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教主門下)》之銘言:
: : 推 CrazyMarc:你先分清楚你指的是規範密度、具體性還 111.241.130.194 02/2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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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razyMarc:是規範層級再來談 111.241.130.194 02/2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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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razyMarc:憲7到憲22全都是憲法予以保障的基本權利 111.241.130.194 02/28 12:42
: : → CrazyMarc:差別在於憲8的規範更具體,但是憲8可沒 111.241.130.194 02/28 12:43
: : → CrazyMarc:要求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完全由憲法規定, 111.241.130.194 02/28 12:44
: : → CrazyMarc:「依法定程序...」依的當然是法律 111.241.130.194 02/28 12:45
: : → CrazyMarc:憲法文本不夠具體和憲法未予保障是兩回 111.241.130.194 02/28 12:46
: : → CrazyMarc:事 111.241.130.194 02/28 12:46
: : 推 CrazyMarc:其次,個案中不能援引憲法來拒絕適用限 111.241.130.194 02/28 12:49
: : → CrazyMarc:制基本權的法律,其基礎也不是因為憲法 111.241.130.194 02/28 12:50
: : → CrazyMarc:文本對基本權規範的具體性,而是我國釋 111.241.130.194 02/28 12:51
: : → CrazyMarc:憲權是集中壟斷,只有大法官會議對憲法 111.241.130.194 02/28 12:51
: : → CrazyMarc:有權威性詮釋的地位,以下法院自然不能 111.241.130.194 02/28 12:51
: : → CrazyMarc:直接援引憲法而拒絕適用法律(未經大法官 111.241.130.194 02/28 12:52
: : → CrazyMarc:解釋),是以,不止是基本權的部分,包括 111.241.130.194 02/28 12:53
: : → CrazyMarc:其他條文在司法實務上自然也只有對法律 111.241.130.194 02/28 12:54
: : → CrazyMarc:進行合憲性解釋而適用時有出場機會 111.241.130.194 02/28 12:54
首篇『憲法保障』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定義』
ps:〔批判思考導論第3頁〕missimer著 蔡偉鼎譯 學富文化出版
ISBN:986-7840-05-4
你所主張憲法保障一語所指為何?
現行憲法不保障基本權?
如果現行憲法已保障基本權(釋憲文很多,不贅述),那麼你所主張的憲法保障
又是為何?
憲7到憲18、憲21、憲22不是憲法明文保障嗎?
: 很好,「請你」搞清楚,在討論的過程中,
: 不時有網友會說,基於國家安全或xxx的理由,法律應該xxx,
: 根據他們的想法,是憲法都說了是人民是「依法」享有權利的,
他們的想法???所以憲法該為他們的想法負責囉?
以下基本權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製及複決之權。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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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從沒說『依法律』才保障
看看義務和限制權利的條文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時依法律就出現了
也就是說,憲法所規定的基本權,憲法本身即肯定地保障,當國家要予以
限制時,『法律保留』
基本權的限制法律保留=基本權的保障法律保留=憲法未保障基本權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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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一項來
如果你硬要把定義(論證的前提)跟後面的憲政運作整個放一鍋端
恕我沒那個時間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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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滾長江東逝水 浪花淘盡英雄
是非成敗轉頭空 青山依舊在 幾度夕陽紅
白髮漁樵江渚上 慣看秋月春風
一壺濁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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