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x817:好ok你覺得要有機制就ok,留給法界去討論吧 114.36.203.116 07/20 21:40
→ fox817:就想一體兩面,我覺得核能不能廢,你覺得沒吵 114.36.203.116 07/20 21:40
→ fox817:廢核,替代能源就沒規畫,剛好跟這見事雷同 114.36.203.116 07/20 21:41
→ fox817:我知道機制沒有或許難,但總可有討論的空間 114.36.203.116 07/20 21:42
→ fox817: 或許難設立 114.36.203.116 07/20 21:42
→ fox817:套你當時講能源時講的,沒有話題就沒有動力 114.36.203.116 07/20 21:44
→ fox817:能源問題無解你都有信念創造反核議題可以想 114.36.203.116 07/20 21:45
→ fox817:辦法,那法官的退場機制難設,有人吵是不是可 114.36.203.116 07/20 21:45
→ fox817:以也想出一套辦法呢 114.36.203.116 07/20 21:46
用回文不好,我還是整理一下吧,
f大認為,建立一個制度,與建立一個新技術,
你覺得哪一個困難呢?
而f大你又認為,台灣司法問題吵了這麼久,
根本的問題,就是法官沒有退場機制?
當機制早就已經有的時候,為何人們不去使用呢?
要知道,司法問題是一個「主觀」問題,不是一個客觀問題!
大家認為,法官做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應該負責,
但是何謂「社會期待」?
這跟「廢核」希望建立所謂非核家園排除核污染等,
哪一個是客觀可預測性呢?
我上面有說了,同一個判決到底要依法裁判,還是枉法裁判?
法官無論判有沒有罪,符不符合社會期待,抱歉!請附法律理由
人們在乎的是有沒有罪,但是我們讀法律的在乎合不合法,
因為法律本身是「客觀」,且必須要「公正」,
任何淘汰制度都有可能傷害到你們所謂的好法官!
當然你可以選擇民選法官,到時罷免他,我沒意見!
但在法治國,除了民主外,我更在乎法律!沒有法律就沒有民主!
我不強調退場機制(請您看我從前面後後面的陳述),
退場機制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是一個最傷害司法獨立性的方法,
要讓司法體制變好,唯一的方法就是嚴格篩選與訓練法官、檢察官,
建立陪審制度,貫徹上訴的功能以及司法效率,
每一個人認為的公平不同,每一個人在乎的點不同,
還記得玻璃娃娃案的例子嗎?我一直拿這個當例子!
幫助別人不要負注意義務,
那麼是不是不用在乎是否最後達到幫助人的初衷?
譬如,原本我背身障人士下樓,不天雨路滑跌倒摔死他,我沒責任?
那麼是不是,鼓勵小孩子幫忙就對了,不用去注意能力不足反而造成更大傷害?
精神病患強姦婦女,問檢察官與法官為何不羈押判重刑,
精神病患殺人,會爭執說那人在殺人當下是精神清楚得所以該罰,
結果被害人是精神病患就要保護他?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國人沒有「罪疑唯輕」與「無罪推定」的概念,
也沒有「法官與檢察官分工」的概念,
我在上幾篇舉出一堆職權劃分,看來我白舉了,很好!
不要教育人民「只要鬧就有糖吃」,應該要教育他們有事就去依正常管道爭取,
難不成,真的要被人說,中國人就是一群喜歡走後門的人嗎?
真要被人譏笑說,台灣民主是個笑話嗎?
自己想想看我們怎麼面對台灣的民主,怎麼罵台灣的民主,
難不成我們可以罵自己,別人不能罵我們嗎?那憑什麼指責新加坡與美國體制呢?
今天司法問題是主觀問題,還是老話一句,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上監察院送檢舉書,或者上立法院修改法條,
不要說啥建立「淘汰機制」,然後完全舉不出一個像樣的,
說自己不如美國、瑞士,難道連「開始學習」都不願意嗎?
「創制權」不是說我要立某某法就好,而是要確切的創建該法的大原則,
請不要做是只做一半,那麼真的是個笑話...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32.169 (07/20 22:36)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32.169 (07/20 22:37)
推 fox817:我只問你做出像徐自強和蘇建和三案的法官 114.36.203.116 07/21 01:23
→ fox817:在判決上有無瑕疵,有無過失,處罰為何? 114.36.203.116 07/21 01:24
→ fox817:你的退場機制就是記記點扣扣薪?這不叫退場 114.36.203.116 07/21 01:24
→ fox817:機制,這只是像小學生被風紀記上課愛講話扣 114.36.203.116 07/21 01:25
→ fox817:一點,承審法官出現判決瑕疵為何不能辭職負 114.36.203.116 07/21 01:27
→ fox817:責,這些人需要耗費大量司法救濟來揪出檢調 114.36.203.116 07/21 01:28
→ fox817:的不公,未合法官們承審過程無法發現,他們的 114.36.203.116 07/21 01:28
→ fox817:判決事關乎一個人的性命,判錯離職頂多回老 114.36.203.116 07/21 01:29
→ fox817:本行,但被告就葛屁了,如果到最後定讞是無罪 114.36.203.116 07/21 01:30
→ fox817:因各種理由而不採信被告有罪而定讞者,過去 114.36.203.116 07/21 01:31
→ fox817:承審的法官難道不為自己的判決有罪負責? 114.36.203.116 07/21 01:31
→ fox817:檢調有錯,法官當然也該檢討~台灣卻往往得用 114.36.203.116 07/21 01:32
→ fox817:搶救,徐自強十幾年來根本應該放出來的到現 114.36.203.116 07/21 01:32
→ fox817:在還沒有一個法官願意推翻判決,哪裡負責任 114.36.203.116 07/21 01:33
→ fox817:等到監察院來糾正的時候,人可能早就走了 114.36.203.116 07/21 01:34
→ fox817:這個退場機制是有問題的,還是認為有檢討空 114.36.203.116 07/21 01:34
→ fox817:間 114.36.203.116 07/21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