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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orgebb (驍)》之銘言: : ※ 引述《GreenWave (老子就是反美你想怎樣)》之銘言: : : (冷笑) : : 「位高權重責任輕」雖然只是一句打油詩 : : 但說明了很多人都希望有權力但沒有責任 : : 金沒有職位就可以逃避國會監督 : 回歸前幾篇文章有網友談到.... : 吳淑珍在幾年前雖然沒有政府職位,卻對政府有影響力 : 這幾年好歹我也有在看新聞 : 我從來沒聽過我們台灣的立法院可以監督吳淑珍的啊 : 嗯 這種情況網友您如此關心,那麼可以要求立法院立個法 : 看看法能不能立得出來,然後立出法來會有什麼效用? 吳淑珍部分的問題比較簡單 讓公務員的配偶、一定親等內的親屬納入身分認定規範就可以 但金溥聰的問題無法靠立法解決 因為法律無法明確定義何謂密友或是重要幕僚 這只能仰賴主事者對體制的尊重 也就是說人民只能透過要求主事者負政治責任的方式 來解決這種問題 -- 吱:我不是只投阿扁嗎?怎麼附贈了一個皇帝娘? 蛆:我才衰咧,明明投的是小馬,卻變成小金在幹,小馬不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30.124.151
downtoearth:我怎麼熊熊想起劉備跟劉邦... 183.63.21.51 09/15 12:18
roxinnccu:吳淑珍是因為他是阿扁的太太所以被判刑 114.43.127.141 09/15 12:28
roxinnccu:的喔?什麼比較簡單? 114.43.127.141 09/15 12:28
roxinnccu:你是想杜絕實質影響力還是剝奪實權者一 114.43.127.141 09/15 12:29
roxinnccu:定範圍內親屬的參政權?吳志剛吳志揚表 114.43.127.141 09/15 12:29
roxinnccu:示: 114.43.127.141 09/15 12:29
剝奪參政權? 不過是納入刑法規範範圍會剝奪參政權 在下真不知您法律是怎麼學的
roxinnccu:搞清楚吳淑珍為何被判刑先吧~ 114.43.127.141 09/15 12:30
好 既然你說了吳淑珍 在下也該解釋這個問題 吳淑珍是因為跟陳水扁有犯意聯絡 所以跟有身分的陳水扁構成共同正犯 如果今天是某位不具公務員身分但總統對他唯命是從的人 收了企業賄款要去喬事情 於是這位有力人士打電話命令某公務員照辦 然後按照命令辦理的公務員並沒有收到賄款 也就是實質上的犯罪工具無法與主導者構成共同正犯 如同接受吳淑珍命令喬二次金改的官員一樣 結果就會是這位有力人士根本刑不上身 因為這位有力人士不像吳淑珍可以透過跟總統的犯意聯絡來構成共同正犯
mackywei:咦一等親... 陳致中? 219.80.35.241 09/15 12:52
※ 編輯: GreenWave 來自: 114.36.224.158 (09/15 14:10)
roxinnccu:同學,刑法31條勞駕參照 114.43.127.141 09/15 14:14
roxinnccu:D法早有規範,關鍵是你舉證程度而已 114.43.127.141 09/15 14:14
roxinnccu:刑法 114.43.127.141 09/15 14:15
roxinnccu:至於你想規範的東西,抱歉,mono大一開 114.43.127.141 09/15 14:15
roxinnccu:始講的就是正確的 114.43.127.141 09/15 14:15
roxinnccu:前開參政權的部份我收回,我說相反了 114.43.127.141 09/15 14:16
roxinnccu:因為你在說的是強迫所謂有影響人都得參 114.43.127.141 09/15 14:16
roxinnccu:政以方便『監督』 114.43.127.141 09/15 14:17
如果是單純總統的幕僚 所有的意見還是透過總統說出並指示 確實是沒有必要納入體制規範 但當一個所謂的「幕僚」可以跳過總統並直接發號司令 那就是需要被監督的對象了 總之 請對吳淑珍跟金溥聰亂政用同樣的標準來檢視 ※ 編輯: GreenWave 來自: 114.36.224.158 (09/15 14:27)
roxinnccu:『總統對他唯命是從』? 114.43.127.141 09/15 14:22
roxinnccu:假設你可以證明到這種程度的話,又怎麼 114.43.127.141 09/15 14:22
roxinnccu:會說沒有犯意聯絡? 114.43.127.141 09/15 14:23
再拗嘛 您應該很清楚很多事實是無法用量化證據證明的 ※ 編輯: GreenWave 來自: 114.36.224.158 (09/15 14:30)
roxinnccu:不一樣的狀況不用談什麼相同標準 114.43.127.141 09/15 14:28
roxinnccu:或者精確的說,你沒辦法證明那是相同狀 114.43.127.141 09/15 14:29
roxinnccu:況。 114.43.127.141 09/15 14:29
roxinnccu:跳過總統?直接下令?你證明的了嗎? 114.43.127.141 09/15 14:29
通聯記錄就能證明了
roxinnccu:扁珍的檢察官花了很大的力氣在建構這中 114.43.127.141 09/15 14:30
roxinnccu:間的過程喔 114.43.127.141 09/15 14:30
※ 編輯: GreenWave 來自: 114.36.224.158 (09/15 14:32)
roxinnccu:『透過總統說出』跟『總統授權他說出』 114.43.127.141 09/15 14:31
roxinnccu:請問你怎麼辨別XD,你感覺? 114.43.127.141 09/15 14:31
行政體系規範是很清楚的 如果總統要授權說出 在正常情況應該是授權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 而非授權某位密友處理, OK?
roxinnccu:...無法量化就你說的算嗎呵呵,扁珍的 114.43.127.141 09/15 14:32
roxinnccu:檢察官如這樣起訴的大概吳淑珍會沒罪 114.43.127.141 09/15 14:32
※ 編輯: GreenWave 來自: 114.36.224.158 (09/15 14:36)
roxinnccu:有沒有要講什麼一定要打電話的八卦 114.43.127.141 09/15 14:33
是不一定 但金溥聰習慣打電話
poolplayer:要不要順便抓鴿子來審問啊?!118.167.182.120 09/15 14:35
poolplayer:扁家不是喜歡用紙條?! 碎紙機買假的?!118.167.182.120 09/15 14:36
※ 編輯: GreenWave 來自: 114.36.224.158 (09/15 14:37)
poolplayer:未來可能需要靠維基了~~等等吧~~118.167.182.120 09/15 14:38
roxinnccu:正常情況? 114.43.127.141 09/15 14:39
roxinnccu:那就回到我前篇文最後的問題了,呵呵 114.43.127.141 09/15 14:39
downtoearth:要以這個case,我如果說是執政黨內部 183.63.21.51 09/15 14:45
downtoearth:曾經討論過,金沒帶腦袋不小心說漏嘴 183.63.21.51 09/15 14:46
downtoearth:不知道 有沒有辦法定罪? 183.63.21.51 09/15 14:46
downtoearth:另外,有個角色叫"智庫" 183.63.21.51 09/15 14:50
downtoearth:這個角色提供的資訊有時對決策也會有 183.63.21.51 09/15 14:50
downtoearth:很重大的影響 183.63.21.51 09/15 14:51
downtoearth:更擴大一點,執政黨內部的會議,比如 183.63.21.51 09/15 14:51
ChangWufei:這種論調有種自我腦補就入人於罪之感 114.38.233.173 09/15 14:51
downtoearth:甚麼常委會議等,做出的決定 183.63.21.51 09/15 14:52
downtoearth:又能不能提供給行政院做決策參考? 183.63.21.51 09/15 14:53
沒有人是超人 智庫或黨內會議等提供意見是必然的 但是否採用的決定權仍在相關機關首長本身 智庫並不具有「強制力」 黨內會議的強制力則在於你的黨籍可能會不見 但這一切都沒有影響到機關首長的「公務員身分」 所以並不是需要規範的範疇 但假如機關首長不照某人的意見辦理 那可能很快就會被「建議撤換」 那就是需要規範的範疇了
ilgsu:以前馬永成羅文嘉什麼的,不就是金溥聰這類 219.71.3.149 09/15 16:16
ilgsu:東廠西廠頭子...最好是立個法把他們全部醃掉 219.71.3.149 09/15 16:17
※ 編輯: GreenWave 來自: 114.36.224.158 (09/15 17:27)
downtoearth:但假如機關首長不照智庫的意見辦理 183.63.21.51 09/15 18:15
downtoearth:被智庫「建議撤換」的話怎辦 183.63.21.51 09/15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