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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跟朋友有討論一件事, 如果「廉政署」定位是與「監察院」合作的系統的話, 那麼是否連「政風系統」也能納入的話呢? 倘若監察院「有權」決定政風系統的官員, 或者,讓監察院對廉政署專員有「同意權」或「建議權」, 建立一個「監察系統」,然後讓監察院「轉型」, 換言之,讓監察院變成「人權監察機構」與「糾正機關」, 至於廉政工作應該盡可能保留給廉政署政風系統, 如此一來,就可以有明確的「分工」, 而且,監察院的彈劾權可以專門對付高級文官與政務官, 這樣應該可以發揮很高的廉政功能 我們討論時,認為分工可以避免「疊床架屋」的問題, 畢竟就憲政定位上、資源上與能力等, 雙方都無法發揮「完全」的功能,既然如此就做彼此能做的事! 就像我之前說的,政府有當為與不當為的事,同理,政府機關也是, 當大家把焦點放在選舉時,(理論上)把期待都放在總統與立委上時, 更要小心發生錯誤,不過我們也只是說說... -- 所謂法者,大公不公,大仁不仁,  有功於前,不為虧法,有善於前,不為損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3.77
zippy:疊床架屋 脫褲子放屁 59.115.79.90 07/24 11:05
zippy:我是說廉政署的設立,不是說原PO的架構 59.115.79.90 07/24 11:05
stevegreat08:呵呵,不然總部能說把剛掛上的牌子拿 180.218.35.171 07/24 11:31
stevegreat08:下去吧... 180.218.35.171 07/24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