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要我說點實際上的「作法」,
而不要只會說理論,叫我稍微整理一下,
那我就再整理一下好了,抱歉,太亂了!
我對「教育vs霸凌」的看法是:
要讓教育成功,與其他社會福利不同,
可以說「錢」不夠就說不做或做不來,這是國家社會的責任,
除了「錢」還要花時間去陪伴小孩、了解小孩,這是家長的責任,
除了「錢」與「時間」,還需要專業與經驗,這是學校的責任。
因此,我覺得重點是要「分工」。
國家社會負責籌錢,家庭要花時間,學校要發揮專業與經驗,
除了基本生活知識、體育、藝術外,還需「社會化」,
而這「社會化」是「道德」上的要求,不是「人格形成」上的要求,
無論是國家社會、家庭或老師,都必須要尊重小孩人格適性,
雖然這三者是小孩教育的提供者,但不能成為主導者。
因此必須克制自己的手段,並且要「衡平」與「保護」小孩,
換言之,小孩永遠是教育的「主體」。
國中小現在已經要九年一貫了,
但國小與國中有個很根本的不同,那就是國中要面臨青春期了,
這也是小孩心靈最脆弱的,被霸凌的人需要的心靈與身體的安撫,
霸凌的人是要導正不對的價值觀或去發掘其背後的原因,
現在一樣會「存在體罰」,也因此從沒有「零體罰」的問題,
然而重點是,處罰前與處罰後的過程是很重要的,
我覺得,國中小的教育者需要的「母性良知」,這十分重要,
所謂的「母性良知」:耐心、無條件的愛、無上的關心,
所以教育時,必須注意這些,然後方法必須有所「自制」,
對國中小的小孩而言,這比「父性良知」還重要,
我覺得社會普遍都充斥著「父性良知」,
所謂的「父性良知」:有條件的愛,不能規避自己的責任,
然而,我覺得,高中之後已經有近趨完全的行為能力了,
也是「社會人」了,因此也能夠替自己負責了。
以上大概就是我所有的想法。
--
人權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嚴與意思自由
而一個人的人權與其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當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義務,都不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