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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把我的想法重新整理一次, 希望能夠藉此澄清諸君對我的質疑,並提出「有效刑」的想法與作法: 刑罰要有效的阻止犯罪,否則有刑罰跟沒有刑罰是一樣的, 死刑存在不是蔑視人權,只是無法找到其他更好的方法,不得已而用之, 但是,並非說只要有死刑,就能預防犯罪或者就是正義。 很多國家一樣有死刑,但元首會赦免直接改為無期徒刑在所多者, 那些直接廢死的國家,大都是有慘痛的歷史教訓,所以廢死, 在台灣支持死刑的大都是站在「以命償命」的立場吧,或者「以刑去刑」, 但是,有效嗎? 有沒有效,每個人定義不同,但是至少要符合當初的期待吧。 死刑的目的對國家利益而言,絕不是「以命償命」這麼宗教觀, 而是對其有切身輿論壓力的:抑制犯罪率。 犯罪率的影響因素很複雜,詳細研究報告請自行參考, 舉凡:該國發展,地下經濟,科技發展,國情,破案率,刑度等, 但是有一點很弔詭的是,死刑存在與否很難有直接的關連, 代表這麼多因素中,一定有其他影響犯罪率的因素,我認為其中是破案率問題。 台灣的刑度已經越來越重了,但是刑法與其他法律已經很多不能用了, 就一個大家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往往沒有能夠準確適用法條,而使其入罪, 不然就是證據薄弱,或者根本抓不到人,或者拿他人當人頭(在台灣較少)。 當只有死刑,而破案率無法提升時,又或者犯罪黑數持續增加的同時, 行為人因為認為反正死路一,不如多幹幾筆,或者幹一筆大的, 只要其期望利益大於其成本,所謂「賠錢生意無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 再來就是社會上,普遍流傳著一個概念:以暴制暴,以及弱肉強食, 對於他人的侵犯,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報復,面對不公就是想要報應, 為了自身利益,就能鯨吞蠶食懦弱且手無縛雞之力的人,這不就社會教的嗎? 從不去思考如何解決後續問題,只認定唯獨這方法不可,異議者就是不對, 我的問題,一直不是死刑本身不對,而是使用的心態的不對,死刑之後呢? 死刑之後,難道政府就沒有責任了? 社會是不是認為,只要作姦犯科,罪大惡極的罪人下地獄償命, 對他們就算責任已了? 又或者,只要一直執行死刑,犯罪率就能一直下降? 錯!別忘了,抓不到,或者抓到無從「依法」蒐證起訴判刑都是枉然。 就算抓到了,被抓去關,監獄應該要有的功能無從發揮, 不是把人關進去就沒事了,不同犯罪類型的人要分開關,重罪與輕罪要分開關, 不該關的不要進來,關進去的人只要維持其基本生活即可,不用什麼冷氣之類的, 然後政府應該呼更多心力在那些活在監獄外也應就住的人, 但是卻不是拿這種當理由,認為關在監獄的人不該獲得這些待遇, 別忘了,那些人就是社會邊緣人,在社會外面一樣會造成社會問題,又無法殺光, 監獄的目的就是做出隔離,達到一般性的預防(防止對他人的侵害), 另方面是個別性預防(防止那人再度違反,做出再教育),但是監獄真能發揮? 因此,我提出「有效刑」的概念,這有兩個層面, 第一、必須要能有效的把刑罰加諸在犯罪行為人身上,而無法脫罪; 第二、必須能夠讓刑罰目的順利達到, 就第一點,要提高的是破案率(我已經說了,這比刑度重要), 就算一部刑法設計成二分之ㄧ都是死刑, 若無法真讓該人的罪有相當的刑那也無用, 另外,也不能讓該人有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逃避制裁, 所以法官的判決品質,檢調警的偵察能力,辯護律師制度的健全, 以及或許將來可以對於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加入陪審制度, 並且讓被告陳述意見,並把陳述的意見是否可以採納要更加充分的寫入理由書, 當然,更要維持個案正義,不是通案判決。 就第二點,是目前較能處理的,因為大眾很難去思考除了關或死,還有哪些處罰, 有人提出鞭刑,基本上我贊同但是要臺灣人知道鞭刑不可濫用是很難的, 像新加坡原本只有暴力犯罪,但是現在連公物毀損都要鞭刑,有點太過了, 再來是吸毒犯,監獄有太多吸毒犯了,這也是個很大的問題, 很多原本沒有毒癮的人,經過監獄後就染上毒癮並且未了錢而做出更大的犯罪, 也因此,監獄是不該關在監獄的而是應該以「保安處分」做出隔離, 有人說,要他們罰金,但是別忘了大都因毒品犯強盜偷竊等誰有錢啊? 對於性侵犯,我贊同學習南韓那樣只要肯化學去勢,就能減輕刑責, 而重複率很高的則強制化學去勢,這也是可以用保安處分的部份。 刑罰的有效性很重要,不是一味的說死刑,講死刑,或者把死刑當作以命償命, 別忘了,如果死刑真是賠償方法,早就寫入民法了,為何沒有呢? 民法的賠償方法,首要是「回復原狀」,其次是「金錢賠償」, 但是後者的目的也是基於前者,至少可以做到平衡傷害,死刑沒辦法! 所以,死刑絕非賠償方法,因此以命償命是錯的,人死不能復生。 我之前不是有舉過,有人習慣喝酒上路,每次喝酒上路都會撞死人, 就算把駕照吊銷也沒用,請問這種人該如何處置?有殺人罪論? 還不是過失致死關個幾年,賠個錢繼續消遙?那些被害家屬情何以堪? 殺人罪的原因是什麼,重複犯率多高?相較於過失致死呢? 都是一條人命(或數條人命),因為死因不同,行為人待遇就不同?這就是公平? 因此,就跟大家討厭廢死一樣,說他們是人權無限上綱, 但是台灣人對人權與自己對社會責任的認知,又如何? 活在民主國家,沒理由只享受權利而不受義務, 沒理由要國家保護你們,而自己暗地裡多少會偷偷的犯些規範, 也似乎犯罪的人跟自己毫無關係,那種人就是該殺千刀,沒啥好說! 然而,防範犯罪是誰的責任?不是廢死聯盟,而是政府與社會大眾啊! 平常看到有群人圍毆一個人,能夠報警就算有良心了,但是誰真會做? 看到有人倒在路邊,多少會下車關心?還是加速離開現場? 於是乎,終於有人被抓到要被判死刑了,拍手叫好,大喊正義! 說那群抗議死刑的人罔顧人情,違背法律,干犯天理,實屬不容!這很可怕。 所以,我討厭把死刑與重刑無線上綱。 一個小孩教不會,總是父母親這麼忙先打在說,難道現在還是以前一樣, 資訊封閉,人口不密集,生活水準低到必須要貼補家用? 不時可以看到,父母親越忙打越凶,或越忙越不關心小孩, 家庭問題就衍生成社會問題。 別把死刑說的好像是「生活必需品」,也別無法容忍異議存在(尤是廢死之類的), 如果真是說成這樣,台灣就不配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 -- 我們只有在這個時候,這個地方, 被正在這裡的我們互詡為天才,走出面前這扇門, 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只不過就是個人,而不是我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DSNT:當你通篇文章把「死刑」替換成「廢死刑」卻發 218.164.3.71 11/17 03:03
DSNT:現一樣可以通,表示不論是有死刑還是廢死刑的 218.164.3.71 11/17 03:04
DSNT:情況都沒有辦法解決你所謂的問題時,我很好奇 218.164.3.71 11/17 03:04
DSNT:你憑什麼要其他人相信廢死刑會比有死刑來得好 218.164.3.71 11/17 03:05
stevegreat08:我說了好幾次,死刑的存廢不是重點, 61.60.212.162 11/17 13:16
stevegreat08:而是後續要做該做的事,如果繼續死刑, 61.60.212.162 11/17 13:16
stevegreat08:能解決我們限在掛在嘴邊的問題時, 61.60.212.162 11/17 13:16
stevegreat08:廢不廢死都無差,但是,廢死之後, 61.60.212.162 11/17 13:17
stevegreat08:政府該承擔的責任變多,輿論變重, 61.60.212.162 11/17 13:17
stevegreat08:自然會對防止犯罪與刑罰有效性多用心 61.60.212.162 11/17 13:17
stevegreat08:請問,執行死刑,政府推說符合民意就等 61.60.212.162 11/17 13:18
stevegreat08:於什麼責任都沒了,那又如何? 61.60.212.162 11/17 13:18
stevegreat08:我自始認為,防止犯罪與建立有效刑罰 61.60.212.162 11/17 13:18
stevegreat08:是政府的責任,所有刑罰都好,重要的是 61.60.212.162 11/17 13:19
stevegreat08:有效性!不要把死刑當作輿論擋箭牌! 61.60.212.162 11/17 13:19
DSNT:沒有辦法舉例說明廢死比較好時就開始打高空啦 218.164.3.71 11/17 22:41
DSNT:死刑的存廢不是重點的話,那你這陣子打得這些 218.164.3.71 11/17 22:41
DSNT:文章的意義在哪?.. 218.164.3.71 11/17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