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仁慈的暴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本來就只有一個中國啊!
時間Fri Feb 11 20:41:30 2011
台灣與大陸,在「一個中國」框架下,
是兩個相獨立的主體,這是沒有必要爭論的
需要爭論者應是,要如何建立兩岸溝通機制,
而這個機制必須要是「官方」的,才有實質意義,
因為一直以來民間溝通平台,是非正式的,
一旦任何一方故意扭曲或不理睬,那也是有可能的
之前有學者提出,兩岸合作必須先建立官方溝通,
其次要多多的發出聯合聲明,作出共同動作,
當然,由於台灣與大陸國力本有差別,自然要想辦法擴展外交,
也要與歐美各國、日韓建立多邊的合作關係,
而要建立這關係,不能只是經濟(當然這是必須的),
因此舉凡人權、智慧財產、廉政、文創產業、綠能等發展,不可忽視
我不認為,與大陸合作,就不能與他國「平等的」合作,
或者不能更改憲法:如擴充人權條款或改變政府組織等,
有問題就要解決,不好的制度就要革除,不公的待遇就該報復,
難道要學清朝末年那樣這麼自甘墮落的不平等嘛?
如同前面網友所說,外交要務實,而內政更須公正實際且合理,
憲法不一定就「合憲」,不然為何增修條文曾經被宣告違憲呢?
當然若把增修條文不當成憲法,就可能被當作一般法律宣告違憲,
但是目前國人應該不會把這增修條文當作「非憲法」吧?
憲法是國家大法,也要與時俱進,若無法透過憲政習慣或司法解釋解決糾紛,
就是要修改確認國家制度,擴充人權保障為是
別以為那些大法官認為法律是否合憲,法政界就無分歧,
當法政界有無法透過實務操作解決時是以透過修憲來解決,
國人總以為政府體制比人權條款重要,畢竟人權條款有司法解釋,
但是其實除了總統民選、國民大會廢除、各院權限調整需要修憲外,
立法院到底該怎麼選、多少席次,無憲政問題時是不需要以憲法為之的,
相對的以往人權受法律保障即可,現在有些人權是應該提升到憲法位階的
最後,我曾提出了拿日本、德國、法國、美國等四國憲法作為前鑑,
這也是我認為憲法可以修、必須修、能夠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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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有在這個時候,這個地方,
被正在這裡的我們互詡為天才,走出面前這扇門,
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只不過就是個人,而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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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44.116
推 assistking:我懂你的意思啦 你是說 61.231.142.106 02/12 07:15
→ assistking:排除掉國號 國旗 領土範圍 61.231.142.106 02/12 07:16
→ assistking:我們的憲法有些缺失 我們可以改進它 61.231.142.106 02/12 07:18
→ assistking:既然國號 國旗 領土範圍現在不能改 61.231.142.106 02/12 07:18
→ assistking:但我們可以改別的啊 讓國家運轉更順暢 61.231.142.106 02/12 07:19
→ assistking:改一個是一個嘛! 61.231.142.106 02/12 07:20
→ stevegreat08:知我者, a大也!! 61.60.212.162 02/13 10:42
→ stevegreat08:撇開九二共識後的討論果然比較有共識 61.60.212.162 02/13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