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dioshuang:所以說,反對黨是很容易當的XD 60.248.194.5 10/15 17:42
這一串討論其實牽涉到兩個層面的問題,1. 母子集合問題,2. 證明跟反證問題。
※ 引述《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之銘言:
: : 總結:
: : 子集合發生的,母集合一定發生。
關於集合的疑問,其實我們只要這一句結論。接下來就只要搞清楚誰是母集合誰是子集
合。這個結論是stevegreat08自己提的,我假設他現在還是同意這句話。
如果我們確定種稻子是子集合,農夫的工作是母集合。那種稻子的人就是農夫,這個宣告
完全沒有問題。
接下來我們若是確認紐約或者華盛頓是子集合,美國是母集合。那你若在紐約被警察逮捕
留置(先不管原因),那你說在美國被警察逮捕留置就沒有任何錯誤,絕對沒有無知或者
造謠這種事情。
現在加上一個被警察逮捕的原因:『示威遊行沒有申請』,不影響上述論證。
: 老師,真不好意思,
: 我記得我們微積分老師說,
: 推論後,可以用「證明」來看看是否為通例,
: 但是如果我們要否定這個推論,只要一個反例就可以「推翻」全部了,
這就要看你要證明什麼東西,還有是由誰來提出反例了。
你要證明A成立,必須在所有狀況下A都成立。那的確如你所言,只要一個反例即可。但
是你若要宣稱A在所有條件下都不成力,那反而是你要去顧慮所有可能條件,我只要提出
一個A成立的例子就夠了。
: 「在紐約示威沒申請會受干涉,可以說成在美國是威沒申請會受干涉」這推論,
: 我只要舉出一個反例,就可以推翻了吧!那麼喬治亞州與加州呢?
: 美國這麼大,反例很多耶!所以是個敘敘似乎不很嚴謹耶!
: 您是要看看我有沒有認真,還是故意向我考試啊?
現在這一連串討論的起因是 kevinjl(或者包括你在內)想要說服大家集會遊行是人權,
法律不應該有事先申請的規定。在論述的過程中,他以歐美『民主先進』國家為例,想要
說服大家集會遊行不需要事先申請是『進步』的觀念。
他的這個說法被我在推文中吐槽了。我說在美國示威遊行不申請也是會被警察干涉甚至法
院處罰的。我這個說法甚至還是建立在 K 網友自己搜尋到的資料上。
依照這個故事的發展過程,我應該才是提出反例的人吧,而 K 若要捍衛他的說法,就必須
證明在美國每一個州示威遊行都不需要申請。
如果 K 或者你願意改變說法:
『以民主先進的美國(扣除華盛頓紐約...等等族繁不及備載),以及民主先進的西歐(
扣除德國法國...等等族繁不及備載)國家為例,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不應
該有法律規定遊行者必須事先申請』
如果 K 或者你願意把說法改成這樣,那我很歡迎,沒有其它意見。
P.S. 舉德法為例是因為剛好對這兩個國家比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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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自婊?
愚笨的人總把簡單的事複雜化 => 南部人把選舉複雜化了。
聰明的人可以把複雜的事簡單化 => 台北市民可以把複雜的選舉簡單化
-- 摘錄自愛台時報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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