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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歐美人, 你在跟我說笑嗎? : 你說的是歐美人的嘴砲吧, 以美國為例, 白種人, 印度人, 華人 可是三種薪水 : 歐美是說'白種人'可以享受"平等,享有生命、自由、財產與追求幸福的權利" : 沒說你其他色人種可以. : 我真的笑到地上打滾, 日本人在二戰期間, 一樣有從國民抓人去當敢死隊的情況 : 人權? 日本販賣人口, 童妓問題如此嚴重, 病患人權不彰, 你跟我說日本人權? : 所以你想說啥? 限制和剝奪有啥差 : 我限制你不能大便, 和我剝奪你大便的權利? : 請問這...有啥差別嗎? : 除了造謠, 污辱, 裸奔, 強姦殺人等犯罪外 : 請問你的哪一點身體的自由和言論思想不能決定? : 可不可以舉個例子? : 恩? 哪時候阿, 你是因為打人砸車砸店被拘捕, 還是晚上製造噪音被拘捕? : 法律就在那裏, 你自己要踩紅線挑戰公權力, 你如果照規定來, : 請舉"一例", 馬英九後, 不, 甚至可以說是解嚴後 : 照規定申請集會遊行, 沒有暴力事件被拘捕的例子? : 你說的這麼多, 這麼悲情, 又對法律如此有見地, 可不可以舉出個實際例子呢? : 然後看看到底是哪點政府違法, 相信板上一堆民代工讀生, 如果台灣有這樣多的不公義? : 那些民代會替你"申冤"的 所以,很明顯的,你完全不懂美國憲政發展,嘿嘿,最高法院作假的? 美國立國兩百年,從白人主政到黑人也能主政,費了多久? 你說的,是現況? 請不要拿以前跟現在比! 還有我說了,不要拿中共憲法、伊斯蘭憲法、極權國家憲法來比! 你為什麼總喜歡拿非公認民主國來比呢? 你這樣根本就是答非所問! 另外,剝奪是包含在限制裡的概念,換言之,100%限制才是剝奪! 就算是被關起來,基本上在牢房裡的範圍內你還是有相當的自由! 你們以為,憲法是幹麻? 一堆文字,一堆宣示,完全沒價值? 那麼我也說了,我台灣的憲法通通拿掉,只需留下三項原則: 第一人民非經法律限制享有所有權利  第二政府要實現三權分立,不能侵犯人民 第三修改憲法的程序..... 法律限制,就是合理?有些人權法律要規範前,必須要給予相當補償。 你懂不懂人格尊嚴第一,其他人權與社會責任第二,法律第三 犯罪,是已經違反社會責任:傷害他人,所以自然有法律作為保障, 在大學教書不應一個人的言論,而導致教授的任教授到侵犯, 再講難聽一點,不近人情一點,殺人犯到現場模擬,家屬打罪犯已經違反傷害罪了, 警察在旁邊本有積極阻止,甚至在偵查時要秘密進行,這是憲法精神,做到沒? 德國為何在人權那一部份寫的如此的繁雜與精細,就是因為他們反省! 日本呢?雖然憲法是美國人代筆,但是戰後他們的台灣好太多了! 憲法的人權本有拘束政府的權利,正必須積極立法否則違憲, 政府違反憲法隨意竊聽人民電話或幹麻的,都是違憲的,無論何因由, 除了法院給予立即的命令,且要先提出證據跟法院說,還要報告法院結果,結果呢? 政府要征收房子本應要先給予合理補償,包含金錢或將來利益的分配等, 就只是丟個錢了事,然後把趕走? 台灣人是不是以前認為法律沒規範不行的就是自己的權利? 這是很錯誤的想法,首先法律沒規定的社會責任呢?其次法律本身是不對的呢? 悲情?我不但悲情,而且憤恨,加上暗自竊笑, 悲哀那些自以為已經生活在自由充分保障,但實際上處處受到不合理限制的人, 憤恨政府制定一堆不合理的法律,只關心政府權限分配,不關心人權, 竊笑某人說要人權立國,結果完全做不到,然後一堆人跟著說對啊,人權夠啦! 簽署三份人權公約,沒有一份用來反省真正的國內法,這難道不是開空頭支票? 人民依堆人不懂憲法的人權條款性質,也不懂人權的核心價值, 從政府要保障勞工,政府要快速解決糾紛,訴訟要迅速確實公正, 秘密通訊不得干涉,書報或新聞節目檢查原則應與禁止只應分級與防止作亂, 人民因公益而犧牲自己財產時政府有沒有做出人民應得的補償? 而人民本身在享受權利時,是否知道不能違反社會責任與防止犯罪? 台灣人到底是正在享受人權下法律保障,還是一直受到法律下的人權保障, 自己去想想,不要只當個菜市場般的鄉民! 走出去看看現在的世界,不要只看眼前的台灣,台灣根本是病了! 人權高於憲法,憲法高於法律,法律只又在真正必要且補償人民才能限制人民。 法律之所以限制殺人是因為被害人的人權受到侵犯因此才要法律規範, 而不是因為法律規範不能殺人,所以殺人是不對的,這是嚴重的謬誤! 總而言之,S大請你搞清楚三件事: 第一、不要拿以前比現在,以前沒冷氣沒電視沒電腦,怎麼比都今非昔比吧! 也不要拿非公認民主國來比,要就拿美國聯邦本身、德法的人權保障、日本的努力等, 還是說,台灣先來個內亂,來個大革命以及恐怖政治,流點血才會開始重視啊? 第二、人權是先於憲法而存在的,憲法只是把其中價值最高、最重要的提出來, 讓人民可以積極的、主動的向政府要求所需的權利,這這些基本權利會不斷的被擴充。 這不是宣示而是提示,用來提醒政府,而不是告訴人民! 第三、法律在憲法之下,是法律使憲法得以實現,一切法律都基於憲法產生, 人權又是先憲法而存在的,否決這東西憲法就沒用,請不要搞混! 以上! -- 我們只有在這個時候,這個地方, 被正在這裡的我們互詡為天才,走出面前這扇門, 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只不過就是個人,而不是我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sealoe:說這麼多, 舉個實際例子吧220.128.252.130 10/13 15:45
sealoe:有例子才不會被說無端放矢220.128.252.130 10/13 15:46
ladioshuang:醒醒吧,美國不是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59.120.27.130 10/13 17:11
ladioshuang:這個國家崇尚的是拳頭強度XD 59.120.27.130 10/13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