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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台灣目前的憲政「亂象」, 所謂的「亂象」始於中華民國憲法的原理已經崩壞, 東周末年,周天子的禮樂宗法崩壞,導致春秋戰國爭戰不已, 如今,現在台灣的「禮樂宗法」已崩壞,因此藍綠惡鬥, 因此只有一個辦法:重建「禮樂宗法」,也就是重建憲法。 中華民華憲法的第二章不過十幾條而精簡不已, 難到人權就只有這些「名詞」,而靠司法判解與學說去補充嗎? 德國聯邦憲法把人權條款擺在最前面, 第一條開宗明義:人性尊嚴為所有人權的基礎, 而後的人權都是以此出發,而且構成要件已經寫入憲法, 但是司法判解與學說也還是厚厚的,難道台灣比德國還能尊重司法? 又或者,立法、行政與司法能夠很明確的謹遵憲法? 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前言也明揭人權宣言與之前憲法人權條款也沿用, 而英國不斷的增修權利法案與權利請願書,也是如此重視, 結果台灣呢?人權始終沒有擴增,仍是那些個十幾條「名詞」, 而台灣基本國策多少條文已不敷使用?社會權化的工程也未有展進。 政府組織,各國不過就組織原則、制衡方法明白、嚴謹、徹底的規範, 但是台灣呢?若維持五五憲草,那至少還符合五權憲法的架構, 若維持當初制定好的中華民國憲法,那麼至少還能確定職權, 但是現經過七次修憲,整個制衡方法已經變的亂七八糟了, 而最基本的問題,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卻仍沒有一個準, 考試院與監察院原本是與立法、行政與司法三院同等,何來特別? 從早先某次大法官解釋文說,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同為西方國家的國會, 真是拿「三權分立原理」來解釋我們「五院制原理」, 那不如直接廢了考試、監察二院,反而好的多,而且職權明顯, 但是現今,監察院存在,又有特偵組,請問這倒底是怎樣的體制呢? 再說說法律體系,有人說,凡是「原則」必有「例外」, 但是當「例外」很多的時候,那麼有「原則」何用呢? 適用法律的順序是: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普通法,後者是前者的例外, 台灣的特別法與普通法到底孰多孰少呢? 而當初憲法並未規定某些憲法位階的法律原則與人權制度化保障條款, 因此開始有了基本法,像「行政程序法」就是刑法法規的基本法, 那是法律上「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就算是特別法若保護不足則依基本法, 現在又說要制定人權法,使其具憲法位階,但是與其如此為何不修憲? 制訂這人權法難道就不用以「實質修憲」視之嗎? 最有趣的莫過於台灣有增修條文,這東西是要幹麻呢? 有人說:這增修條文是只有在統一前用的,若兩岸將來統一則可以拿回去用, 另有人說:這增修條文是為了延續中華民國法統, 前者可說是笑話!!後者可以說是迂腐!! 該修改本文本來就該修改本文,為何特立增修條文? 我望自猜測,那是因為要一一去改實在太浪費時間,這樣改起來很方便, 所以,才會動的如此頻繁,如果修改憲法跟修改其他法律那樣複雜, 我不相信立法院諸公會有這麼閒工夫,他們忙跟利益團體打招呼夠了。 其實,「霸凌」這事件,難道是只有現在才有嘛?何謂霸凌? 就是欺侮比自己弱小的人,甚至還敢跟老師對嗆,真是不尊師重道! 所以,有人說恢復體罰,如此一來就可以讓霸凌減少,是嗎? 霸凌為何越變越嚴重?我直說了吧!家庭與學校互推責任! 家長忙於工作疏於管教,老師只想拼成績保護好學生討厭麻煩, 最好就是小孩子只要聽家長跟老師的話好好讀書、不要亂想就行了! 那些「特別」的小孩就是怪胎,家境特殊的人就當作是問題兒童, 難到只有真正的肢體暴力才是霸凌? 同學之間的小耳朵大嘴巴,成績好的同學容易取信老師會說同學壞話, 長期缺乏別人關心或自制力較差的人就參加壞的小團體去「表現」自己, 那些平庸或愛八卦的同學就形成自己的小圈圈黨同伐異欺負邊緣同學, 老師與學校方面為了保護學校名聲,不惜犧牲學生,也漠視學生, 有看過「小孩不笨」這部電影嗎?不覺得有點親切嗎? 新聞現在全變成了商業新聞,很多新聞道德都不見了, 新聞不是x周刊,是有一定的職業道德的,尤其是腥羶色應該要避免, 很多時候,為了引起話題不惜「製造」很多的「爭議」, 或者故意放大當事人的不當行為,譬如不用某法官而直接指名「周占春」, 這又是怎樣呢?這到底是報導問題,還是在報導人呢? 很多衝突是可以避免的,為何不去避免呢? 講卡通會讓小孩子學壞等,但是怎不想想真正會學壞是哪些年齡層呢? 大人在八點時看的鄉土劇,小孩有時也必須要一起看(否則沒其他可看), 是不是鄉土劇也該禁止,或馬賽克,或消音呢? 電視台常常會說政府剝奪其新聞自由,但是其職業道德盡到了沒? 政府有時會不會過度限制了呢?或者是否有點偏頗呢? 說了很多!我承認,我很憤愾,但是我生活在台灣只好認命, 不過,台灣也是不錯的,至少失業率與物價膨脹率沒有外國嚴重, 而且可以選擇的節目也算多了,不像歐陸聽說「很乾淨」, 只不過,我還是覺得很多事情可以做的更好,也期待變的更好! -- 我們只有在這個時候,這個地方, 被正在這裡的我們互詡為天才,走出面前這扇門, 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只不過就是個人,而不是我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dreamysky:歐陸晚上12點之後的節目比台灣精彩多了123.194.177.117 12/23 23:06
stevegreat08:呵呵!我當然是指小孩時間囉!! 61.60.212.162 12/23 23:44
稍微說一下好了,「尊重市場機能」與「課予社會責任」, 是可以同時並進的,也就是在社會安全制度下的經濟成長, 不要以為「政府萬能」,政府反而必須要「約束自己的手」, 別忘了,政府要做事必須要要有稅收, 不想提高稅收,如何妄想政府能夠統制經濟? 再者,統制經濟會不會使得政府更容易專制腐敗呢? 政府只需要「照顧社會福利」與「推動社會保險」, 然後健全法規制度來課予各企業與各企業負責人「必要的社會責任」, 一方面,政府還要與企業負責環境保育, 另一方面,政府還要照顧少數與弱勢的意見。 小結:政府應該是「監督」市場,減少市場失靈的不良影響, 而非直接介入市場,那只會使得資源配置不當, 除非政府夠強,或者個人願意犧牲自由,或者政府能夠不貪污, 或者政府不會發生「代理人問題」,總之,還是充分的開放吧!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2/24 00:05)
lunasy:我覺得講得不錯。真的希望一切能照"規範"走 140.114.26.130 12/24 12:31
stevegreat08:講的不錯,但是做不到,發洩一下而已 61.60.212.162 12/24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