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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11/09/91-2662848.htm 馬總統強調,然而尊重司法,並不等於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 的失望與憤怒,政府保證會竭盡所能,全力推動通案性的司法改革,落實全民司法改革。 特別是制訂「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以及制訂「法務部廉政署組織 法草案」,在法務部下設立專責機構,強化政府防貪肅貪效能的工作,都是人民高度期 待的重要法案,政府必定盡全力推促改革法案早日通過。 ============================================================================= 司法體系裡面有沒有不適任法官?..答案是有, 如果涉嫌貪瀆或者是一般的法律,那也不 用啥退場機制,最近才剛抓了好幾個. 再來才是要討論的,"漠視人民對於部份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 這裡面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因為有幾種情況. 1. 法律有缺陷,所以法官只能這樣判,不過好像也沒人真的想去壓著立法院幹正事,再來 這也不是法官的問題,雖然現在的社會跟媒體甚至行政,立法體系都直接把錯怪到法官 身上. 2. 法律沒問題,但是法官能力不足,所以判錯,但是這個有審級制度,一個案子並不是一個 法官判完就結束了,如果連上訴都走完了還做出所謂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時,難道這 個案子的法官都退場嗎? 這時候可能有人會問,那能力不足或者是別有居心的法官該如何?現行的做法是用第二點 來解決這個問題,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是個很可怕的武器,當兵的都知道,不怕官只怕管, 法官法會出現就是因為有人不爽法官的判決結果,所以期望能夠把這些法官踢走,這是個 很可怕的觀點,我們該如何去將一個完全是主觀意識的"人民合理的期待判決"轉換成一個 具有邏輯性客觀性的法律條文呢?又如何去解決法律條文與人民合理期待判決中間所存 在的差異性呢?而這個退場機制形成之後,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呢?他是不是要先去做個民 調看看何謂人民合理的期待判決呢? 而且人民的資訊於來自於媒體,媒體的錯誤百出有目共睹,光是人民的合理期待判決 基本上就有問題了,錯誤的輸入得到錯誤的結果,用一個完全不可信的東西來做為判 定不適任法官的基礎,只能說God Bless 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88.200 ※ 編輯: odinhung 來自: 220.128.88.200 (11/10 09:54) ※ 編輯: odinhung 來自: 220.128.88.200 (11/10 10:02)
plamarshall:原po針對你的第二點以及後面那段, 114.43.117.54 11/10 09:57
plamarshall:有一個議題你可以研究一下 114.43.117.54 11/10 09:57
plamarshall:所謂『一元單軌制』 114.43.117.54 11/10 09:57
plamarshall:這可是吵了10年有多的熱門司法改革議 114.43.117.54 11/10 09:58
plamarshall:題,我只能跟你講,『管』不見得是只 114.43.117.54 11/10 09:58
plamarshall:有你想的那套,而且還有人認為管是好 114.43.117.54 11/10 09:59
plamarshall:事... 114.43.117.54 11/10 09:59
plamarshall:還有,法官法的出現遠不是你講的那麼 114.43.117.54 11/10 09:59
plamarshall:簡單,司法官獨立是沒錯,要尊重, 114.43.117.54 11/10 10:00
plamarshall:可也不是沒人提到臺灣的司法官根本太 114.43.117.54 11/10 10:00
plamarshall:獨立了,幾乎只能靠他們自己自治 114.43.117.54 11/10 10:00
plamarshall:比方陳聰明的問題,他是自己辭職了, 114.43.117.54 11/10 10:00
plamarshall:但他不辭,又能怎樣?那還是據說行政 114.43.117.54 11/10 10:01
plamarshall:系統比較可以管到的『檢察體系』呢? 114.43.117.54 11/10 10:01
odinhung:檢察官可以看成是政府雇的律師,他是幫政 220.128.88.200 11/10 10:15
odinhung:府打官司的,台灣的檢察官好像不用太擔心 220.128.88.200 11/10 10:16
odinhung:官司常打輸怎麼辦,我覺得對於老百姓來說 220.128.88.200 11/10 10:17
odinhung:這才是更嚴重的問題 220.128.88.200 11/10 10:17
odinhung:官司纏訟了很久結果判無罪, 檢察官沒事人 220.128.88.200 11/10 10:18
odinhung:民卻勞民傷財,這方面的問題遠比不適任法 220.128.88.200 11/10 10:19
odinhung:任法官更嚴重 220.128.88.200 11/10 10:20
downtoearth:舉手發問,法官是不是有另選比較適用 61.146.40.131 11/10 10:20
downtoearth:的法條的權限? 61.146.40.131 11/10 10:20
odinhung:台灣我不知道,但是美國好像可以,但是要檢 220.128.88.200 11/10 10:23
odinhung:察官同意... 220.128.88.200 11/10 10:24
plamarshall:政府雇的律師那是美國制度,臺灣不是 114.43.117.54 11/10 10:38
plamarshall:法官另選用適用法條就刑訴300條 114.43.117.54 11/10 10:38
plamarshall:但那要『同一事實』範圍內 114.43.117.54 11/10 10:39
plamarshall:什麼叫『同一事實』,那就是幾萬字的 114.43.117.54 11/10 10:39
plamarshall:討論了XD 114.43.117.54 11/10 10:39
blue155305:檢調體系在陳聰明這一點 是有規定沒人 123.50.61.187 11/11 16:26
blue155305:遵守 注意 是檢調體系 非司法體系 123.50.61.187 11/11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