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allenAngel:重婚罪段:為什麼婚姻一開始兩個人的 89.204.153.108 04/02 14:23
→ FallenAngel:事,下一句就變成兩個家庭的事?變成 89.204.153.108 04/02 14:23
→ FallenAngel:兩個家庭的事,是代表什麼?從中可以 89.204.153.108 04/02 14:24
→ FallenAngel:拿出什麼來譴責重婚的理由?或可以拿 89.204.153.108 04/02 14:24
→ FallenAngel:出什麼放任重婚的理由? 89.204.153.108 04/02 14:24
→ FallenAngel:這種從文化推到法律的論點,我好像在 89.204.153.108 04/02 14:26
→ FallenAngel: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的至少三本犯罪論文 89.204.153.108 04/02 14:27
→ FallenAngel:看過,而他們理論的結局....成果豐碩 89.204.153.108 04/02 14:28
→ FallenAngel:得很:上千萬條生命。 89.204.153.108 04/02 14:29
→ FallenAngel:簡單化約成一句話: 89.204.153.108 04/02 14:30
→ FallenAngel:眾人皆曰可殺(刑),殺(刑)乎? 89.204.153.108 04/02 14:31
→ FallenAngel:我一直在詢問的,就是我們拿什麼來駕 89.204.153.108 04/02 14:31
→ FallenAngel:馭階曰可殺的呼聲?呼聲的合理限度? 89.204.153.108 04/02 14:32
→ FallenAngel: 皆 89.204.153.108 04/02 14:33
推 FallenAngel:如果您在 "道理"段 可以更精確地給社 89.204.153.108 04/02 14:35
→ FallenAngel:會利益找個判斷是非的標準,就離目標 89.204.153.108 04/02 14:36
→ FallenAngel:更進一步了。 89.204.153.108 04/02 14:36
→ FallenAngel:另外,"社會(所有個人)利益" 這詞,您 89.204.153.108 04/02 14:37
→ FallenAngel:不覺得諷刺嗎?講極端的,如果我個人 89.204.153.108 04/02 14:37
→ FallenAngel:的利益是殺人放火,我這個個人會被列 89.204.153.108 04/02 14:38
→ FallenAngel:在 "所有個人" 裡面嗎? 89.204.153.108 04/02 14:38
→ FallenAngel:如果一方面又要說我列在所有個人,一 89.204.153.108 04/02 14:39
→ FallenAngel:方面又要不准我追求個人利益,話就得 89.204.153.108 04/02 14:39
→ FallenAngel:說的很巧妙、八面玲瓏才行。 89.204.153.108 04/02 14:40
推 FallenAngel:請思考這句話:不管文化或法律,單純 89.204.153.108 04/02 14:50
→ FallenAngel:數人頭,永遠都有失控的危機。 89.204.153.108 04/02 14:50
推 FallenAngel:與您說的稍有不同:關鍵不在文化,而 89.204.153.108 04/02 14:58
→ FallenAngel:在如何使文化形成法律的過程"不單純" 89.204.153.108 04/02 14:59
推 FallenAngel:?以及法律是否只有社會文化這來源? 89.204.153.108 04/02 15:07
→ FallenAngel:關鍵是 "圍繞著" 文化而生之問題。 89.204.153.108 04/02 15:08
→ FallenAngel:最後,如果您真的想拉長戰線,別忘了 89.204.153.108 04/02 15:09
→ FallenAngel:把在重婚罪之外,通姦罪、吸毒罪.... 89.204.153.108 04/02 15:10
→ FallenAngel:許許多多都要拉進來戰,其中有的涉及 89.204.153.108 04/02 15:10
→ FallenAngel:刑法自身體系(不)矛盾的問題,有的 89.204.153.108 04/02 15:11
→ FallenAngel:涉及法律忽視科學進步的問題。很好玩 89.204.153.108 04/02 15:12
→ FallenAngel:的,單辯論理論的話;但是回頭一想到 89.204.153.108 04/02 15:13
→ FallenAngel:有多少人就在這辯論無法終結的過程中 89.204.153.108 04/02 15:13
→ FallenAngel:無辜受罪,會很想哭。 89.204.153.108 04/02 15:13
推 FallenAngel:再囉嗦一句,清朝那段: 89.204.153.108 04/02 15:23
→ FallenAngel: 社會如何走向 "現代" ? 89.204.153.108 04/02 15:23
推 FallenAngel:我決定下一篇開始不推文直接回文.... 89.204.153.108 04/02 15:53
推 FallenAngel:前提是還有下一篇.... 89.204.153.108 04/02 16:03
推 theologe:to f: o講得不只是「利益」,而是「公益」 203.67.210.104 04/02 18:34
→ theologe:故其中有價值/理性及其異化 203.67.210.104 04/02 18:36
→ theologe:被個人或群體(民粹)拉著走便會是異化 203.67.210.104 04/02 18:39
推 FallenAngel:我就是在問公益怎麼來的 89.204.153.108 04/02 19:05
→ FallenAngel:公益的選擇標準在哪裡.... 89.204.153.108 04/02 19:06
給t大,其實我不會去區分群眾利益和公益
我不會肯定
有外於複數群眾利益的 具正義性的公益 被命定或發現
而宣稱文化或法律是為此設
如果F大前一篇說的是「法律(或文化)就是為了多數人利益而設計」
那我就不會回這篇了
推 theologe:價值、理性來自傳統(複數),亦塑造傳統 203.67.210.104 04/02 19:17
→ theologe:讓每一個聲音都被聆聽,也被檢驗 203.67.210.104 04/02 19:19
→ theologe:價值、理性就會持續運作下去 203.67.210.104 04/02 19:20
推 FallenAngel:這還是同一個維度裡的描述。我記得您 89.204.153.108 04/02 20:08
→ FallenAngel:的ID指涉的那群人,很會玩我暗示的辯 89.204.153.108 04/02 20:09
→ FallenAngel:證法,可以試試看。當然要轉個型,不 89.204.153.108 04/02 20:10
→ FallenAngel:是照搬。 89.204.153.108 04/02 20:10
→ theologe:不用暗示甚麼了,您請自答吧... 203.67.210.104 04/02 21:39
so,
給F大, 「為多數人利益」和「為黨同伐異」是有落差的。
異與同是現象,利益是多元的動態的
多半的異,是難以改變,或改變要付出相當成本
但不論是異的人,還是同的人 都可能追求相同 利益,
就像 國一的能力分班和(異同) 和 老死之前的社會與親友評價(群眾利益) 的差別
如果把這些全拔掉
而人活著只需要面對自己的評價,那就不會有文化
大概也不會有穩定社會來提供學術進步;
那大概也還來不及出現社會學和個人意識興起就一直維持在蠻荒時代吧。
沒有電腦、沒有ptt 我們也就不用po文了 也沒文化內容和哲學省思可po
當然文化會異化、法律也有它的歷史痕跡
隨便抓一個時間點,公元2000以後 的立法精神
至少在台灣應該都不容許純粹使用靜態的同與異作分界,
當然最後它還會導致某些小群的法理弱勢,但那不是目的
而法學者們即便擁設該法條者
其中也不乏努力降低法條對小群的影響(但不大規模破壞 法條追求群體利益的精神)
這中間是容許也存在許多緩衝與配套的
至於法律,或者文化 該不該維護多數人的利益,文長,我另篇再談
※ 編輯: oodh 來自: 111.80.164.127 (04/03 00:26)
推 theologe:to o:我所謂價值、理性是在傳統中,自然 203.67.210.104 04/03 00:03
→ theologe:不會在群體之外。但「利益」似有去價值、 203.67.210.104 04/03 00:04
→ theologe:去除理念引導的意味,故或許是你我不同處 203.67.210.104 04/03 00:05
→ oodh:嗯,但,照你這麼說「群體價值」是除何得來 111.80.164.127 04/03 00:27
→ oodh:文化生價值 價值生文化 這雞蛋的源頭是否就是 111.80.164.127 04/03 00:27
→ oodh:群體的利益呢? 111.80.164.127 04/03 00:27
推 theologe:利益是需要被界定或被描述的,故利益之前 203.67.210.104 04/03 00:40
→ theologe:還有理念(來源於...);故我非文化還原論 203.67.210.104 04/03 00:43
→ oodh:那誰提出、誰追認、誰型成群體文化 又是誰追 111.80.164.127 04/03 00:52
→ oodh:比倣效 或 改變而帶來異化,如果是個人,那個 111.80.164.127 04/03 00:53
→ oodh:人是價值觀 與其個人利益 的分野又在哪? 111.80.164.127 04/03 00:53
→ oodh:我認為是沒有的,比如說羅爾斯認為個人會進入 111.80.164.127 04/03 00:54
→ oodh:無知之幕而找到所謂正義,你認為呢? 111.80.164.127 04/03 00:54
推 theologe:價值傳統起源之古代社會是沒有個人概念的 203.67.210.104 04/03 01:04
→ theologe:而各價值傳統流傳、演化到今日,繼續引導 203.67.210.104 04/03 01:07
→ theologe:個體或群體對於利益之追求。 203.67.210.104 04/03 01:07
→ oodh:那古代社會的價值又從何來? 古代的古代? 111.80.164.127 04/03 01:07
→ oodh:你知道史記(好像是)有寫到孔子的母親和他父親 111.80.164.127 04/03 01:08
→ oodh:是在外面野合的嗎? 周朝的禮俗有這樣的季節 111.80.164.127 04/03 01:08
→ oodh:男女可以野合;但是後來卻要被浸豬籠 111.80.164.127 04/03 01:09
→ oodh:所以反對女性拋頭露面的這個文化是從哪來的? 111.80.164.127 04/03 01:09
推 theologe:我只追到宗教或神話,不會再還原下去 203.67.210.104 04/03 01:10
→ theologe:中國文化明顯是有複數傳統在交融、競爭的 203.67.210.104 04/03 01:20
→ oodh:倒不是說文化一定要還原追究,只是你不還原以 111.80.164.127 04/03 01:27
→ oodh:加強其不可動搖之根基的話,那不還原的文化 111.80.164.127 04/03 01:27
→ oodh:為什麼現在不能改變呢? 如果可以改變,那就 111.80.164.127 04/03 01:28
→ oodh:不足以作為需要恒長性的法律的立法精神了 111.80.164.127 04/03 01:28
→ oodh:反正文化怎麼演進到這步,我們不重視其中理則 111.80.164.127 04/03 01:29
→ oodh:而只看重文化的歷史意義,那即便在這時代改變 111.80.164.127 04/03 01:29
→ oodh:它一樣有歷史意義啊 改多夫多妻制吧 懷納? 111.80.164.127 04/03 01:30
推 FallenAngel:XDDDD 我出去玩了一天,你們戰起來了 89.204.153.108 04/03 03:42
→ FallenAngel:Theologe, 神學家,他們很愛用的證明 89.204.153.108 04/03 04:22
→ FallenAngel:神存在的方法。 89.204.153.108 04/03 04:22
→ FallenAngel:我只說方法喔,沒有說要拿神來當最終 89.204.153.108 04/03 04:23
→ FallenAngel:審判者。 89.204.153.108 04/03 04:23
推 theologe:當然可以改變,傳統本來就在發展... 203.67.210.104 04/03 10:30
→ theologe:只是改變的過程是各傳統間的交融與競爭 203.67.210.104 04/03 10:32
→ theologe:個人背後的傳統(pl.)會變,但人脫離不了 203.67.210.104 04/03 10:35
→ theologe:故我與o主張相反,沒有個人,只有群體 203.67.210.104 04/03 10:35
推 FallenAngel:看到樓上這句我不得不說太讚了,解答 89.204.137.109 04/03 15:38
→ FallenAngel:篇所需要的素材幾乎都出現了 XDDDD 89.204.137.109 04/03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