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教主門下)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論台灣新憲政的可能
時間Sun Feb 27 03:06:57 2011
※ 引述《stayinalive (當代對話 百年論述)》之銘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教主門下)》之銘言:
: : 作者: stevegreat08 (厚黑教主門下) 看板: NEW_ROC
: : 標題: [討論] 論台灣新憲政的可能
: : 時間: Sat Feb 26 05:34:18 2011
: : 台灣目前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
: : 正確來說應該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所有憲法本文都被凍結了??
你看憲法是依怎樣的順序?尤其是有關於政府組織的部分....
: : 我國憲法明文規範將各個人權為「法律保障」地位(人身自由除外),
: 你的法典沒印到憲法第九到十八條??
你完了,法條竟然沒看清楚,讀法條請每一字都讀到,
有讀到「人民『依法』有...之權利」,這是學理上所謂法律保障,
還有為何是從第九到第十八條,是整個第二章,好嗎!!
除了第八條人身自由屬於憲法直接保障外,都是由法律保障的,
事實上,法律只是在必要時依一定的憲政原則作出限制,
而不該說人民的權利是依法享有,這是歷史侷限性的,
也因此大法官釋憲時,往往會直接說某某權利是憲法明定保護,
但是一般稍微懂的人,會說這代表法律可以無線上綱,
而且沒寫在法條上的基本權利就是不存在,這板上某些是持這種論調,
至於是誰,請往前面各文看吧!
剛開始要從威權到民主,很多人會說要學習法治,
但是法治國原則,並非說惡法亦法,很多人說美國憲法怎樣怎樣,
那為何不去觀察美國各州州憲?為何不去看看德憲、日憲、法憲呢?
他們有一堆憲法與法律原則,東方只知道集體主義勝於個人主義,
而不知公益與私利的調和,說到這裡應該一堆人又有話說吧!
但這是言論自由,我完全尊重!
: : 換言之,政府由總統、內閣、獨立機關組成,
: : 不設置副總統,總統不由國民直選,改由選舉人大會不經討論選舉,
: : 選舉人大會由地方議會推舉三人至五人,國會全體議員,參議院全體議員組成
: : 總統大部分為禮儀性質,內閣由議員兼任,獨立機關由總統提名任期制,
: 很好
: 台灣這種水準的立法院一變而掌握行政和司法
: 國家元首變成地方派系搓圓仔湯下的人選
沒錯,德國總統怎麼產生的?之前法國第五共和與美國總統如何產生?
台灣總統參選人不用考慮地方派系?黨內各派?
無論哪種選制,都無法規避這種問題,
之所以改為「間接」選舉,只是為了突顯國會最高性以及民主唯一性,
這就是內閣制基本論調,我信奉之
內閣由議員兼任,這是內閣制的精神,
沒有一個國家馬上就變好了,日本當初也是有一定的熟悉,
況且,內閣與議員兩者合併,對內閣安定反而也有一定作用,尤其在台灣,
嫌目前立法院怎樣怎樣,為何你還要選出他們呢?
我相信,一旦閣員由議員兼任,各政黨至少在政黨比例代表名單會出現幾個像樣的,
何況,內閣各部本來就不應該這麼多,望眼放去哪個國家參加閣議有超過20人的?
德國才幾個?日本才幾個?英國更不用說,法國也看看去,
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看看,看我有沒有亂說^^
: : 值得一提的是,我希望讓法務部變成獨立機關,改為「司法總部」,
: 法院才是司法,檢察屬於行政,必須分流
: 你把行政機關稱為司法,到底是行政還是司法??
有看到我這段全部嘛?另一方面,司法行政首長再各國中多少有建議法官的權利,
甚至還有管理律師,以及指派大律師或治安官的權利,你認為這是怎樣的官呢?
法院與檢調應該分流,並非指完全分開,只是在審判時為持獨立性而已,
法官一旦任命享受終身待遇,且無法由行政部門干涉即可,具有獨立性了,
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讓行政、立法、司法三者完全分離清楚,
不信,你可以去看看美國憲法、法國憲法、德國憲法,若稍有程度可以看學說
: : 死刑的執行非經總統與司法總長確認無誤簽署不得執行
: 你這個總統等於擁有司法權,哪還是虛位元首?
虛位元首只是面對政策問題而已,換言之不過問內閣,
但是一般來說,總統有赦免權的,且有實質影響力,譬如諮詢總理或發言等
況且某些國家就算是虛位元首,也會有某些不會干涉國政的國事權力,
不然,為何可以在外國享受元首待遇,可以接待外使,接受國書呢?
在德國,總統提名總理人選如果無法獲得國會多數支持可以逕行解散國會,
在之前總統提名前可以諮詢,但卻無明文規定要接受諮詢
: : 其四,國會採「聯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細節不再贅述,
: 很有機會變成泛藍萬年執政
很好,那是民進黨的問題,況,並立制的結果是藍佔四分之三,有疑異嘛?
變成聯立制是希望符合政黨比例性,且可以讓少數政黨易於存在
: : 另一方面,設置「參議院」,
: : 由原住民族、客家民族、離島、經濟社會文化學術等三個參議會組成,
: 外省人為什麼沒有??
冒昧說一句,外省人若你以38年來台的軍民,那麼請問他們權力如何?
屬於政治上或文化上的弱勢嘛?那又為何我沒舉出閩南人?
若想說我不重視外省人,為何不說為何我不重視閩南人?
客家、原住民是屬於文化的弱勢,且也有一定人數以及居住歷史,
離島是因為人數過少,且地理位置特殊,是用來增加他們發言份量,
經社文學的代表只是希望將來政治風氣能往「民主社會主義」發展,
並且可以處理基本薪資、社會福利、文藝活動保存以及科學研究等諮詢機構,
在義大利與一些新興「勞動國」與「社會國」都會設置相當的機構,
是為了要緩和各階級的利益
: : 其五,「兩岸事務」由「國安會議」決議,由總統主持但沒有最終決定權,
: : 國安會議成員由總統、總理、內閣代表兩名、國會各黨團主席與參議會主席組成,
: 這算啥虛位元首??
: : 如此總統、內閣、國會、參議院各有部分權限,只是所有發言由總統發布之,
: : 當然宣戰媾和或其他協定,也要由國務會議提出,要得國會同意,
: : 換言之,兩岸事務不是任何一個部門的權限,也非執政黨所得左右,
: : 或許會有人質疑,這樣會事權很不統一,但事實上執行者還是內閣,立法還是國會,
: : 這種國安會議只是諮詢性質,暫時為超越內閣的組織,平時就單純為諮詢機構
: 國安大政被一缸子人插手,還能做啥事...
: 而且虛位元首總統就是插手的人之一...
你還是沒看清楚,總統的權限到底在哪呢?
我認為總統是憲法的守門員與當前政治活動中最資深的元老,
因此,主持國安會議是拿來調節的,英國女王也有相當「權力」,
靠的是什麼?靠的是她的修養,以及歷經邱吉爾、柴契爾等首相的政治經驗,
簡單來說這個機構,與其說是機構不如說是諮詢與協調會議,
要知道,國安大政就算沒有這個機構,也是一缸子人插手,
譬如,宣戰到執行戰爭,要歷經多少部門呢?締結條約又要經歷多少部門呢?
至於你說虛位元首為何干政,有嘛?我有說嘛?
話說根據英國不成文憲法,英國國會是由哪些部門組成的呢?
並不只是上議院與下議院唷,這是錯的,不懂法律與歷史才會說這話,
而是由國王、上議院、下議院組成的,請問:國王的權力是?只能說「唉」!
(通過法案時英王要說的字,意思是「是」,音似「唉」,無論支不支持都要說是!)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但在某些時候他是可以發揮其影響力的,
尤其是當他德高望重時,如果沒人理他反正也沒啥干涉政治實權,頂多主持會議,
至於若還有問說,參與會議怎可能沒有發言權,有!看美國參議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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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2/27 03:15)
推 houkoferng:扯了那麼多,根本無法論證你的說法111.249.185.181 02/27 09:04
→ houkoferng:被人吐槽修憲就扯州憲111.249.185.181 02/27 09:05
→ houkoferng:德國跟日本的憲法改定也是整個外力因素111.249.185.181 02/27 09:06
→ stevegreat08:美國憲法架構可不是只有聯邦憲法, 61.60.212.162 02/27 15:37
→ stevegreat08:閣下這麼強大難道不知道為何聯邦憲法 61.60.212.162 02/27 15:38
→ stevegreat08:會如此精簡呢?那是因為有州憲法補充, 61.60.212.162 02/27 15:38
→ stevegreat08:再說了,德與日難道不是二戰之後的憲 61.60.212.162 02/27 15:39
→ stevegreat08:法?況,況德國威碼憲法權利義務條款, 61.60.212.162 02/27 15:39
→ stevegreat08:當時也是完整的,之後德國加入的人性 61.60.212.162 02/27 15:40
→ stevegreat08:尊嚴條款是二戰後確立的,而目前也會 61.60.212.162 02/27 15:41
→ stevegreat08:增列許多憲法原則,看看德國想想台灣 61.60.212.162 02/27 15:41
→ stevegreat08:要舉美國當例子要知道歷史背景, 61.60.212.162 02/27 15:41
→ stevegreat08:相信樓上的應該比我熟的多吧, 61.60.212.162 02/27 15:42
→ stevegreat08:怎會犯如此錯誤? 61.60.212.162 02/27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