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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史上 自兩蔣類軍閥似的統治之後 是否有過總統兼行政院長? 此舉是否可行? 於法可容乎? 我只知道過去曾有過副總統兼行政院長 但是依中華民國憲法 我國總統應是虛位總統 若要當強勢總統 勢必要擔任行政院長方能推行政務 不知是否有強者能夠為小弟解答?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9.78
stevegreat08:非也,台灣總統從不是虛位元首, 61.60.212.162 01/11 00:53
stevegreat08:尤其是修憲後更是如此。 61.60.212.162 01/11 00:53
dreamysky:可是沒啥事是憲法要總統去做的阿140.109.246.251 01/11 09:28
dreamysky:周法官不是把總統職權定義得很清楚?140.109.246.251 01/11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