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中國國民黨的黨產來自日本殖民統治所
『佔領(如土地)』或是『創造(如台鐵、台電)的財產』=>『為真』!
佔領的土地一定是來自=>『某地主』
創造的財產一定是屬於=>日本殖民政府(但是它無條件投降了)
為什麼
可以推導出
應該屬於『台灣人民這個結論?』
這些財產本來就會屬於後繼的接收政府(也就是國民政府)或是『原地主』
那最起碼的
當初被日本徵收土地的那些『原地主』不就要哭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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