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第六天魔王暴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談談恐龍法官
時間Wed Jul 20 16:37:11 2011
※ 引述《fox817 (fox817)》之銘言:
: 司法的問題和見解,我不太了解
: 不過既然大家談到,想請教板上網友幾個問題,以及我的想法是否合理
: 楊志良上禮拜談及醫師退場機制,他認為台灣老醫師無法限制他門診退休
: 以至於台灣常有老摳摳的醫生還在登記執業,有些甚至被家人那去給其他人利用變密醫
: 當然醫師公會的人說這是侵害個人的工作權,每個人想不想退休有他的權力
: 公會說老醫師可以傳承經驗等等~但我一想到全台灣最老的醫師是101歲,還真是世界奇觀
: 就像法令限制計程車過了68歲就不能執業一樣,工作權真的是不能剝奪的嗎?
: 那限制計程車是為了開車安全,醫生為何不能限制?還是計程車根本也不該限制呢?
: 而法官呢
: 法官為何不能有退場機制
: 大部分公務員的退場機制,現在起碼還有考績丙等5%的壓力(雖然我覺得這樣評會有弊病)
: 但起碼已經有個機制
: 法官的退場機制可不可以設立,我認為還是必須要討論的
: 這個機制應該以法官會有什麼樣的過失,導致他服務的對象受到嚴重危害
: 國家的公僕們,很少因績效不好而失去工作,才會有鐵飯碗之稱
: 這裡面當然牽涉公務員的績效如何評斷
: 基金經理人或房仲業者若績效不好,不用公司請他走,他自己也會捲鋪蓋走人
: 法官當然不是一般的公務員,精準的說,他算是有專業能力人員
: 但任何與社會福利安全有息息相關的工作都應該要有一套升遷退場的機制
: 這又可以來看,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升遷"至金門高分檢的案例
: 我們的司法官們升遷和退場的機制,真的是否有必要檢討的標準和依據呢?
閣下,請您想一下,你認為法官要建立怎樣的退場機制呢?
我拿美國為例,聯邦法官是終身的,但一般而言65歲強迫退休並領終身俸,
此時他可以回大學任教,或者當一個顧問之類的,或者寫寫書,
各邦法官自律師中選出,由民選或法官群推薦等,有固定任期
法官如果做的不好,那麼就是被彈劾,或者被調查等,
請注意,退場機制之方式與手段...
想清楚,今天如果真要美國的機制,台灣還沒有嗎?
有,退休機制、監察院、司法院內部的監督機制,
上級法院對下級法官的監督,不只是品格操守,甚至是判決內容本身,
如果被上級法院駁回,那名法官是要被扣點的,
一定的扣點後會減薪甚至其他處分
假設,要建立其他退場機制,煩請考慮所有可能發生的弊端,
1. 如果想要以上訴審法院駁回次數當作標準,請注意只要違背判例就可能駁回,
但判例可能更不合乎現代的要求,甚至是有瑕疵的;
如果被判有罪無罪,
判決不具理由或理由不充足,皆可構成上訴理由
2. 如果要以司法院坐一些法官審查等,請問要以何標準去處理?
要知道,如果是針對判決那麼上訴制度就夠了,
如果是個人私下操守,不好意思,請別疊床架屋
(監察院與廉政署並行,我已經很賭爛了...)
3. 如果要以法務部監督,那麼小心行政權可能侵犯到司法權,
到時民眾又更會說,這是上級指揮審判,話反而更多,何必?
4. 如果是民間團體監督,小心這可能會造成「關說橫行」,
以及變成輿論指揮辦案,此時只要操作媒體幾乎就可穩操勝券,是吧?
5. 你可以在想有沒有什麼其他方法
司法權是台灣憲政架構下,最後一塊能利用的淨土,
不要因為意氣用事,反而正中某些人的下懷,那很蠢!
法治就是客觀、公正且依法審判,並且最大程度的無罪推定,
對於民事訴訟則是貫徹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院就是站在第三人的角度,對某件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而已
但光是這樣就很困難了,你還想期待法官要幹麻?
還是說以後,法官收到起訴書後先招開記者會,討論三天後依民調判決,
那也不用什麼判例或專業法學訓練了,直接會新聞就好,
警察也不必了,反正人肉搜索比警察好用一百倍,
那麼重點就是檢察官了,基本上一直以來的重點都是檢察官
要知道,最近的釋憲文說「不能以重罪當成唯一理由」,
想想為什麼?----提示:因為無罪推定
在台灣,人民希望法官如包青天般明察秋毫,
甚至,一直期待所謂的「聖君賢相」,所以不惜一黨專政也要選出聖君,
我認為,目前的法官退場機制已經夠了,
剩下的是,如何選舉法官與法官應該怎麼培養才是重點,
但是這又各國不一樣了
各國都是先當律師或檢察官,才當法官,認為這樣有足夠的經驗,
奧地利則是必須先當法官才能當檢察官,原因也是讓檢察官有更多經驗,
請問,誰對誰錯,誰好誰壞?
當問題還沒確定,就在那邊說上街頭,難道台灣目前民主程度就這樣嗎?
什麼是都要政府管,那麼家長要幹麻?
一方面說政府管太多,一方面又說政府啥都該管,你認為呢?
到底,那些因為恐龍法官上街頭的,是要罷免那些法官,
還是說要建立一個法官退場機制,然後就不理了?
如果是前者,我一直說了有監察院向他們檢舉!
如果是後者,請你們提出一個好的意見,我洗耳恭聽!
在法律常識中,要控告人的一方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罪,
而不是跟法院或檢察官說,對方有罪,然後要對方證明無罪...
同理,好好想清楚,閣下要的機制是什麼?
我跟你保證,你說一個,馬上一堆人反駁你!
因為目前人們所知道的退場機制,各國都有用過,效果不彰,
甚至侵害到司法權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請不要感情用事,否則台灣就真的如某人笑話的:台灣民主根本是個笑話
不想別人唸你,你自己又做不好時,這種行為不就是小孩子的幼稚嗎?
總而言之,想清楚法官與公務員的不同,
事實上,我甚至認為公務員應該盡可能排除外界干擾獨立行政,
除非嚴重道德瑕疵或明顯專業不足,否則真的不該設標準,
「3%丙等」正是把台灣公務員體系推向更惡性競爭的最後一根稻草,
法官也可以這樣搞啦,我樂觀其成!
台灣人過的太好了,沒有如法國大革命的流血衝突與恐怖政治,
只有喊一喊「我是台灣人」,犧牲少數人就換來了這些,
根本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你要我怎麼說?
--
所謂法者,大公不公,大仁不仁,
有功於前,不為虧法,有善於前,不為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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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35.171
推 fox817:台灣的公務員才應該設力嚴格標準,目前台灣 114.36.203.116 07/20 19:25
→ fox817:公務員皆以考試為錄取標準,在經過培訓即可 114.36.203.116 07/20 19:25
→ fox817:當做長期飯票,毫無競爭力可言的一份工作,想 114.36.203.116 07/20 19:26
→ fox817:想反正他不要得罪人,沒有考績標準,他就上午 114.36.203.116 07/20 19:27
→ fox817:摸到下午,甚至也可以不需要太理民眾業務 114.36.203.116 07/20 19:27
→ fox817:反正沒有什麼標準可以讓我失去飯碗阿~私企 114.36.203.116 07/20 19:28
→ fox817:跟公務人員就差在這,連教授現在都漸漸要求 114.36.203.116 07/20 19:28
→ fox817:幾年內不升等就不續聘,還是要稍微保持員工 114.36.203.116 07/20 19:29
→ fox817:的競爭力,法官相對等於判官,妳所說的我懂 114.36.203.116 07/20 19:30
→ fox817:我也不認為因以上訴或駁回率當作考量,但就 114.36.203.116 07/20 19:31
→ fox817:跟醫師一樣,這些行業都無明顯的退場機制,扣 114.36.203.116 07/20 19:31
→ fox817:扣薪記記點頂多調離或停業,過後就沒事了 114.36.203.116 07/20 19:32
→ fox817:工程師,基金經理人也都是年薪好幾百萬,他們 114.36.203.116 07/20 19:33
→ fox817:做不好就隨時得走人,但公家單位都是以記過 114.36.203.116 07/20 19:34
→ fox817:記點來處理危失~法官醫師的退場機制不必檢 114.36.203.116 07/20 19:35
→ fox817:討嗎?我國的法官很多也都是從律師幹起再考 114.36.203.116 07/20 19:35
→ fox817:各個都是法界菁英,但每個行業每個公司每個 114.36.203.116 07/20 19:36
→ fox817:層級一定都有老鼠屎,不可能沒有,沒有的話這 114.36.203.116 07/20 19:36
→ fox817:個選才制度就表示是完美的,既然有屎怎麼不 114.36.203.116 07/20 19:37
→ fox817:能有退場機制?WHY~當然如果記點就足夠以逞 114.36.203.116 07/20 19:38
→ fox817:罰違失~那我就真的沒其他意見了~ 114.36.203.116 07/20 19:38
推 Scion:法官可以罷免嗎? 50.15.175.0 07/2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