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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自詡為暴君)》之銘言: : 請問那些認為憲法「只是」規範政府組織的人, 不知道你問誰 既然我是承認憲法第三人效力的,權當你不是在問我 :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是不是「保障人權,有限政府」? 作為一個論證的正方 你大可把你的論證過程不斷用反問修辭而不去正面解決它 「保障人權、有限政府是憲法基本原則」姑且把它括號起來先當作是「真的」 然後作為你的論證中的一個命題 :   而之所以要「有限政府」,是為了什麼? :  要知道,某些東西是「先驗的」,也就是非「經驗」所能主導的, 這就是h大所說,你在拼湊概念詞句 但是卻稱不上是論證 把「有限政府」、「先驗的」、「經驗」 這些概念拉出來了 然後呢?你想說什麼? ======================================================= 其次,在先驗論中,經驗不重要嗎? 哪一位先驗論哲學家把經驗epoche 告訴我,我承認我的孤陋寡聞,我會去把他的書讀過一遍 :   民主法治國家的前提是什麼?是憲法!那台灣憲法是成文或不成文呢? ^^^^^^^^^^^^^^^^^^^^^^^^^^^^^^^^ 並不是說兩者有著緊密伴隨關係 就可直接把一者當作另一者的前提 反過來說,「因為民主法治的共同主觀形成了,憲法於焉誕生」尚未被證偽 故「民主法治國家的前提是什麼?是憲法!」仍是個未被充分證成的命題 :    台灣「不是」判例法國家,哪怕是判例法至少也要數十年至百年, :     或許有人會拿英美法國家當作例子,但是請注意台灣是承襲歐陸法系的 : 既然台灣是「成文法」國家,最高指導政府原則的是什麼?就是法律! :  那麼法律是誰制定?是國會!法律是全體國民公意的表現, :   那為何大法官有權利解釋憲法?只是因為憲法有規定嗎? :    又為何有些法律條文不是如判例那樣解釋的,為何法官可以做限縮或擴張呢? :  憲政國家,就是民主法治國家,而台灣是成文法國家,要依的就是法律, :   哪怕是判例也不能「反對」法律,但是卻可以在適用提出「限縮」, :    這乃是防止法律條文規定不明為免過於擴張,在一定範圍內做目的性限縮, :  但是可以說判例可以拿來作為法律的補充呢?不行!因為判例不應該違反法律! : 同理,憲法解釋是歷代大法官們所形成的判例,其地位相當憲法位階, :  但是仍然不可以違背諸多憲法原則!也因為政局不重視這點, :   所以大法官頂多只能「無奈」的「積極造法」,但這是錯誤概念! :    因為,成文法國家,法官不能「造法」,而是「法續造」, :   前者是判例法國家可接判例作為判決依據,但是後者是只能當做參考! : 法律之所以要出現,是為了要確定法律秩序, :  也是要看那個「法律所要針對的事實」,是立法者所要維持還是要廢止的, :   如果通通是為了符合實情,為何要要制定公平交易法與證交法呢? :    若還在可以由判例作為補充時,就繼續依照判例來當作「判決理由」, :  一旦立法者認為這該由制度保障或廢止,就會將其法律「具體化」, :   例如,民法第425條之一,民法第988條之一等,都是這樣產生的 : 發了、回了、推了這麼多文,要說其實很簡單! :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這是廢話),但要肯定有先於憲法的原則先出現, 沒人否定過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 只看到你不斷為了展現你的法律專業引一些法律系大一在學的東西 『這不是爭點』 以下看完,仍然是東拼西湊 但是你始終不去面對質疑者樹立起來的高牆 你要的手段對你要的目的『有效嗎』? 如果有效,是建立在什麼樣的『機制』上? (一個客觀精神的法,與個體主觀精神,前者如何對後者產生一個特定的影響?) 質疑者沒在跟你扯人權重不重要 問題點在於,制憲這個手段,對人權保障是如何地增益? 要說唯心? 很好,只要把大法官、最高院、高院那一群蛋頭的的主觀改造過 遠比你制憲來得快又有效 看去年那件關於刑221、222、227的最高院決議 群眾的意志壓迫直接讓最高院屈服 不去顧慮妨礙性自主這一節犯罪中的體系中,意志壓迫程度的區別 以及是否濫用解釋學而違反罪刑法定 速效! 最有效又低成本的方式就在平時發動群眾的參與(公民意識、法治意識) 而不是以為憲法、人權法修好了 平頭百姓就會關心人權、司法實踐就會保障人權 人權保障的根本仍在於實力 去年群眾展現了驚人實力,最高院蛋頭屈服了 20餘年前,群眾實力不彰顯,憲法、法律被架空 一如威瑪憲法 這之間的對比如此明顯,顯然餵養群眾集體意志的展現 以及把這股實力導向人權保障的潮流才是日後人權運動該著重的 與群眾對話遠比打造自己的象牙塔重要! -- ====================================== 滾滾長江東逝水 浪花淘盡英雄 是非成敗轉頭空 青山依舊在 幾度夕陽紅 白髮漁樵江渚上 慣看秋月春風 一壺濁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談中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36.139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14.25.236.139 (03/01 22:38)
stevegreat08:我說的是,基本權條款是要有基本保障 111.249.132.26 03/01 22:43
stevegreat08:的,而這些基本保障並非用釋憲文去補 111.249.132.26 03/01 22:43
stevegreat08:充,畢竟釋憲文不是憲法,是不是對台灣 111.249.132.26 03/01 22:43
stevegreat08:而言,就是最好不要動到憲法! 111.249.132.26 03/01 22:44
stevegreat08:最好啥都不要用,正好!! 111.249.132.26 03/01 22:44
stevegreat08:最前面我所說的"先驗"是指制定憲法錢 111.249.132.26 03/01 22:44
stevegreat08:某些原則是先於憲法的,而憲法是先於 111.249.132.26 03/01 22:45
stevegreat08:法律的,法律之下才有命令或判例, 111.249.132.26 03/01 22:45
stevegreat08:台灣不是不成文法國家,因此本就沒理 111.249.132.26 03/01 22:45
stevegreat08:由用判例或釋憲文去補充,不同意見書 111.249.132.26 03/01 22:46
stevegreat08:與協同意見書閣下應該看過不少了吧 111.249.132.26 03/01 22:46
stevegreat08:到底法治的基礎是什麼? 111.249.132.26 03/01 22:47
我沒替你完成論證的義務 憲法是法治的基礎<=這是你所宣稱的,你自己去證立 你也不用再扯那些法位階的常識 有勇氣點 直接面對問題 一個客觀精神的法,與個體主觀精神,前者如何對後者產生一個特定的影響?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14.25.236.139 (03/01 22:52)
stevegreat08:太過透過經驗的結果就是要上百年, 111.249.132.26 03/01 22:49
stevegreat08:去看看英國大憲章發展到現在的狀況, 111.249.132.26 03/01 22:49
stevegreat08:尤其是憲政中,人權部分是"先驗"的, 111.249.132.26 03/01 22:50
stevegreat08:捨卻人權就沒有憲政,而沒有有限政府, 111.249.132.26 03/01 22:50
stevegreat08:憲法就非憲法,因此政府施政理應遵從 111.249.132.26 03/01 22:51
stevegreat08:人權與憲法,組織可以由法律作彈性限 111.249.132.26 03/01 22:51
stevegreat08:制竟靠修憲修了七次體制越改越亂, 111.249.132.26 03/01 22:51
stevegreat08:反倒是人權條款完全沒人理會, 111.249.132.26 03/01 22:52
stevegreat08:現實就是政府權力分配比較重要!! 111.249.132.26 03/01 22:52
到現在你還沒有勇氣去面對那個真正難解的問題嗎?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14.25.236.139 (03/01 22:52)
stevegreat08:人權靠邊站去,有判例啦,去去去! 111.249.132.26 03/01 22:52
stevegreat08:制度問題在於法條與施行, 111.249.132.26 03/01 23:01
stevegreat08:光說施行,結果是依啥?? 111.249.132.26 03/01 23:01
stevegreat08:要改變國人最基本的就是順應中華傳統 111.249.132.26 03/01 23:01
stevegreat08:沒有明文就是沒有規定....除非上法院 111.249.132.26 03/01 23:02
你可以選擇繼續打造你的象牙塔,用憲法這個無上的權力誡命來「教導」群眾 或是放下法律人身段與群眾對話,讓群眾知道有「先於憲法」的自然誡命 你已經混淆體系,一方面從分析實證法學去看現實中臺灣的法 並斷言臺灣的實證法只有實定的成文法 另一方面,卻又要強調一個超出成文法的先驗存在 這又落到自然法傳統中 但是這兩個理論是在兩條平行線上探討不同的事物 這就是h大說的東拼西湊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14.25.236.139 (03/01 23:17)
stevegreat08:我不是說制定法律後一切就可以了, 111.249.132.26 03/01 23:26
stevegreat08:而是要做一個清理的動作, 111.249.132.26 03/01 23:26
stevegreat08:大家說行憲比修憲重要,我也從沒否認, 111.249.132.26 03/01 23:26
stevegreat08:但卻不代表修憲就是毒水猛獸, 111.249.132.26 03/01 23:27
stevegreat08:只是大家以為修憲就是要調整政府組織 111.249.132.26 03/01 23:27
stevegreat08:與權力分配,終究還是兩黨惡鬥爭權, 111.249.132.26 03/01 23:27
stevegreat08:人民不厭其煩,所以才有說先行現再說, 111.249.132.26 03/01 23:28
stevegreat08:但是當制度本身就有瑕疵呢? 111.249.132.26 03/01 23:28
stevegreat08:判例也好,學說也好,最後還是要變成 111.249.132.26 03/01 23:29
stevegreat08:制度,制度仰賴條文與習慣,缺一不可, 111.249.132.26 03/01 23:29
stevegreat08:因此當無法由修憲達到目的時,至少能 111.249.132.26 03/01 23:29
stevegreat08:夠向當初制定行政程序法那樣, 111.249.132.26 03/01 23:30
stevegreat08:制定人權法用來制約政府與國會, 111.249.132.26 03/01 23:30
stevegreat08:立委們對於大法官解釋有時候可以完全 111.249.132.26 03/01 23:30
stevegreat08:不顧,這是為何??因為人民從不會質疑, 111.249.132.26 03/01 23:32
stevegreat08:立委的動作也從不知道大法官作出這解 111.249.132.26 03/01 23:32
stevegreat08:釋,一般來說大法官總是會先機於合憲 111.249.132.26 03/01 23:33
stevegreat08:作考量,但是人民知道嗎?? 111.249.132.26 03/01 23:33
stevegreat08:人民把自由掛在嘴邊,就拿集會遊行來 111.249.132.26 03/01 23:33
stevegreat08:說,說那是惡法,為何是惡法?? 111.249.132.26 03/01 23:33
stevegreat08:基本權有最"基本"的保障,法律則作一 111.249.132.26 03/01 23:34
stevegreat08:限制,而人民在憲法或人權法以及法律 111.249.132.26 03/01 23:34
stevegreat08:之間可以自由行使,這就是憲政!! 111.249.132.26 03/01 23:35
stevegreat08:至於要怎麼教育,總要先把教材寫出來 111.249.132.26 03/01 23:35
stevegreat08:因此我才認為修憲不行,就制定人權法! 111.249.132.26 03/01 23:36
shouri:先制定族群平等法在說吧~先從話語做起! 123.192.55.210 03/02 01:15
stevegreat08:族群平等本是人權之內! 111.249.128.1 03/02 01:59
shouri:但是現在的台灣,族群平等的觀念是零!行為 123.192.55.210 03/02 02:12
shouri:更是普遍令人髮指! 123.192.55.210 03/02 02:13
downtoearth:還是那個ABCy 61.146.40.131 03/02 08:27
downtoearth:首先,具體想達到的是甚麼 61.146.40.131 03/02 08:28
downtoearth:2.有哪一些可行方式可以達到 61.146.40.131 03/02 08:28
downtoearth:3.成本最小的是哪一個 61.146.40.131 03/02 08:28
downtoearth:4.定成規則 61.146.40.131 03/02 08:28
downtoearth:光一個首先,你就掛了.. 61.146.40.131 03/02 08:29
downtoearth:法學? 我沒念過 61.146.40.131 03/02 08:29
bettery:民主國家的本質在憲法,那不成文憲法國家 210.69.124.40 03/02 08:49
bettery:怎麼辦?人家國內可沒一部「憲法」供著拜 210.69.124.40 03/02 08:49
bettery:其實憲法「主旨」是保障人權沒錯,但是具 210.69.124.40 03/02 08:51
bettery:體落實最重要的工作在於確定政府組織跟權 210.69.124.40 03/02 08:52
bettery:限,因為會侵害或保障人民,最終都是政府 210.69.124.40 03/02 08:53
bettery:所以各國憲法都把基本人權以少量條文抽象 210.69.124.40 03/02 08:55
bettery:表列,大部分還是以政府組織的大體架構為 210.69.124.40 03/02 08:56
bettery:著墨重點~ 210.69.124.40 03/02 08:56
stevegreat08:不成文憲法國家幾個,他們花了幾年? 61.60.212.162 03/02 16:39
stevegreat08:話說不成文憲法的國家一樣先有限制王 61.60.212.162 03/02 16:40
stevegreat08:權的大憲章(無論基於何原因), 61.60.212.162 03/02 16:40
stevegreat08:再透過之後兩份憲政文件,構成憲政, 61.60.212.162 03/02 16:41
stevegreat08:不成文憲法國家指的是沒有一部名為 61.60.212.162 03/02 16:41
stevegreat08:憲法的憲法,國會會制定憲法性質的法 61.60.212.162 03/02 16:42
stevegreat08:律,不要誤會了..... 61.60.212.162 03/02 16:42
stevegreat08:況,我講n次了沒把底限劃清楚, 61.60.212.162 03/02 16:42
stevegreat08:中國人就是會當做不存在! 61.60.212.162 03/02 16:43
bettery:唷,國會制訂憲法性質法律,你的法位階理 210.69.124.40 03/02 17:45
bettery:論還真是獨特啊,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明明就 210.69.124.40 03/02 17:46
bettery:只是一般法律,哪來的憲法性質?您老人家 210.69.124.40 03/02 17:46
bettery:自己封的?更不說不成文國家一堆憲政層次 210.69.124.40 03/02 17:47
bettery:的判例法,那些判例也是跟其他判例同位階 210.69.124.40 03/02 17:47
bettery:有比較高嗎? 210.69.124.40 03/02 17:48
bettery:再加上大憲章的憲法層次定義,很多根本都 210.69.124.40 03/02 17:49
bettery:成文憲法國家的學者硬冠上去的,在他們自 210.69.124.40 03/02 17:50
bettery:己本國也都不知道為什麼被搞成那麼高 210.69.124.40 03/02 17:50
bettery:許多不成文國家的判例中,法律去搧你所謂 210.69.124.40 03/02 17:52
bettery:「憲法性質」法律的巴掌的案例很多,如果 210.69.124.40 03/02 17:53
bettery:拿來位階論來說,這根本很突兀,但是如果 210.69.124.40 03/02 17:53
bettery:要硬凹說這只是性質分類,那分這個有什麼 210.69.124.40 03/02 17:53
bettery:特別的必要性?分爽的? 210.69.124.40 03/02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