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除非目前 軍人免所得稅的制度改變
: 否則 目前的所得稅 就可以視為兵役稅了
: 因為的確有 當軍人 與不當軍人的差別。
: 另外再課徵 只是增稅的一種藉口而已。
: 其實課稅應該越簡單越好,再增加一種稅別
: 只是新增浪費行政程序。
: 就像現在的健保 國民年金 其實都是只要
: 所得稅增加個幾% 就好了 多增健保費 國民年金費
: 都是需要額外的行政費用去作
: 根本是政府多花錢美化不增稅的假象而已。
我是覺得,
可能是因為各種稅要繳的人,
以及他要繳的占薪資比率不一,
每種稅有每種稅的配套,
所以才會列出不同名目吧?
如果說健保可以直接按照所得稅累進稅率一樣,
所以窮人可以免繳而直接得到保險,
那固然可以納進所得稅裡繳;
但是國民年金好像不一樣,
因為低收入戶補助、失業救濟金之類補助貧民或失業者的錢是社會保險,
但是國民年金卻是每個人為自己將來繳保險金的社會福利......
之前政府要我繳納國民年金時我看條文好像在告訴我沒繳的就不能領到錢。
抱歉我不是法律人,我不知道保險跟福利在法律上有沒有差,
搞不好兩者用詞還剛好顛倒,總之我說的是說這兩種錢應該不能相提並論,
差別在一個免繳也可以得到保障,另一個是繳了才能得到好處。
所以繳納方法也不能並論。
譬如說兵役稅,
要是加在所得稅裡,
那本來就免役的人也要繳嗎?
這就成唯一個問題。
如果可以的話,
其實我也贊成可以合併的稅目就都合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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