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信仰自由的界線?
時間Sat May 28 00:18:40 2011
※ 引述《Demonpriest (.象徵交換與死亡.)》之銘言:
: 這樣的說法其實隱含了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問題。
: 白一點來說,這遊走於「自然權利」與「法理制度權威」兩側之間。
: 我們不妨看看 Sandel 怎麼說 (之所以引他,是因為他最近)
: 但他的理論泉源也不是原創,他真正厲害之處是針對 Rawls 的正義理論做修正。
: 以下來看看他在課堂上與學生的互動。
: 來源:MyOOPS開放式課程
: http://www.myoops.org/main.php?act=course&id=2258#lec1
: 可將頁面拉至 1/3 至 1/2 處,第三講的第二部分。
: 學生:我認為把宗教和經濟相提並論是不妥的,Bill Gates為什麼可以賺這麼多錢,是因
: 為我們居住在一個經濟和社會都穩定的環境,如果政府不照顧那10%的窮人,不透過稅收
: 照顧他們,那麼你會需要更多預算來讓警察打擊犯罪,所以不管如何稅收都會被收取,以
: 便來提供你們所謂的政府提供的必需品。
: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
: 學生:Anna
: Michael Sandel教授:Anna,讓我這樣問,為什麼宗教自由和Alex所認為的私有財產,和
: 保有所賺取錢財的權利有所不同?這兩者之間有何不同?
: 學生:因為你不能夠…如果社會不穩定,你不可能賺到錢或是擁有財產,而這與宗教截然
: 不同。宗教是非常個人的,你可以自己一個人在你家進行,我要信仰我的宗教是不會影響
: 到另一個人的,但如果我貧窮而且走投無路,譬如說我可能為了養活家庭而犯罪,這就會
: 影響到他人了。
: ----------結論--------分隔線---------------------
: 今天如果你的言論沒有「煽動」他人進行某些行為,
: 那他事後萬一因著這項行為而受害、受損失,你就沒有責任。
: 但是,只要你的言論(有被舉證)有煽動他人,哪怕只是一句「去死」,
: 事後他萬一真的自殺,你在責任歸屬上,也有可能沾上一點點邊。
: 總之,搞宗教這種影響力還是「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比較穩。
很巧,這兩天我也看了Sandel的演講到第六講,第七講還沒時間看。
首先,您的衍生是離題了,因為當時課堂的討論並不是這個。當時的課題是,如果
政府必須保障言論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為什麼可以徵稅?在道德上來說,至少
在自由至上主義者看來,徵稅是一個侵犯個人財產權的的行為,如同竊盜一樣。如果
經濟自由和宗教自由都是一樣的,那為什麼政府保障了一個,又侵犯了另外一個?
這個問題到第四講第五講討論到Locke的時候有提到,特別是Locke在討論共識問題
的時候,Sandel引用的是徵兵的例子,為什麼政府徵兵不算是政府侵犯個人生命權的
行為?在第四講可以看到Locke版本的回答。
道德的絕對標準和責任、動機的問題,則是要到第六講和第七講談到Kant的時候才
會談到,請看下去。 :)
順道一提,youtube可以找到全字幕的影片檔,有興趣的可以當成聽講去聽,雖然
一講都是55分鐘左右。
最後,Sandel在這幾講中,好像沒啥提到Rawls吧?Sandel談Rawls的作品大概是在
之前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一書裡,這本書我有買一本,不過之前
沒看完,有機會我會再讀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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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65.145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22.117.65.145 (05/28 00:26)
推 Demonpriest:恩恩,拿這演講來作素材是挺坳的。 125.233.152.14 05/28 01:00
→ monopoliest:今天看到第七講了,終於提到Rawls :) 122.117.65.145 05/30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