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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gsu (一心盼娶小可愛為妻)》之銘言: : 我還算支持依法行政原則, : 但是要知道若是都依法行政,那也不會有那麼多訴願、行政訴訟了。 : 連 為了侵犯人民去違法行政都常常在幹了, : 偶爾在個案為了保護人民來違法行政難道不應該? : : 我本來用推文回應,因為推太多現在把自己推文修掉直接修文。 : 我贊同依法行政,但也不能為了適法,把人民逼死。 : 刑法上有期待性理論,就是體恤人在非違法不可的情形下,允許人適度違法。 : 另外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也是如此。 : 它們允許人民在某些條件下適度違法可以減或免刑,甚至根本免罪。 : 何況有些所謂依法行政,別忘了除了依法律、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 還要不違背法律的原則! : 合法行為某些狀況下會違憲的!比方說屏東那個被墾管處拆房子逼死的大姐, : 你合法拆人家房子,但人家根本沒有別的去處,也完全沒有錢了, : 拆了"就等於"叫人家去死,不只是"近似於"叫人家去死。 : 這就違反比例原則的手段必要性和限制妥當性(又稱均衡性), : 所以根本也不能稱得上依法行政。 : 別的不說,光說這個: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想想,萬一今天受困或遇上狀況不被救就要死了, : 政府也確實有能力救你,卻在那邊跟你法啊法的,所以你先做好去死的心理準備, : 能被救算是賺到喔,乖! : 我相信人在這樣的狀況下不到5%,甚不到1%還會給行政人員按一個讚。 : 稱許他依法行政。記住,想想,今天快死掉的就是你自己。 : 何謂苦民所苦?何謂聞聲救難?何謂與民同在?做不到這些LONG STAY攏是假。 : 依法行政很重要! 今天你有一百萬個理由去解釋你的違法行為「應該」是合理的, 但是,你說的合理是否「真的」合理,那就是法院判決與社會公評了! 而我個人偏向法院判決 「違憲」是否當然無效? 憲法保障的權利是否有其「附帶義務」? 譬如,所有權幾乎是絕對的,但依然有其「使用上的社會責任」, 有民法上的義務,也有公法上的義務,請問這是不是違憲? 「比例原則」是憲法原則,用來拘束公權力行使的範圍, 但有趣的是人們對於「比例原則的適用」卻只接受自己接受的, 譬如,在已經確實隔離受刑人時,死刑是否應該廢止? 依照比例原則,死刑也有待商榷但怎不見有人拿出來討論? 是否違建,政府機關有沒有登記在案呢? 買房子時是否有充分的去搜尋有用的資訊呢? 就好比,買股票買到了壁紙,難道還要政府站出來幫忙擦屁股? 拆了房子就沒地方住,也因此很多違建政府想拆也不能拆,或乾脆當作沒看到, 難道,他犯法了,就任憑他犯法?違建任憑他違建? 今天如果不是拆除,而是行政罰款, 罰太多也被人說違反比例原則,罰太少又會造成其他人的利用, 別忘了「法的一致性」,這也是執法的原則! 苦民所苦,真的是政治人物典範,但民生問題這麼多,光「苦」有用嗎? 問題出現了,如何解決?有違法與犯罪行為,如何解決? 再者,人們習慣以高刑度去約束犯罪,卻無法以高責任去要求公法責任, 以致於,刑度越來越高,但犯罪的傷害程度越來越重, 公法多如牛毛,如恆河沙數一般,但真正能用的在用的卻彼此衝突, 執法秉持「比例原則」,但也有「平等原則」, 過於主觀的認為誰該罰誰不該罰,本來就有十分大的爭議, 法律適用來「解決糾紛」的,而非「製造問題」的 比例原則有三個子原則, 「不要用大炮打小鳥」是「最狹義」的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也是比例原則, 前者是說「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其目的是否符合憲法規範的的那四個要件」 後者是說「在若干法定手段中,選取最小侵害的」 至於最狹義的比例原則,則是說 「維護國家利益的目的與使用限制權利的手段之間要有所衡量」 再者,還有「法律保留原則」與「平等原則」都要考量, 根據前者,政府要限制人民權利唯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或行政機關」限制之, 根據後者,政府執法時必須秉持「客觀性」與「一致性」,而減少特別待遇, 然後綜合以上各原則,來整理出「最適合」的處分, 重點是,最後如何處理呢?還有後續效果如何? 換言之,如果政府因為憐憫行為人沒有地方可住而不拆違建, 是不是說,以後所有行為人如果沒地方住,可盡量買違建, 那麼以後違建的供給自然會越來越多,而政府又「無法可管」 所謂「不可期待性」是指說「根據人性,法律無法期待行為人不違反該法條」, 簡言之,法律不認為這時候你會守法,這不是「容許」而是「理解」, 這在法律上,屬於「超法規阻卻減免罪責事由」, 但在實務處理上「幾乎」都是減少罪責,而非免除罪責,甚至就乾脆讓該罪避開, 譬如,甲欠乙100萬未還,乙幾經催促而威脅說在不還就要打死甲, 過了一個月,甲仍然未還,乙把甲抓來加以虐待一翻使其奄奄一息後拋棄山野, 之後甲果真死亡,請問乙該當何罪? 倘若,認為是殺人罪,則遺棄罪就不該當, 因為你無法期待一個要你死的人,打你打到半死還帶你去醫院, 所以兩罪會互斥,解釋上就是「期待性理論」 又譬如,甲乙是同居人,感情甚篤,甲過失殺人,而乙幫忙搬運屍體湮滅證據, 乙是否該當湮滅證據罪?依據現行刑法只有近親才可能免除! 但法律就算依人情無可期待乙不去幫忙甲,乙也無法全身而退,概念上必須澄清! 至於正當防衛,那是因為當下你正受侵害, 法律無法立即給予保護時,你可以反擊來保護自己, 但是如果對方是老人,或對方結束侵害行為,你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是憲法給予的權利限制理由之一,刑法自然也可主張, 只是理論上有所不同,憲法是拘束公權力的,刑法是拘束私人行為, 當下你受到傷害時,無論該傷害是違法或天災,你都可以主張, 但同理,一旦該傷害過程結束了,你也不能對之後的避難再行主張, 且你必須要確認你當下所做的行為,是唯一且危害他人最小的行為 如果你正當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難過當時,抱歉!法律不再保護! 至於,你主張是否有效,也是法院說了算,要有「法益衡量」 依法行政最麻煩的,撇開賄賂或包庇等人為因素, 就只剩下「法益衡量」這樣的法律因素,以及社會觀感的問題 法院每次形成判例,或行政機關每次作成處分, 都有可能產生後續的「連鎖效應」, 當人民認為自身利益受傷害,可以打訴訟,甚至在終審時打憲法訴訟, 只是多數人民沒有時間與金錢,甚至其本身利益受傷害就有爭議了, 因此,依法行政往往是傷害最小的,甚至可以杜絕爭議的, 至於是否侵害到人們更核心的基本權利,譬如生存權,乃至於人性尊嚴, 那就不是「依法行政」這四個字所能包含的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因此往往被人誤會「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然而那是因為有錢的人往往可以請懂法的人幫助他打贏官司, 這是「司法」問題,是「憲法應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而無法伸張, 至於賄賂法官、檢察官或政府機關,那本身是違法行為,不在討論範圍 當人們的「人性、尊嚴」受到侵害時,人們理應積極爭取, 無論是集合起來創制、炒作新聞與政治話題,或打憲法訴訟,都行! 美國獨立宣言就說了這樣一句話: 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 法國人權宣言也說了: 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世界人權兩大公約中「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一條的精神,就是人民自決權 人民想要什麼要靠自己, 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權利,沒權利即無憲法, 兩者看似衝突,但真的是衝突嗎?回到「依法行政」,也是一樣的.... -- 任何定於一尊的想法都是偏頗的, 任何從一而終的要求都是幼稚的, 任何一面的智慧都有其光芒所及與不可及之處, 任何一面的智慧不能也不該以其所能而全盤否定其他的智慧                         -------陳師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4.174
ilgsu:依法行政當然重要。否則就可以恣意侵犯人權 58.114.109.148 10/19 05:33
ilgsu:但是問題在於並非因為有些狀況如死刑違反比 58.114.109.148 10/19 05:33
ilgsu:例原則,所以很多違反卻合法的就也應當橫行 58.114.109.148 10/19 05:34
ilgsu:無忌。行政有裁量權,對於違法的極多狀況會 58.114.109.148 10/19 05:37
ilgsu:去選擇不抓。好比最近政論節目提到竹宜農舍 58.114.109.148 10/19 05:37
ilgsu:絕大多數都違法,新竹更是一千多戶僅一戶合 58.114.109.148 10/19 05:38
ilgsu:法。要是通通依法行政,沒有裁量怠惰,我不 58.114.109.148 10/19 05:38
ilgsu:信還有那麼多違建存在。你可以說有的沒發現 58.114.109.148 10/19 05:39
ilgsu:但不可能絕絕絕大多數都違法了還沒發現。 58.114.109.148 10/19 05:39
ilgsu:行政有時候可以技巧性裁量怠惰去體恤可憐人 58.114.109.148 10/19 05:40
ilgsu:至於有時候需要積極去救人的,雖然依法有違 58.114.109.148 10/19 05:40
ilgsu:依法理卻行得通,那救人乃給人民好處,就當 58.114.109.148 10/19 05:41
ilgsu:類推適用給付行政,非重大事項不必有法規命 58.114.109.148 10/19 05:42
ilgsu:令亦可行之。又或者當作在主張緊急避難,怎 58.114.109.148 10/19 05:42
ilgsu:麼說都可以廣義算得上依法行政。 58.114.109.148 10/19 05:43
ilgsu:何必局限於狹義的依法行政而害死人?老話一 58.114.109.148 10/19 05:45
ilgsu:句,今天快被逼死的或快失救而死的是你,你 58.114.109.148 10/19 05:45
ilgsu:當下還會主張依法行政嗎?好,或許你很偉大 58.114.109.148 10/19 05:46
ilgsu:但平常高喊依法行政的100個人裡至少有95個會 58.114.109.148 10/19 05:47
ilgsu:改口。尤其是廣義看上去可以算得上依法 58.114.109.148 10/19 05:47
ilgsu:要知道什麼都講法、惡法也是法這種理論,上 58.114.109.148 10/19 05:48
ilgsu:一個產生的悲劇就是連現代德國人自己都討厭 58.114.109.148 10/19 05:48
ilgsu:的納粹希特勒 58.114.109.148 10/19 05:48
以上這些言論,不就又回到很早之前一直所討論的案例, 為何明明一堆人闖紅燈,只抓我一個,所以不該罰? 我不斷的說,執法與保障人權之間,要盡可能保持平衡, 但不代表有一方要退讓,有三四個大原則去評價,並非單純比例原則 再者,討論法律時,必須站在客觀第三人的角度, 否則是不是因為可能未來自己也會仇殺別人,所以也把仇殺當成無期待可能性? 惡法亦法,在現代化的民主過程中,依然是很重要的, 原因在於「法的安定性」,與「法的客觀性」一樣, 難道要導致「民安所錯其手足」? 我不偉大,只是以一個基本的法律人討論這些問題, 然後,我會希望政府趕快處理房屋政策,或者推動社會住宅等 法律實務上,有太多這樣一個「足堪憐憫」的例子了, 因為生活而竊盜,因為報仇而殺人,難道這些也能「考量」人情嗎? 對,沒錯,依據刑法規定,法官可以量刑,也可以緩刑,但那是司法裁量 法律鼓勵因為沒地方住而買違建嗎?導致每次災害都要派大量人力去救? 甚至,有些人還「死守家園」,這些人的心態是什麼呢? 會讓人民導致這樣心態的政府機關,人民怎不見出來抗爭或要求創制呢? 有人說,創制很難,有人說,關說要有錢有勢, 還有有人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但是,如果這議題真的讓大多數感到痛苦,加上幾個熱心且懂法的人, 連署門檻很快就達到了,要炒作新聞也很快,甚至組個政黨也行, 然而,多少人願意站出來擬定政策,乃至於領導人民? 「錢」、「權」與「拳」被人當做政治資源,使得政治成為少數人的遊戲, 一般人沒有上述這三者可用,就更不能蔑視法律,否則還怎受到保護? 當然我們可以說還有「社會運動」啊! 然而,國家一旦發生這樣的事了,那麼就代表法治不靈了,民主不靈了! 況且真能秉持初衷達到功效嗎?否則革命之其不遠矣! 老實說,就是因為我很弱,所以更不想跟強權人或有錢人比, 於是更重視法律,要法律保護我,如果法律不好就讓他改,或推翻法律, 法律之上還有憲法,憲法最重要的人性、尊嚴,我時時拿來評估法律, 政府有義務讓人民活的有尊嚴,而非讓人民苟且偷生,或者當犬馬在養,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有功於前,不為虧法,有善於前,不為損刑」, 這樣或許我們會當下受到不便,但長期以來反而更安全,不是嗎? 否則,哪條法律「有損人情」,就把他「置若罔聞」,豈不妙哉?
Scion:簡單的說就是台灣的法治根本未成熟.. 64.134.155.168 10/19 06:03
bread99:台灣真正實施民主法治才10幾年 不錯了 61.62.94.93 10/19 11:43
eemail:依法行政是很重要呀,但那是執政要推行的方 220.129.127.52 10/19 17:59
eemail:向跟法律相同時才重要,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就 220.129.127.52 10/19 18:00
eemail:不重要了,中選會說以"民意"為依歸,合併省錢 220.129.127.52 10/19 18:01
eemail:我也贊成,但法呢?? 那些委員還假惺惺的開會 220.129.127.52 10/19 18:02
eemail:說"一致通過",一致通過還用開好幾個小時?? 220.129.127.52 10/19 18:03
我真希望不要直選總統了...直接單一選區制選立委就好... 因為總統感覺上就只是造神,真正的政府是一個團隊,絕非一個「聖君」, 孟德斯鳩說過了,民主社會仰賴法律,貴族社會仰賴榮譽,君主社會仰賴道德, 一個沒有法治的民主國家,我從不認為是民主國家...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4.174 (10/19 19:10)
ilgsu:你回我推文的前兩句就顯然你理解徹底錯誤 58.114.109.148 10/19 22:40
ilgsu:稍微懂法的都知道違法的不能主張平等原則, 58.114.109.148 10/19 22:41
ilgsu:這正是闖紅燈不能主張別人也要抓才可抓我、 58.114.109.148 10/19 22:41
ilgsu:違建不能主張別人也要拆才來拆我,殺人不能 58.114.109.148 10/19 22:41
ilgsu:主張所有殺人案都要破案才能判我刑。 58.114.109.148 10/19 22:42
ilgsu:以你講的闖紅燈例子,我等於是在主張為了救 58.114.109.148 10/19 22:42
ilgsu:人,只好闖紅燈。救護車、消防車就是明顯例 58.114.109.148 10/19 22:43
ilgsu:子,只因這些例子太常見,且又代表公權力, 58.114.109.148 10/19 22:43
ilgsu:所以法律直接賦予它合法。然而你不是救護車 58.114.109.148 10/19 22:44
ilgsu:就不能闖紅燈救人嗎?那麼實務上警察處理闖 58.114.109.148 10/19 22:44
ilgsu:紅燈救人不但不開單,反而還幫忙開路,或接 58.114.109.148 10/19 22:44
ilgsu:手用警車救人呢?警察不開單不就違法了嗎! 58.114.109.148 10/19 22:45
ilgsu:甚至還繼續幫助違法的人,照依法行政不是很 58.114.109.148 10/19 22:45
ilgsu:惡質嗎? 58.114.109.148 10/19 22:45
ilgsu:所以我說在符合公義時,按個案判斷,有時不 58.114.109.148 10/19 22:46
ilgsu:用死守法律,要適度違法。事實上依法理看, 58.114.109.148 10/19 22:46
ilgsu:這種的違法根本就可以依各種角度除卻違法性 58.114.109.148 10/19 22:47
ilgsu:至於你說的很多"難道應該"的案例,我可沒主 58.114.109.148 10/19 22:48
ilgsu:張適度違法可以違到那種程度。要知道比例原 58.114.109.148 10/19 22:49
ilgsu:則,或緊急避難裡本來就包含了比例性 58.114.109.148 10/19 22:49
ilgsu:說的那些根本都不合乎比例性了 58.114.109.148 10/19 22:49
ilgsu:而我說應該適度違法的,都是可以合比例性、 58.114.109.148 10/19 22:50
ilgsu:可以用各種法理看成是合法的例子 58.114.109.148 10/19 22:50
很好,你說到重點了,稍微懂法的都知道,違法的不可能成為合法 違法就違法,沒有「適度與否」的問題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不是」違法,他們是「阻卻違法事由」, 換言之,他們是「合法化」事由 比例原則也是讓一些違法行為,使之合法,也就是容許他們違背法律, 因此賦予他們「合法性」,是以他們就「不會是違法」 事實很複雜,尤其是公法案件往往會發生法益衝突, 法院的目的就是適用法律,使複雜的事情釐清「對」與「錯」, 因此,當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要件時,我們說他們是「對」的, 而不是說他們是「適當的違法」, 同理,法官就構成要件上,是可以透過證據與自由心證來解釋的, 法律本身具有「道德批判性」,不能模稜兩可, 否則「民安所錯其手足」?這點望你「深察」,不要只是「略懂」!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4.174 (10/20 00:37)
ilgsu:我當然知道緊急避難、正當防衛最後都會變成 58.114.109.148 10/20 00:53
ilgsu:合法。問題就在於有些狀況已經可以合法化, 58.114.109.148 10/20 00:54
ilgsu:然而社會生活發生的事情有太多是可依一樣道 58.114.109.148 10/20 00:54
ilgsu:理合法化,只是法律尚未規範到、修法又會造 58.114.109.148 10/20 00:54
ilgsu:成很多人肆無忌憚鑽漏洞的。這時候就需要行 58.114.109.148 10/20 00:55
ilgsu:政適度的違法 58.114.109.148 10/20 00:55
ilgsu:更確切地說,有些事為了避免不肖份子鑽法律 58.114.109.148 10/20 01:45
ilgsu:漏洞,當然不能明文合法化,不像緊急避難、 58.114.109.148 10/20 01:45
ilgsu:正當防衛沒什麼好怕所以可以明文合法化,但 58.114.109.148 10/20 01:46
ilgsu:這些不能明文的事,在有些狀況確實跟明文合 58.114.109.148 10/20 01:47
ilgsu:法化的事由意義完全相同,所以當然要以行政 58.114.109.148 10/20 01:47
ilgsu:手段去一一照個案使之合法或非法 58.114.109.148 10/20 01:48
ilgsu:你永遠不可能叫另外95-99%的人跟你一樣就要 58.114.109.148 10/20 01:49
ilgsu:被害死了還堅持依法去死不要獲救,請你深察 58.114.109.148 10/20 01:50
ilgsu:不要只是略懂。 58.114.109.148 10/20 01:51
ilgsu:法律我不是科班,或許真沒你了解,但是就我 58.114.109.148 10/20 01:51
ilgsu:所講出來的部份,我都是深察了不是略懂。 58.114.109.148 10/20 01:51
ilgsu:問題是你沒有深察我在說什麼,只是略懂我說 58.114.109.148 10/20 01:52
ilgsu:的是什麼 58.114.109.148 10/20 01:52
ilgsu:那些要被法害死或不能被救活的,還有被希特 58.114.109.148 10/20 02:06
ilgsu:勒弄死的幾千萬人,才是安所措其手足 58.114.109.148 10/20 02:07
仔細思考一下,怎樣的使用法律,才能真正的保護人民, 是建立一個可受客觀評價的法秩序, 還是隨時可以依照各種主觀標準來改變的法律呢? 有人說, 法律本身是一個客觀化標準,是種「通則」, 但案件本身可以依照情節給予個案上的衡平正義,是種「個案正義」, 因此,某些情況之下,應該給予人民一點「寬容」, 不要「嚴刑峻法」,導致「苛法傷民」 然而,要注意當法律為了某些人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是不是反而使該法律很難再「自行關閉」呢? 事情必須「分開幾個面向」來討論,而不能「合在一起」討論, 就好比,公法上有所謂的違建,人民因為沒錢買房子而買了違建應予「原諒」, 那麼,刑法上也有所謂的竊盜,人民因為生活困苦而去竊取他人, 我們又該如何評價?難道因為要「足堪憐憫」? 這點,我在上文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故買違建」是違法的,不論如何就是違法, 「沒有建立社會住宅」是政府違背憲法要求的,這是行政怠惰, 兩者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因果關係: 即「因為政府沒讓人民有房子住,所以應給予人民買違建」 另外,違反比例原則是政府違法,並非給予人民違法的空間,觀念上必須黎清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否則豈不是容易給人關說,或放到媒體製造輿論,或拿錢消災的各種機會呢? 我上文說了, 有錢人,有身分地位的人,不怕死的人, 可以用「錢、權、拳」去保護自己免受他人侵害,甚至欺負他人, 但經濟上、社會上或體力上的弱勢,只能依靠「法律」保護, 自己把保護自己的城堡給卸下,讓人可以隨意進攻,這十分不明智, 此時也千萬不要期待政府能做啥事, 因為連法律都保護不了,只會提供強勢的人把持政府的空間 板上很多人,都曾說政府是有錢人開的,是保護那些有前有地位的人, 像你我這種相信政府能夠或用法律,或用同情保護人民的人, 只是被人譏笑「傻正直」的份而已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7.44 (10/20 18:49)
ilgsu:違反比例原則是關於政府,不是給人民違法空 58.114.173.154 10/20 23:35
ilgsu:間,基本上應該是沒問題。不過我前面提到的 58.114.173.154 10/20 23:36
ilgsu:正是在講行政上可以主張一些依法行政會違反 58.114.173.154 10/20 23:36
ilgsu: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人民方便,也不能 58.114.173.154 10/20 23:37
ilgsu:說就真的算違反依法行政。就是我說的廣義的 58.114.173.154 10/20 23:37
ilgsu:依法行政--雖然違法,但畢竟才是符合法的原 58.114.173.154 10/20 23:38
ilgsu:則,或者符合法理 58.114.173.154 10/20 23:38
ilgsu:至於最後一段說的,政府雖是有錢人開的,不 58.114.173.154 10/20 23:39
ilgsu:過也不能依此認為政府就不會保護一下良民, 58.114.173.154 10/20 23:40
ilgsu:或者否定他有在合法範圍違法保護良民的權利 58.114.173.154 10/20 23:41
ilgsu:就拿我這串一直說的來講,有錢人的違建,你 58.114.173.154 10/20 23:41
ilgsu:拆了以後,會逼死一個人嗎?他最多自己不爽 58.114.173.154 10/20 23:41
ilgsu:故意自殺給你看,但不能算是你逼死的。你只 58.114.173.154 10/20 23:42
ilgsu:能說有因果關係,但不能說有客觀可歸責性。 58.114.173.154 10/20 23:42
ilgsu:然而就像屏東那個大姐這個個案,你拆了確實 58.114.173.154 10/20 23:42
ilgsu:就是讓她必須去死,沒有生路了。若堅持依法 58.114.173.154 10/20 23:43
ilgsu:那第一,就算不保證給她活路,至少輔導她找 58.114.173.154 10/20 23:43
ilgsu:活路。不是說反正我的職責就是依法拆,找活 58.114.173.154 10/20 23:43
ilgsu:路不干我屁事請自便。第二,那就別拆,因為 58.114.173.154 10/20 23:45
ilgsu:人命的比例大於一小間無害公私益的違建 58.114.173.154 10/20 23:45
很好,到時滿山滿野的違建, 災害發生時,看要軍人還是救護車去救 照啊!按照你的言論,景氣不好造成人民失業而犯罪率增加, 我們要譴責政府才是啊,為何要抓他們? 難道你說,違建不關乎他人,而犯罪關乎他人與社會? 話說,你不知道每一件公法事件,都關乎他人與社會嘛? 沒錢人買違建,被拆了說他會死, 難道他本人自殺就有客觀歸責? 能不能不買?能不能用租的?能不能與家人共住? 失業了,生活困頓,難道就能犯罪嗎? 這板上之前也有討論,看過嘛? 違建如果真的無害公私益, 那麼不論是屏東那個大姐或者有錢人買違建, 都不會被法律禁止,之所以禁止就是危害了公私利, 否則,就是非法侵害他人權利的法律,是違憲的! 法律制定來,不是用來「違反」的,而是用來「遵守」的, 說了這麼多只是在說一個道理: 違憲的法律不用遵守,既有的法秩序應該維護 不然,我們乾脆就放棄法律吧,依人情事理來判決如何?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6.109 (10/21 03:29)
ilgsu: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不能在法律明文規定合法 58.114.173.154 10/21 04:10
ilgsu:話或者阻卻違法,因此才需要靠行政去補救啊 58.114.173.154 10/21 04:10
ilgsu:最好是按照我的言論,可以得出你那ㄧ堆該死 58.114.173.154 10/21 04:11
ilgsu:的結論... 58.114.173.154 10/21 04:11
ilgsu:應該更確切地說,你莫名奇妙得到的那些結論 58.114.173.154 10/21 04:12
ilgsu:都是該死的狀況 58.114.173.154 10/21 04:12
ilgsu:顯然你還是"根本地"搞不清楚我在說什麼 58.114.173.154 10/21 04:13
ilgsu:說這麼多只是說個道理,你說的那些結論,也 58.114.173.154 10/21 04:14
ilgsu:都不是我允許的。正是因為如此,才需要靠行 58.114.173.154 10/21 04:14
ilgsu:政去個案幫真正需要保護的人違法,而不能靠 58.114.173.154 10/21 04:15
ilgsu:法律合法化。否則就會有那ㄧ堆...噢對了,你 58.114.173.154 10/21 04:16
ilgsu:所說那一串莫名奇妙的結論,可以算是我說的 58.114.173.154 10/21 04:16
ilgsu:法律漏洞。為了法律自己製造漏洞可鑽,就靠 58.114.173.154 10/21 04:16
ilgsu:行政補強,或者適狀況地去放行 58.114.173.154 10/21 04:17
ilgsu:沒辦法,如果腦筋僵化的人,確實會看不懂, 58.114.173.154 10/21 04:18
ilgsu:或者自己腦補一堆根本不是我說的的結論 58.114.173.154 10/21 04:18
ilgsu:簡單講,我講的是要照個案,結果你居然可以 58.114.173.154 10/21 04:21
ilgsu:依照違法不能主張的平等原則去得出一堆通則 58.114.173.154 10/21 04:22
ilgsu:更好笑的是,我是在講無害的違建,你得到的 58.114.173.154 10/21 04:23
ilgsu:結論居然是"違建是無害的"...... 58.114.173.154 10/21 04:24
ilgsu:違建之中無害的跟違建是無害的差很多,OK? 58.114.173.154 10/21 04:26
ilgsu:如果都是自己腦補得到的東西,請勿"照啊"、 58.114.173.154 10/21 04:26
ilgsu:"看過嘛"地以為在教訓對方,其實都在教訓自 58.114.173.154 10/21 04:27
ilgsu:己的腦袋 58.114.173.154 10/21 04:27
stevegreat08:嘿嘿,違建之所以違建還有分啊...111.249.146.109 10/21 07:51
stevegreat08:請注意後續的外溢效果...111.249.146.109 10/21 07:51
stevegreat08:老實說,我就是太知道你說的了,111.249.146.109 10/21 07:51
stevegreat08:才會邊回你邊搖頭...111.249.146.109 10/21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