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dioshuang:那該如何讓集會遊行的人自己為自己負 60.248.194.5 10/15 13:17
→ ladioshuang:責?繳款了事? 60.248.194.5 10/15 13:17
→ downtoearth:跟其他活動發生意外一樣 61.146.40.131 10/15 13:18
我的意思是,讓他們自己去負責善後與規劃交通路線,
主關機關得知後,派警力巡邏,一發生暴力衝突就加以阻止,處罰負責人,
他們自己決定集會遊行的時間,只要規範時間也就足夠了,不是嗎?
事前先繳納保證金也行啊,等到沒發生意外那發還,這也是個方法啊!
既然,報備制可以做到,為何要用許可制管制?
主管機關只要保會發生衝突的兩個集會的時間地點排開,
或者加強警力紓緩交通壅塞,這樣應該就夠了吧!
→ downtoearth:說真的,我一直不理解集會遊行 61.146.40.131 10/15 13:19
→ downtoearth:跟演唱會 差別在哪... 61.146.40.131 10/15 13:19
老實說,沒差!
只是演唱會,很多人歡迎;示威遊行,很多人討厭,
但是都是集會遊行XD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0/15 13:36)
推 plamarshall:『問題就是他們不想負責』,懂了沒? 114.43.121.73 10/15 13:50
→ plamarshall:你似乎是搞不懂為啥那群嚷嚷報備制的 114.43.121.73 10/15 13:50
→ plamarshall:會被人家斜眼 114.43.121.73 10/15 13:50
→ plamarshall:人家劃禁制區,他們反對說這是閹割 114.43.121.73 10/15 13:51
→ plamarshall:要他們多準備一些計畫,他們說這是政 114.43.121.73 10/15 13:51
→ plamarshall:府該幫他們做的,人權人權人權人權 114.43.121.73 10/15 13:52
→ plamarshall:總之一副就是只想不被許可制限制,但 114.43.121.73 10/15 13:52
→ plamarshall:其他東西他都不想負責的態度 114.43.121.73 10/15 13:52
→ plamarshall:之前政府的草案出現時,他們不就是這 114.43.121.73 10/15 13:53
→ plamarshall:樣在鬧的嗎?你要人怎麼看他們? 114.43.121.73 10/15 13:53
→ plamarshall:某人口口聲聲說他不會妨礙他人云云 114.43.121.73 10/15 13:54
→ plamarshall:問題是,叫他尊重禁制區,不幹;叫他 114.43.121.73 10/15 13:54
→ plamarshall:通過人家土地要同意書,嫌煩,試問 114.43.121.73 10/15 13:55
→ plamarshall:這樣的報備制你放心嗎? 114.43.121.73 10/15 13:55
→ plamarshall:k兄針對這意見的回應如他前文, 114.43.121.73 10/15 13:55
→ plamarshall:你覺得他有回答到問題嗎? 114.43.121.73 10/15 13:55
→ plamarshall:現在許可制,出問題我知道要找警察 114.43.121.73 10/15 13:56
→ plamarshall:這群人不負責任是報備制,我要找誰? 114.43.121.73 10/15 13:56
推 plamarshall:還是找警察?那我為啥不用許可制直接 114.43.121.73 10/15 13:59
→ plamarshall:讓警察把關? 114.43.121.73 10/15 13:59
推 downtoearth:我還聽過有人反對報備制的理由是: 61.146.40.131 10/15 14:00
→ downtoearth:我去報備政府就知道我是誰了 61.146.40.131 10/15 14:00
→ plamarshall:這反串的吧XD難道許可就不用出人申請? 114.43.121.73 10/15 14:01
推 downtoearth:報備都反對了 許可當然反對 61.146.40.131 10/15 14:08
→ downtoearth:靠妖 難道你去抗議 不出現在現場的? 61.146.40.131 10/15 14:08
→ downtoearth:出現在現場 還怕人家知道你是誰 61.146.40.131 10/15 14:09
→ stevegreat08:重點在於,因為方便而忘了比例原則, 61.60.212.162 10/15 15:07
→ stevegreat08:這樣還需要集會遊行嗎? 61.60.212.162 10/15 15:07
→ stevegreat08:不想負責的話,幹麻要集會遊行法? 61.60.212.162 10/15 15:08
→ stevegreat08:直接禁止不就得了? 61.60.212.162 10/15 15:08
→ stevegreat08:這是一種矛盾: 61.60.212.162 10/15 15:08
→ stevegreat08:你應該說話,但是你說話前要我許可! 61.60.212.162 10/15 15:09
→ stevegreat08:那認為你有說話權利,要幹麻? 61.60.212.162 10/15 15:09
推 downtoearth:直接取消集會遊行法最快 61.146.40.131 10/15 15:16
→ downtoearth:疊床架屋... 61.146.40.131 10/15 15:17
→ stevegreat08:所以我說啦,要集會遊行法幹麻? 61.60.212.162 10/15 15:17
推 plamarshall:哩公蝦?什麼為了方便忘比例原則? 114.43.121.73 10/15 15:19
→ plamarshall:什麼叫不想負責的話直接禁止就好? 114.43.121.73 10/15 15:19
→ plamarshall:我在批某些支持報備制的人,享要更多 114.43.121.73 10/15 15:19
→ plamarshall:權力卻不想盡義務,你在說什麼? 114.43.121.73 10/15 15:20
→ plamarshall:除了堆積華麗詞彙以外可以稍微回到 114.43.121.73 10/15 15:22
→ plamarshall:『具體』的東西上面嗎? 114.43.121.73 10/15 15:22
→ plamarshall:此外,即便在舊的集遊法中,也有第11 114.43.121.73 10/15 15:23
→ plamarshall:條的『除..外應與許可』規定,究竟是 114.43.121.73 10/15 15:23
→ plamarshall:限制了什麼東西讓你覺得人權受創的 114.43.121.73 10/15 15:23
→ plamarshall:讓某些人要主張完全不受管制且不負責 114.43.121.73 10/15 15:24
→ plamarshall:的所謂報備制?甚至還主張事後報備? 114.43.121.73 10/15 15:24
→ plamarshall:有些人,連當初討論說禁制區安全範圍 114.43.121.73 10/15 15:25
→ plamarshall:要幾公尺都有意見!我請問:就算在美 114.43.121.73 10/15 15:25
→ plamarshall:國,你可以隨便的踏進白宮草皮講話嗎? 114.43.121.73 10/15 15:26
→ plamarshall:連這種東西都有意見的,我不覺得他享 114.43.121.73 10/15 15:26
→ plamarshall:受權利的同時打算擔負什麼義務 114.43.121.73 10/15 15:26
→ plamarshall:無限上綱的堆砌所謂『講話權利』詞藻 114.43.121.73 10/15 15:27
→ plamarshall:對於解決實際問題到底有何意義? 114.43.121.73 10/15 15:27
拜託,如果是這樣,那幹麻要許可?
本來就要人盡義務啊!不然我前面說說這麼多是假的啊?
報備制,是希望只需提出相關文件、負責人名單與保證金,
告知主關機關「我們要集會遊行唷」,要他們準備一下,
竟然根據第11條的規定加以規定說,何者不能許可,
請注意,第11條第一項第1款本身就不合理吧,去看看第6條本身的規定,我不想說了,
第2款有明顯事實足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這要如何認定,
況且無論合法或不合法,社會秩序在某種程度上沒有危害嗎?譬如交通?
第3款有刑法在就好了,還要規範啥?還有負責人與保證金,那是要負責的吧!
第4款為了避免衝突所以尚稱合理,但是可以由警察、負責人具保來管制,幹麻限制?
第5款的規定已經有負責人可以管理現場秩序了,而且若是那個團體認為權力受害,
難道該團體就不能出聲?
第6款更是與許可否有著很奇怪的關係,去翻翻第9款到底是怎樣規定的。
原則上,事前提出集會遊行的報告與具保,相關機關事前先做好交通管制就夠啦,
除了特殊原因需要例外的許可外,本來就已經有負責人與具保等措施了,何必許可制?
若真要例外許可,也未免給主關機關態的裁量權限了吧!
這種規定沒有違法法律保留原則?另有可討論的空間!
既然交通要地、政府機關等要事先許可,學校咧?要不要也許可制?
我上班的公司、我住的地方,要不要也必須經過我的許可?
不去負義務就讓法律把義務規定好就足夠啦,還要事先限制,當人民是小孩嗎?
有點奇怪。
我當然知道有多支持報備制的人士認為可以無限上綱,但是最基本的還是要尊重他人,
如果不懂尊重,就由法律逼迫你去尊重,而不是法律限制你的權利,
人在行使權利,哪裡不用盡義務?都要吧!
所以報備制應該是讓主管機關事前知道,做疏解交通與觀察是否發生衝突等事情,
而不是說,替人民決定是否會妨礙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
當然醫院、國際港口機場與學校等,是需要特別保護的,因為很容易發生危險!
重要軍事設施包含哪些?司令部?還是新兵訓練中心?還是情資中心?
如果是情資中心或武器庫等當然是決不可以集會遊行!
但是軍政部門與政府機關竟然要事前得到主管機關許可,這實在匪夷所思,
如果是具文就把廢除了不要讓人誤會,如果是真的請告訴我為什麼?
我家門前都可以讓人來集會遊行了,政府機關就有特權啊!有何必要的原因限制嗎?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0/15 15:59)
推 downtoearth:所以喊大字眼的討論 不如先把個人覺得 61.146.40.131 10/15 15:39
→ downtoearth:會出問題的情境模擬出來.. 61.146.40.131 10/15 15:39
推 downtoearth:還是練習使用精確的語言比較好 61.146.40.131 10/15 16:15
→ downtoearth:很多政府機關,的確是有特權 61.146.40.131 10/15 16:15
→ downtoearth:可以不讓你在他門口示威遊行 61.146.40.131 10/15 16:15
→ tonyd:為什麼你會覺得匪夷所思? 114.25.167.87 10/15 17:01
→ XSZX:你的論點我在上次系列文中都反駁過,麻煩可以 58.115.9.242 10/15 19:18
→ XSZX:去看一下好嗎?我不想騙P幣.... 58.115.9.242 10/15 19:19
推 semicoma:民主付出代價 比如行政效率相對慢 比如有 96.250.176.102 10/16 00:23
→ semicoma:人上街頭遊行造成交通堵塞 96.250.176.102 10/16 00:24
→ semicoma:如果要因為害怕這些而剝奪掉民主政體下人 96.250.176.102 10/16 00:24
→ semicoma:民相對該有的權利 為免本末倒置了 96.250.176.102 10/16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