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考完保險法,不是很理想,
也許沒啥好資格說嘴的。
不過,至少要分清楚「私保險」與「公保險」的差別,
以及在公保險下,真正的問題在於給付範圍是否過大,
而保費與最後的給付是否相當,這才是公保險的本質。
至於健保,也是「公保險」的一種,
所以保費的收費方法與一般「私保險」又有不同,
換句話說,同一保險團體為了趨避危險,所以向保險人投保,
保險人對於危險發生機率的大小決定各要保人的保費需要多少,
但是,這僅限於「私保險」,也就是保險法上規定。
然而,健保是一種公保險,進一步來說他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社會安全制度下的措施,
因此,就保費來說,就是要把所有人,不論高低風險通通納保,
同繳相同的保費,目的就是要分攤那些「無能力就醫者」或「重大病患」,
基本上,無論小病大病都是要看醫生,否則很容易小病釀成大病,
因此,有不舒服時本來就該就醫,此時政府給予一點補助使其能就醫,
分攤一些負擔,這才是健保本質。
一般民眾總是以為看病就是要拿藥,否則就是等於沒看,
而診所、醫院對於開藥也應該謹慎一點,這是自然的,
卻時常會發生健保給付時總是「超支」,雖然是必然但也太誇張了,
再說了,健保既然為社會安全制度,自然也是必要的社會支出,
其實,失業與退休金毋寧也可視為一種「保險」,
因為你有工作時往往從薪資扣一點,到你失業或退休才給付,
或許相照來看,可以發覺健保之所以如此財政惡化,乃是給付問題。
回過頭來說,就保費來看,社會保險與私人保險本來理論基礎就是不同,
因此實務上的課征方法,也應與不同。
社會保險保費類似於稅收,應該要按照能力多寡進行負擔,
兼具保險性質的健保,也該對於「就醫次數」當做收受保費的基礎,
兩者一起兼顧,才是社會保險保費的精神。
總的來說,健保是社會保險,因此既是一種保險,也同具社會支出性質,
忽略任何一個都會使得健保喪失其本質。
至於「道德冒險」或許就應該從健保局監督各醫院、診所下手,
不然,也會使得健保的良善立意變成有心人士牟利的工具。
這又是道德與倫理的問題了,
有時候我真覺得,台灣距福利國與法治國還很遠.....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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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嚴與意思自由
而一個人的人權與其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當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義務,都不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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