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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要我說點實際上的「作法」, 而不要只會說理論,叫我稍微整理一下, 那我就再整理一下好了,抱歉,太亂了! 我對「教育vs霸凌」的看法是: 要讓教育成功,與其他社會福利不同, 可以說「錢」不夠就說不做或做不來,這是國家社會的責任, 除了「錢」還要花時間去陪伴小孩、了解小孩,這是家長的責任, 除了「錢」與「時間」,還需要專業與經驗,這是學校的責任。 因此,我覺得重點是要「分工」。 國家社會負責籌錢,家庭要花時間,學校要發揮專業與經驗, 除了基本生活知識、體育、藝術外,還需「社會化」, 而這「社會化」是「道德」上的要求,不是「人格形成」上的要求, 無論是國家社會、家庭或老師,都必須要尊重小孩人格適性, 雖然這三者是小孩教育的提供者,但不能成為主導者。 因此必須克制自己的手段,並且要「衡平」與「保護」小孩, 換言之,小孩永遠是教育的「主體」。 國中小現在已經要九年一貫了, 但國小與國中有個很根本的不同,那就是國中要面臨青春期了, 這也是小孩心靈最脆弱的,被霸凌的人需要的心靈與身體的安撫, 霸凌的人是要導正不對的價值觀或去發掘其背後的原因, 現在一樣會「存在體罰」,也因此從沒有「零體罰」的問題, 然而重點是,處罰前與處罰後的過程是很重要的, 我覺得,國中小的教育者需要的「母性良知」,這十分重要, 所謂的「母性良知」:耐心、無條件的愛、無上的關心, 所以教育時,必須注意這些,然後方法必須有所「自制」, 對國中小的小孩而言,這比「父性良知」還重要, 我覺得社會普遍都充斥著「父性良知」, 所謂的「父性良知」:有條件的愛,不能規避自己的責任, 然而,我覺得,高中之後已經有近趨完全的行為能力了, 也是「社會人」了,因此也能夠替自己負責了。 以上大概就是我所有的想法。 -- 人權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嚴與意思自由  而一個人的人權與其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當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義務,都不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