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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憲法是誰制定的?為何有權力制定? 大家都知道,憲法之下,才是法律,所以就位階上, 憲法高於法律,任何法律牴觸憲法,是無效的。 那麼回到原始的問題,誰有權力,基於怎樣的權力制定憲法? 麻煩邏輯好一點!憲法只有人基於人權才能制定, 因此人權先於憲法存在,否則根本就沒有憲法! 有人會說為何英國國會用法律來保障人權,代表人權後於法律, 這是錯的! 因為英國當時所謂的憲法是先於法律的原則, 換言之,國家權力由國王、貴族與平民三者共同分享, 指不過就平民而言,只有資產階級才有可能有能力與時間去爭取自己的權利罷了! 人權高於憲法,憲法高於法律,因此人權高於法律, 只不過為了要實現人權內涵,因次要約束自己,才能夠防止他人侵犯到自己, 換言之,人人有開大電視聲音的權利,但是卻不想他人電視聲音干擾自己, 所以彼此基於自己的道德,理應要各退一步, 這才是為何「看起來」法律可以限制人權的現象, 事實上,卻是法律是用來使人權能夠真正的享有,因此勢必要約束自己, 這就是一種社會道德! 同理,人人都有自由集會的權利, 但是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家門口被人擠的水洩不通, 因此在勞工運動等擠在公司前爭取自己權利,是本應享有的, 卻不該因為自己享有這份權利,卻干擾他人的權利, 換言之,集會遊行本應視報備制為主,許可制為輔, 是基於人權與國家安全的衡平, 這在美國、德國、法國都是如此,自己去查..... 臺灣人本不懂人權、憲法與法律的關係: 第一、因為自己從來沒有社會義務的概念, 第二、從沒有要尊重他人、尊重少數的概念,不是說可以隨便犧牲少數來成就多數, 這叫做多數暴力,不叫民主, 第三、以為法律沒限制的就是自由範疇,但是事實上法律才是自由的例外, 第四、以為促進公義就可以侵犯私人權利,但是卻必須要做合理合法的補償才能施行, 第五、原則性規範與技術性規範的界限,完全不去介定, 第六、以為憲法只是一種宣示,不具其他效力,但是實際上卻應該是一切的法源, 第七、以為法律規範禁止的就一定是對的,但卻非如此, 第八、公家機關本來就不能非法搜索,非法拘禁,卻以為「存在」就是「正確」, 忽略應然面與實然面的差別, 第九、非不非法不是我說了算,但是違不違憲自己要有底, 第十、法律是有漏洞的,所以才有法官形成判例,別以為法律漏洞就是可容許的, 第十一、人權是先於憲法的,憲法是優於法律的,法律適用來使憲法的保障變成確實, 不是法律之下才是人權與自由, 第十二、人普遍不知程序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等都是基本原則, 乃是為了人格尊嚴與人的主體性,因此人不能被當作政策工具, 第十三、公正是指對於相同事物給予相同對待,不同事物給予不同對待, 而非齊頭式的平等。 為何我會如此希望人權法能夠被寫入憲法,而且是「充分」的寫入憲法, 就是因為很多人把人權與法律的順序搞混了,眼睛見到的視實際存在卻不一定是對的, 德國在做努力、美國也在做努力、日本也在積極努力,每個國家都有所不足, 但是仔細去看看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德國憲法法院判例、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 他們是積極的、謹慎的、十分重視的,從上至下都會很認真的思考與反省, 台灣卻不是這樣。 人民「只享受權利、不盡社會義務」,政府「只希望維持秩序,不盡保障責任」, 什麼是人權,事先憲法與法律存在的,法律是基於社會責任存在的。 人民守法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了善盡自己的社會義務, 憲法充份的定義各項原則,是因為只有制憲者才能做出定義,法院只是解釋, 解釋與定義是不同的。 因此,人權要入憲,而且許許多多的基本國策更該變成基本權保障, 因為那是人民的權利,而不是人民等待政府的施捨, 兩者的差別在於,人權是可以當作違憲宣告的理由,基本國策不行! 只有讓基本國策基本權化,才能被當作人民權利來保障! 總而言之,人權與社會責任(道德)是一體的兩面,法律是下位的! 人權的基礎,是「人性尊嚴」,換言之是「意思決定自由」與「人的主體性」, 不是自由啦、財產啦、或者其他權利,因為這些不過是基於人性尊嚴所延伸的! --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 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出自「道德經上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houkoferng:法哲學只唸了半套,而且太一廂情願111.249.183.166 10/14 20:49
那你說的另外半套呢? 這裡可以法哲學的價能為我解答? 人權與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憲法是後於人權的,法律低於憲法,這有邏輯錯誤? 人權核心是人性尊嚴,所以尊重他人意思形成,並且尊重人是主體非客體, 這我有認知上的錯誤? 事實上看到的,是實際存在,卻非正確的, 各國偷可以不斷努力促成,然後台灣就在原地踏步? 基本人權社會化,社會權變成基本人權,難道不是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 要嘛!就直接撕毀三個公約,我就沒法講話,如果不撕毀,代表說這就是應該努力的! 一廂情願,指的是哪個部份? 您能說明嗎?  不要學之前某個網友一樣只放話,或者把東西丟出來然後不答! 何況,憲法定義本事原本就應該存在的,法院只是做解釋, 這應該是基本的想法吧! 所以有些國家,釋憲不是大法官獨占! 甚至國回還可以立法推翻大法官或法官判例,不計其數! 所以,我只是把所想的說出來,認為可以做的說出來, 要不要作,就能看我們選出來的人,能否說話算話了!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0/14 21:39)
XSZX:看到「多數暴力」就... 58.115.9.242 10/14 21:55
XSZX:你就連多數都不想尊重了,更遑論少數.... 58.115.9.242 10/14 21:56
XSZX:想要「多數」來尊重「少數」?當然可以.... 58.115.9.242 10/14 21:57
XSZX:只不過得要「少數」服從「多數」那一天的到來 58.115.9.242 10/14 21:59
XSZX:要知道「多數尊重少數」這句話前面可是「少數 58.115.9.242 10/14 22:00
XSZX:服從多數」...... 58.115.9.242 10/14 22:01
多數暴力,本來就是民粹主義! 多數認為因為這是多數權力所以可以剝奪少數人權利, 請問議案是多數決還是少數決?少數能有權力不服從多數嗎? 你自己看看哪一個議案與決定,不是多數決定? 但是少數人的權利呢?當多數利益傷害少數人利益時, 本應做出相當的補償,或者做出衡平的動作,不然政府徵收土地, 明明可以市價1000萬的房子,竟然卻只有500萬的補償,甚至更低, 這種徵收的契約,本應要與對方作成行政契約,又或者要給予事後分享利益的權利。 少數服從多數,人人會說!多數尊重少數,誰說? 除了倫理學會說,法學會說,還有誰說? 所以誰不知道、不遵守少數服從多數,但是誰知道、遵守多數尊重少數?
ayuperfect:"任何法律牴觸憲法,是無效的" 24.7.51.21 10/15 03:02
ayuperfect:"人人都有自由集會的權利 但是沒有人會 24.7.51.21 10/15 03:05
ayuperfect:希望自己家門口被人擠的水洩不通" 24.7.51.21 10/15 03:05
ayuperfect:"因此在勞工運動等擠在公司前爭取自己 24.7.51.21 10/15 03:06
ayuperfect:權利,是本應享有的" 24.7.51.21 10/15 03:06
ayuperfect:"卻不該因為自己享有這份權利 24.7.51.21 10/15 03:06
ayuperfect:卻干擾他人的權利" 24.7.51.21 10/15 03:06
ayuperfect:阿勒﹖之前你不是說集會結社是憲法保 24.7.51.21 10/15 03:08
ayuperfect:障﹑憑什麼還要經過許可? 24.7.51.21 10/15 03:08
ayuperfect:"臺灣人本不懂人權、憲法與法律的關係" 24.7.51.21 10/15 03:10
ayuperfect:OOXX... 你還是回去乖乖上課吧 24.7.51.21 10/15 03:11
你還是乖乖去上課吧! 集會許可制,是例外限制,不應是原則限制! 級會應該是向警察機關報備說,負責人、大約規模、路線等, 讓警察能夠事前先做好準備,防止暴力衝突。 至於學校等例外的地方,才要經過許可! 報備制,本來就是一種預防手段,你有權集會,但是是後必須要維持秩序與善後, 不要把垃圾留給他人做整理,或者發生暴力流血衝突! 懂嗎!這位親愛的網友,自己去看書吧!或者去修個學士後法律系!
avis9:(我)的想法→(我們)選出來的人要不要做 118.171.227.47 10/15 03:58
avis9:你覺得你可以代表整個人民的想法嗎? 118.171.227.47 10/15 03:58
avis9:你可以用目前社會認可的方式(比方說選舉) 118.171.227.47 10/15 04:02
avis9:來證明你的意見 等於多數人民的意見嗎? 118.171.227.47 10/15 04:03
選舉,在我們投票結束後,我們的代表就已經不是我們的代表了, 而是黨的代表。 社會認可的方式,就是靠選舉,那麼就回到上述兩個人的想法, 多數人得到的利益比較多,還是少數人得到的利益比較多? 如果處處仰賴多數決,最後就會變成民粹! 因此,在進行多數決時,更多時候應該先是否能否做成衡平, 譬如更高的共識,又譬如事後的補償等,這才是尊重少數! 民主的價值在於以多數利益為依歸, 這是在防止以前封建時代貴族是少數,但是卻是優勢,為了要保護弱勢才誕生的, 如今當少數人是弱勢時,就應該反過來,多數人須照顧少數人的意見, 而不是一句多數決,就能犧牲少數人的權利,又不是說少數人是罪犯! 因此,民主國家要做的保障弱勢, 誰在同一情況下相對弱勢,法律或政府就要保護誰, 多少議案不是在多數決產生的?這是一個大家都看的現象吧! 所以,我不懂怎有人說,少數不服從多數? 如果說服從來自於心理,那麼多數不應該先打從心理尊重少數嗎? 這是互相的。只是大家只一直在宣傳服從,而我認為這應該要並重! 因此當所有人都特別強調多數決時,我特愛強調「尊重少數」! 不然為什麼總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會放在一起講? 難道只需強調前者就夠了嗎?我希望樓上兩個人好好想想!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0/15 12:30)
avis9:所以你現在在妄想能夠少數獨裁嗎? 118.171.227.47 10/15 12:58
avis9:而且是在你腦內自行補完,來滿足你的幻想 118.171.227.47 10/15 12:59
avis9:代表在那一瞬間 還可以證明代表人民的意志 118.171.227.47 10/15 13:01
avis9:而你 卻連那一瞬間都沒能力 118.171.227.47 10/15 13:02
stevegreat08:唉!我只能說腦袋已經僵固的人, 61.60.212.162 10/15 13:36
stevegreat08:只會用自己先入為主的概念去認知他人 61.60.212.162 10/15 13:37
stevegreat08:尊重,是最基本的要求! 61.60.212.162 10/15 13:37
stevegreat08:多數人要佔少數人的你去死,你死否? 61.60.212.162 10/15 13:38
stevegreat08:多數人要少數人的你把私人財產拿出來 61.60.212.162 10/15 13:38
stevegreat08:價值1000給你400作補償,你拿出否? 61.60.212.162 10/15 13:39
stevegreat08:少數獨裁?你以為少數貴族嗎? 61.60.212.162 10/15 13:40
stevegreat08:我說的很清楚誰弱勢就該保護誰, 61.60.212.162 10/15 13:40
stevegreat08:只要不是犯罪,就應該充分保護! 61.60.212.162 10/15 13:40
stevegreat08:企業家與政黨大老可以直接以少數干涉 61.60.212.162 10/15 13:41
stevegreat08:政治,只因他們有錢有勢,其他平民 61.60.212.162 10/15 13:41
stevegreat08: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被侵犯 61.60.212.162 10/15 13:41
stevegreat08:獨裁?在議會只不過把少數偽裝成多數 61.60.212.162 10/15 13:42
avis9:那請問誰來決定? 如何證明他有權利來認定? 118.171.227.47 10/15 13:42
stevegreat08:真正的弱勢少數,誰真正理會過? 61.60.212.162 10/15 13:42
avis9:就好像你的制憲草案,經人民制憲會議通過? 118.171.227.47 10/15 13:48
avis9:那會議有啥證明,他能代表整個台灣人民意志? 118.171.227.47 10/15 13:50
avis9:到最後,如果有機會能公投,不也要絕對多數決 118.171.227.47 10/15 13:51
stevegreat08:多數決,是方法,還是價值,搞清楚! 61.60.212.162 10/15 15:20
stevegreat08:多數利益所以犧牲少數,那麼多數人不 61.60.212.162 10/15 15:20
stevegreat08:抽菸,就完全禁菸?那何必設吸菸區? 61.60.212.162 10/15 15:20
stevegreat08:多數人怕得愛滋,愛滋病患不能匿名! 61.60.212.162 10/15 15:21
stevegreat08:為了公益,所以多數人要你把財產吐出 61.60.212.162 10/15 15:23
stevegreat08:就請你乖乖吐出? 61.60.212.162 10/15 15:23
stevegreat08:又或者你家要被政府作為辦公室, 61.60.212.162 10/15 15:23
stevegreat08:哪怕是價值1千萬給你5百萬該走人了 61.60.212.162 10/15 15:24
stevegreat08:至於制憲會議,這個是我沒注意到, 61.60.212.162 10/15 15:24
stevegreat08:我只是把其中的精神拿出來討論而已 61.60.212.162 10/15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