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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常常問人或被問說: 「你是要等到民國幾年?」 當時的回應幾乎都是:「民國一百年。」 現在,民國一百年了,該償債了吧! 記得之前有說要憲改,說要尊重人權, 說還給人民穩定的證據與經濟環境, 說要增加社會福利、人類福祉,以及環境保育。 民國一百年了,是該還了,好好的還了, 多希望,政府能趕快通過人權基本法或人權條款入憲, 不要再用「三個字」去命名人權,多點構成要件去定義吧! 把基本國策挪作「社會權」或「國家的積極義務」吧! 與其說口號,不如多給保障,真不希望: 以後又問人說:「你是要等到民國幾年?」 最後的回答是:民國一千年.... -- 人權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嚴與意思自由  而一個人的人權與其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當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義務,都不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desion30:看不懂114.136.202.241 01/02 23:20
stevegreat08:看不懂代表你心地純潔^^ 恭喜! 61.60.212.162 01/02 23:41
poolplayer:只要不是"台灣國元年" 我都接受~~:P118.167.190.220 01/03 00:19
jeffhunng:用"西元"不是更好 218.170.33.24 01/03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