千個人
你從何查起?
能作到發現誰涉嫌貪污查誰就不錯了
每個人都查?你是以為廉政局有十萬個調查員嗎?
: : 難道現在小貪官貪污就沒有威脅嗎?
: : 被抓到就要坐個七八年甚至十幾年牢
: : 這樣的「一片荊棘,未必好走」, 還怕你小小的財產申報?
: 重點是?
: 財產申報沒用?
: 貪汙治罪條例可笑?
: 是你整篇的論述重點?
財產申報只是樣板, 本.來.就.沒.用.
: : 大家都不要報就好了, 很難嗎?XD
: : 事實上現在大部分政治人物都不會把有問題的財產申報出來
: : 所以除了少數笨蛋, 我們幾乎找不到政治人物財產申報有什麼問題
: : 「貪污很難一人成事,通常是一群人」
: : 一群人貪污都不被抓到, 難度也不低啊
: : 既然如此,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要貪?
: So....
: 有貪污罪,大家還是在貪汙,So.....貪物治罪條例可笑?
: 有交通違規罰則,大家還是在違規,So....交通規則可笑?
: 有版規,還是有人在違規,So....版規很可笑?
: 大家都報沒問題的財產,所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很可笑?
: 逃稅要罰錢,要管收,還是有蔡萬霖逃了幾千億,所以稅法很可笑?
: 漏報就去抓,違規就去抓,殺人就去抓,貪汙就去抓,
: 這邏輯很簡單,抓不到,算他們本事,算政府無能,不是法律沒用。
錯!
抓不到是一回事, 貪污治罪條例本身就有問題
舉例來講
收錢不算貪污, 你要查到有對價關係, 有對價關係還不算貪污, 你還要是主管事務人員
這樣的法律還不可笑?
XD
: 如果你真的有稍微思考過才說話,你的論述重點會在討論這兩者的差
: 別,如何去配套,而不是這樣的論辯方式。
: 當然,你的重點如果是有法律還是會有人違法,所以有法律真可笑,
: 那也未嘗不可,但不是本篇的討論方向。
現在的貪污治罪條例就是跟你一樣天真
所以才會這麼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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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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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3.187
※ 編輯: IBIZA 來自: 114.32.53.187 (08/23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