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其實因為思維中不負責 : 所以對負責就有過多的期待 : 甲發起的活動,因為乙的違法行為,所以甲必須負責 : 請問乙是甲的什麼人? 是雇傭關係嗎? : 要求甲為乙的行為負責,難道不也是一種不負責的思維? : 就是找替死鬼而已。 : 西方某派人講負責講得可遠了 : 乙的違法行為,是乙受到壓迫所致,該負責的是壓迫的來源 : 而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卻是要發起活動者負責 : 而往往發起活動者本身就是要抗拒壓迫的來源 : 所以形成,要抗議壓迫者,必須為壓迫者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 這就是台灣所謂的負責,是不是這樣呢? : 舉例好了 : 例如甲發起抗議升學主義的集會,而乙加入了集會 : 乙因為是升學主義的失敗者產生反社會人格想對警察發起攻擊。 : 所以乙趁此機會攻擊警察。 : 所以甲必須為此事件負責。 : 這不就是 甲抗議升學主義,但是卻須對升學主義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 *********************** : 當然啦,台灣社會是沒有那種追究犯罪動機的習慣 : 犯罪就犯罪,管你是從小被欺負被虐待的反社會人格 : 犯罪就是該受罰,不管你背後的原因,這是台灣社會的常態 : 可是這常態又有不同 : 因為甲發起集會 乙的犯罪行為並不只處罰乙 : 甲還會被歸咎並處罰了,這是甚麼理由呢? 就是因為有你這種人 有你這種想法 所以我堅決反對現在將集會遊行法廢除 自已要辦活動 又不想負責任何管理責任 還想要自由??? 吃壞一點啦....... 不過話說回來 只要以後任何一種集會遊行能夠做到很簡單的以下幾點 我絕對支持將集會遊行法改成報備制 甚至廢除 1.指定主要負責人 連帶負責人 2.組成足夠的糾察隊維持和平秩序 3.所有負責人必須等到所有參加人群散去後 方能離開 4.若發生任何意外 所有負責人必須負起所有刑事/民事責任(如果有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99.175
starcloud:我們五點就解散了 五點以後的行為不是我 140.113.55.185 10/17 19:33
starcloud:們可以控制的 我想K大都會忽略這件事吧 140.113.55.185 10/17 19:34
stevegreat08:推 61.60.212.162 10/17 19:39
roxinnccu:我就是叮著這位k某強調s兄這篇講的東西 218.166.120.91 10/17 20:26
roxinnccu:很可惜,k某除了壓迫、奸細、怪警方蒐證 218.166.120.91 10/17 20:27
roxinnccu:以外,甚至不敢對已經發生的糟糕集會事 218.166.120.91 10/17 20:27
roxinnccu:件表態 218.166.120.91 10/17 20:27
roxinnccu:套一句他自己講的話我加個話頭: 218.166.120.91 10/17 20:28
roxinnccu:『某些人到底有沒有為己行為負責的心態 218.166.120.91 10/17 20:28
roxinnccu:不用預設觀眾很笨 看不出來』 218.166.120.91 10/17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