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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當你約好三個人以上 到公眾廣場 舉個牌子 : 即使不妨礙其他人交通活動 : 只要你舉的牌子執政者不爽,就會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強制驅離 : 這叫做有人權的台灣? : : 推 guare:你舉的第二個例子在美國同樣會被警察或者警 140.123.185.72 10/13 17:00 : → guare:衛驅趕甚至直接逮捕,然後被法院審判處罰。 140.123.185.72 10/13 17:01 對美國不了解,只好找網路資料 http://mypaper.pchome.com.tw/lecture925/post/1273552558 摘錄以上網頁 (三) 管制方式 1.美國憲法所保障者,為和平的集會請願之權利,因此和平的集會遊行,法律原則 上不予以限制,各地方的自治法規,主要則是規範集會遊行之平和進行及交通的流 暢,但亦有些州法律為許可制。在2002年的Thomas v. Chicago Park District一 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認為芝加哥公園管理局的事前許可制度合憲,只要系爭法令的 許可要件與言論內容或主題無關,就不是對言論自由的事前限制,但仍不代表所有 的事前許可皆合憲,還是要一一檢視許可的要件有無問題,例如禁制區的規定、許 可被駁回的申訴時效等等。 ****************************** 總是有人把集會遊行的許可 跟路權,廣場使用權的許可 混為一談 即使都在文中寫『不妨礙其他人交通活動』 『公眾廣場』 還是有人視而不見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3.134
roxinnccu:一句話:不妨礙不是你說的算 111.248.53.48 10/13 22:17
roxinnccu:你覺得我要相信警察的判斷還是你說的算? 111.248.53.48 10/13 22:17
roxinnccu:你還知道那叫『公眾』廣場喔,所以你愛 111.248.53.48 10/13 22:17
roxinnccu:去堵路就去堵,這就是你『公眾』的定義? 111.248.53.48 10/13 22:18
roxinnccu:口口聲聲說為國家好這個好那個,有沒有 111.248.53.48 10/13 22:18
roxinnccu:這本事我不知道,你堵了馬路倒是一清二 111.248.53.48 10/13 22:18
roxinnccu:楚 111.248.53.48 10/13 22:19
roxinnccu:現行許可制我倒是可以接受,你要在許可 111.248.53.48 10/13 22:21
roxinnccu:這邊放寬,其他地方請平衡性的更嚴格管 111.248.53.48 10/13 22:21
roxinnccu:如果只是想廢掉許可制然後其他的什麼責 111.248.53.48 10/13 22:22
roxinnccu:任都不想負,只是空口說人權不該經許可 111.248.53.48 10/13 22:22
roxinnccu:云云,抱歉,反對... 111.248.53.48 10/13 22:22
manfale:不妨礙不是你說的算+1 59.105.111.181 10/13 22:34
starcloud:我想到某些愛狗人士 140.113.55.185 10/13 23:08
ladioshuang:你知道美國的禁制區有多大嗎? 118.168.96.22 10/13 23:19
ilgsu:不妨礙不是你說的算+1。經常看到慢車道上有 114.39.201.169 10/14 08:57
ilgsu:人漫步.逆向,自以為是在"路邊"所以"可以為 114.39.201.169 10/14 08:58
ilgsu:所欲為"而"沒有妨礙交通"。 114.39.201.169 10/14 08:58
ilgsu:我總覺得逆向的既然不怕死,為何你不逆往內 114.39.201.169 10/14 08:59
ilgsu:側的快車道閃我,卻是要我合法的往內側快車 114.39.201.169 10/14 08:59
ilgsu:道偏閃躲你?每次在推法制,要停止"霸王條款" 114.39.201.169 10/14 09:00
ilgsu:亦即別人違法,但你也有注意他而不發生車禍 114.39.201.169 10/14 09:00
ilgsu:的義務,所以發生車禍你也有責任...... 114.39.201.169 10/14 09:01
ilgsu:但是事實上發生車禍時還是都按霸王條款辦事 114.39.201.169 10/14 09:01
ilgsu:導致總是只好由我冒生命危險去閃躲,而非違 114.39.201.169 10/14 09:02
ilgsu:法的人冒生命危險 114.39.201.169 10/14 09:02
ilgsu:然後還有並排走路並排騎車,速度還慢慢的, 114.39.201.169 10/14 09:04
ilgsu:甚至還聊天,這等於逼人要超過他們必須衝到 114.39.201.169 10/14 09:05
ilgsu:快車道或逆向,而且聊天也是妨礙專心用路 114.39.201.169 10/14 09:06
ilgsu:但是這些人幾乎沒有人會覺得自己妨礙交通 114.39.201.169 10/14 09:06
ilgsu:其他我沒舉的例子還多得是 114.39.201.169 10/14 09:07
Scion:『不妨礙』是一個假定前提,當然是出題者說 98.194.210.24 10/14 11:01
Scion:了算啊,要討論妨不妨礙的定義應該另開標題 98.194.210.24 10/14 11:01
skyknighter:挖了坑給你跳,打不打無所謂,搏版面 122.124.83.30 10/14 20:54
skyknighter:閒著無事,嗑點瓜子。北松山南雄港 122.124.83.30 10/14 20:55
guare:我給一個推,因為這個kevinjl貼一篇文章打 140.123.185.72 10/14 21:47
guare:自己的臉打得好響,不推不行。 140.123.185.72 10/14 21:47
ImprovingMe:舉了很多妨礙的例子說別人打臉 61.225.204.128 10/15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