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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另一筆資料 假設某地雨量放假標準為350mm/日 代表的是某地一日能正常負荷的雨量上限值是350mm 也就是說,如果前一天下了700mm的雨,前一天同時消化掉350mm的雨 還會遺留350mm的量到隔天, 也就是說,即使第二天沒下雨,照理也應該放洪水假 當然,350mm的雨量視為一天的消化量,是個過於簡化的模型 但很顯然的,一地會不會淹水、有無洪水的災害 看的不只是當日雨量,前幾日的累積雨量也要考慮進來 #1ClwEfDD (TY_Research) [雨量] 2010.10.18~20 三日累積雨量 FROM :18-OCT-2010 00:00 TO :21-OCT-2010 00:00 排序 雨量(毫米) 測站名稱 測站碼 所在地 ------------------------------------------------- 1 855.5 古魯 宜蘭縣大同鄉 2 482.0 牛鬥 宜蘭縣大同鄉 3 401.5 蘇澳 宜蘭縣蘇澳鎮(氣象站) 5 385.0 東澳 宜蘭縣南澳鄉 16 318.5 冬山 宜蘭縣冬山鄉,蘭陽溪流域 21 293.0 池端 宜蘭縣大同鄉(石門水庫),淡水河流域 23 284.5 新寮 宜蘭縣冬山鄉 28 257.5 雙連埤 宜蘭縣員山鄉 31 254.0 寒溪 宜蘭縣冬山鄉,蘭陽溪流域 33 249.5 羅東 宜蘭縣羅東鎮 38 240.0 大礁溪 宜蘭縣礁溪鄉,蘭陽溪流域 39 237.5 礁溪 宜蘭縣礁溪鄉 41 234.5 宜蘭 宜蘭市(氣象站) 44 232.5 玉蘭 宜蘭縣大同鄉,蘭陽溪流域 49 219.5 壯圍 宜蘭縣壯圍鄉 51 214.0 三星 宜蘭縣三星鄉,蘭陽溪流域 56 210.5 頭城 宜蘭縣頭城鎮 69 179.5 再連 宜蘭縣員山鄉,蘭陽溪流域 然而依 民國 99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及其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如下: 一、颱風: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辦 公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註:依附表,宜蘭不分山地平地,都只有350mm這個停課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074029 ) 二、水災: (一)符合前款第二目規定。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 ,因豪雨或土石流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無法通 行、通行困難,或因地形變化確有危險之虞時。 第 3 條 天然災害發生時,應通報停止辦公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五)通報時機: 1.須全天或上午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一天晚間七時或十時前通 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 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 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四時三十分前,接獲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 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2.須下午半天或晚間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十時三十分前通知 傳播機構於上午十一時前播報之。 3.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之。 ===========================引用完資料分隔線========================== 依氣象局預報時間點和規定來看,林聰賢的停班課時間點符合法規要求 (5:30分預報200mm豪大雨、8:30分預報350mm超豪大雨, 全天放假最晚公佈時間點為5:00,半天放假為11:00) 爭點,會在於林聰賢有無依實情形, 在累積雨量的背景下考量實際地形、交通、災害發生現狀而做出更好的決定 我的結論是...在放假的部份林聰賢有做到最基本的工作 對於累積雨量造成累積水量的部份...就算林是墨守成規的首長好了, 這部份第一次暫可接受,但仍有改進的空間 不滿意,但可以接受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09.154 ※ 編輯: lostt 來自: 59.112.209.154 (10/24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