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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我文中不是寫了嗎? : : 廢話, 說話不經思考, 當然看不出來 : : 我今年報稅漏報了一筆, 國稅局馬上就查到要我補報 : :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 全台灣人都知道, 國稅局卻查不出來 : : 邏輯在哪? : : 我是不小心漏報, 又不是刻意掩蓋, 當然好查 : : 蔡萬霖是故意要避稅, 當然會藏的讓你查不出來 : : 不小心漏報跟貪污的人漏報, 本來情況就不一樣 : : 要查當然是不小心漏報的比較好查 : : 如果漏報有罪, 當然大部分都是不小心漏報的坐牢 : 蔡萬霖漏了幾千億,我不知道,你知道啊,哪幾千億? 如果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我覺得你還是不要繼續討論下去好了 這個社會的複雜不是你能理解的 : 是否漏報還是謊報,這是細節操作的問題,我之前談的大方向, : 如果你講話有經思考的話。 : 謊報或是漏報,就過來查,就知道了,該怎麼查,這可以研究。 我笑了, 原來你設計制度不考慮到執行面等細節操作問題 難怪會設計出這種根本無用的法律出來 : : 財產來源不明罪放在哪個條例中, 對這條法律的效果而言本來就沒差 : : 是你自以為有差的XD : : 現在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 而你的財產申報法,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有問題的財產 : : BTW, 事實上, 問題財產要靠查, 而不是期待貪污的人會自己申報 : : 所以放貪污治罪條例是比較合理的 : : 另外, 你是根本沒在看推文對吧 : : 我就說了, 一報就有罪的財產來路不明罪 : : 這種無用, 只會導致大家乾脆不報的法律, 制訂來幹嘛? : : 人家香港好歹是「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 : : 根本不管你財產是誰的, 你有用到, 就得解釋, 這還勉強有點用處 : 請問這上億的骨董,是哪個笨蛋去申報的? :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是另外一個細節,何謂財產來源不明罪? :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不是其中一樣情況嗎? : 難道你能年收入100萬,有200億的生活水準(錢、豪宅、名車等等), 我笑了, 當然可以啊XD 蔡萬霖跟蔡宏圖父子富比士估計財產超過84億美元 但是表面上財產不超過十億, 他們申報的年所得搞不好比許多人都還低 前年金融風暴, 一堆老闆、執行長把薪水降為一元 但是誰都知道, 他們根本不靠薪水過活 他們名下沒有名車豪宅, 可是公司有提供 狠一點的, 連家裡頭佣人都拿公司清潔工薪水 他們薪水只有一元, 照樣過著富豪生活 : 還告訴人家說這200億的來源來自收入?扣除收入所得,其餘的照樣 : 要解釋來源,解釋不清,一樣是財產來源不明罪,這邏輯很難懂嗎? : 何須再來個「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畫蛇添足。 我幹嘛告訴人家這200億的來源來自收入? 立委擔任公司或財團法人不支薪董事 利用法人名義購置豪宅、名車, 提供董事、董事長使用 甚至, 我好朋友「借」我豪宅住, 「借」我名車開還附司機 「財產來源不明」? 我只需要兩手一攤, 說車子跟房子都不是我的就好了 有本事自己去查公司跟好朋友有沒有問題 又不是我的財產, 我借用, 需要說明什麼?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跟「財產來源不明罪」最大的差別就是 「財產來源不明罪」必須你擁有這項財產, 才有說明義務 「生活水準和收入不相稱罪」則是只要你有使用, 就有說明義務 : : 本來就很可笑, 你今天才知道? : 既然你的前提是貪汙治罪條例是可笑的,目前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也 : 放在這可笑條例裏,如果你有邏輯的話,你辯證的方向不在財產來源 : 不明罪該放在哪裡,而是台灣有貪汙罪很可笑。 現在的貪污治罪條例就是跟你一樣天真 所以才會這麼好笑, 也所以才會這麼無用 : : 我再說一次 : : 期待靠申報抓出不明財產的財產來歷不明罪, 根本是無用的法律 : : 只會導致大家根本不報 : : 不明財產只能靠查, 不可能靠申報 : : 現行非一報就有罪的財產申報法, 只有笨蛋才會去申報無法解釋的財產 : : 若改成一報就有罪, 連笨蛋都不可能去申報 : 原來不報就沒事啊?不報政府就查不出來? : 政府若真的那麼無能要貪官自動申報貪汙所得才能抓到, : 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你應該也覺得很可笑吧? : 我哪一句話跟你說,我說抓貪污只靠貪官自動申報財產啊? 既然如此你何必堅持把財產不明罪放在財產申報法? 因為下不了台? XD 既然你承認不明財產得靠查才能知道, 放在貪污治罪條例不是比較合理嗎? : 如果政府能讓公職人員不報財產,也沒事,也抓不到,公職 : 人員財產申報法,可以廢了。 說實在話, 財產申報法本來就只是樣板而已, 其實真的是可以廢了 財產申報從來沒能遏止政治人物收錢, 只是讓政治人物繞個圈子收錢而已 : : 基金的來路不明罪XD : : 你嘛幫幫忙, 基金的理事長、理事、監事, 甚至工作人員, 都不是政治人物 : : 你憑什麼要這基金說明財產來源? : : 台灣現在是戒嚴了嗎? : : 你不是法律專家, 但是麻煩你講話先想一下好嗎? : : 不是「反貪」兩個字, 就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都能作的 : 你真的是想過,才說這段話的嗎? : 誰跟你說所有基金都要報?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基金, : 就要查,這查會很過分嗎? : 這也是細節,我稍微用一下腦,只要是公職人員成立的基金, : 就列入規範,全部要申報,如果是王永慶成立基金,要給錢給 : 貪官花,可以,要有名目,看是政治獻金,還是什麼,否則一 : 樣是貪汙,這還能更細微的談,但不是如你所說,有了基金, : 貪官就不用怕了。 : 依照你的前後邏輯, : 前面說,貪官有了基金,貪汙治罪條例很可笑,因為咬不到人, : 後面說,因為是基金,台灣不能查基金,因為這是戒嚴。 : 照你前後邏輯,有了不能查的基金,台灣還能抓到貪官嗎? : 你真的有稍微想一下嗎? 原來這就是你用腦之後想出來的結果XD 你說公職人員成立基金就要查, 好啊 可是....我幹嘛用我自己名字成立基金會? 早期因為缺乏監督, 所以還有些政治人物會自己成立基金會, 自己擔任董事長 可是這些年來已經沒人這樣做了 阿扁的福爾摩沙基金會, 理事長是美國華裔律師張宏仁, 理事全都是民間企業老闆 馬英九的敦安文教基金會第一屆董事長是張忠謀, 二、三屆董事長都是林百里 謝長廷的新文化基金會前任董事長是張志榮, 現在是楊國華 請問一下這邊哪一個是公職人員?你想查哪一個? 給錢給貪官花? 沒有啊, 他們只是平時發給幾十個人薪水, 自發性成立XXX後援會 選舉到了, 自發性買一兩億的廣告, 支持他們理想中的候選人 犯什麼罪了嗎? : : 錯, 目前的條文是, 只要他有貪污嫌疑, 就有說明不明財產的義務 : : 若無法說明, 就得坐牢 : : 沒有什麼「最多有貪污嫌疑,即便被起訴,也未必定罪。」 : 依你上面的邏輯,若這上億骨董有問題,會有笨蛋把它 : 申報上去嗎? 不需要邏輯啊, 現在擺明著有個笨蛋報了 不過我相信這個笨蛋當年是沒想到日後會有財產不明罪 所以才傻傻的報上去 : 我的設計,申報一但漏報、或是申報的財產與他的收入不太可 : 能符合,就能請他來,解釋這些扣除收入後的財產,解釋不清 : ,就先判財產來源不明罪,再查有沒有貪汙,解釋的清,漏報 : 就罰錢。 你的設計, 一開始人家就不會報, 你還想請誰來解釋什麼東西? : 兩個最大的差別,就是不用等人家累積到上億,就能要他來解 : 釋,也不用等他有貪汙的嫌疑,也能叫他來解釋。 兩個最大的差別就是 一個只有笨蛋會報 一個連笨蛋都不會報 : : 依你的設計, 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楊炳禎有古董, 你要判他什麼鬼罪? : : 古董「若是被抓到」的難度, 恐怕不比直接抓到他貪污的難度還低 : 為何不知道?又是你那個不申報就沒事的天才邏輯? 楊炳禎若不自己申報, 你為何會知道? 說來聽聽看? 阿扁海外的財產幾億, 如果不是兒子媳婦太笨, 過度洗錢被警示 誰會知道? 「若是被抓到」? 隨便一個人隱匿財產, 追查起來都是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 依法有申報義務的有五萬四千個人 你從何查起? 能作到發現誰涉嫌貪污查誰就不錯了 每個人都查?你是以為廉政局有十萬個調查員嗎? : : 難道現在小貪官貪污就沒有威脅嗎? : : 被抓到就要坐個七八年甚至十幾年牢 : : 這樣的「一片荊棘,未必好走」, 還怕你小小的財產申報? : 重點是? : 財產申報沒用? : 貪汙治罪條例可笑? : 是你整篇的論述重點? 財產申報只是樣板, 本.來.就.沒.用. : : 大家都不要報就好了, 很難嗎?XD : : 事實上現在大部分政治人物都不會把有問題的財產申報出來 : : 所以除了少數笨蛋, 我們幾乎找不到政治人物財產申報有什麼問題 : : 「貪污很難一人成事,通常是一群人」 : : 一群人貪污都不被抓到, 難度也不低啊 : : 既然如此,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要貪? : So.... : 有貪污罪,大家還是在貪汙,So.....貪物治罪條例可笑? : 有交通違規罰則,大家還是在違規,So....交通規則可笑? : 有版規,還是有人在違規,So....版規很可笑? : 大家都報沒問題的財產,所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很可笑? : 逃稅要罰錢,要管收,還是有蔡萬霖逃了幾千億,所以稅法很可笑? : 漏報就去抓,違規就去抓,殺人就去抓,貪汙就去抓, : 這邏輯很簡單,抓不到,算他們本事,算政府無能,不是法律沒用。 錯! 抓不到是一回事, 貪污治罪條例本身就有問題 舉例來講 收錢不算貪污, 你要查到有對價關係, 有對價關係還不算貪污, 你還要是主管事務人員 這樣的法律還不可笑? XD : 如果你真的有稍微思考過才說話,你的論述重點會在討論這兩者的差 : 別,如何去配套,而不是這樣的論辯方式。 : 當然,你的重點如果是有法律還是會有人違法,所以有法律真可笑, : 那也未嘗不可,但不是本篇的討論方向。 現在的貪污治罪條例就是跟你一樣天真 所以才會這麼好笑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3.187 ※ 編輯: IBIZA 來自: 114.32.53.187 (08/23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