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gsu:依法行政當然重要。否則就可以恣意侵犯人權 58.114.109.148 10/19 05:33
→ ilgsu:但是問題在於並非因為有些狀況如死刑違反比 58.114.109.148 10/19 05:33
→ ilgsu:例原則,所以很多違反卻合法的就也應當橫行 58.114.109.148 10/19 05:34
→ ilgsu:無忌。行政有裁量權,對於違法的極多狀況會 58.114.109.148 10/19 05:37
→ ilgsu:去選擇不抓。好比最近政論節目提到竹宜農舍 58.114.109.148 10/19 05:37
→ ilgsu:絕大多數都違法,新竹更是一千多戶僅一戶合 58.114.109.148 10/19 05:38
→ ilgsu:法。要是通通依法行政,沒有裁量怠惰,我不 58.114.109.148 10/19 05:38
→ ilgsu:信還有那麼多違建存在。你可以說有的沒發現 58.114.109.148 10/19 05:39
→ ilgsu:但不可能絕絕絕大多數都違法了還沒發現。 58.114.109.148 10/19 05:39
→ ilgsu:行政有時候可以技巧性裁量怠惰去體恤可憐人 58.114.109.148 10/19 05:40
→ ilgsu:至於有時候需要積極去救人的,雖然依法有違 58.114.109.148 10/19 05:40
→ ilgsu:依法理卻行得通,那救人乃給人民好處,就當 58.114.109.148 10/19 05:41
→ ilgsu:類推適用給付行政,非重大事項不必有法規命 58.114.109.148 10/19 05:42
→ ilgsu:令亦可行之。又或者當作在主張緊急避難,怎 58.114.109.148 10/19 05:42
→ ilgsu:麼說都可以廣義算得上依法行政。 58.114.109.148 10/19 05:43
→ ilgsu:何必局限於狹義的依法行政而害死人?老話一 58.114.109.148 10/19 05:45
→ ilgsu:句,今天快被逼死的或快失救而死的是你,你 58.114.109.148 10/19 05:45
→ ilgsu:當下還會主張依法行政嗎?好,或許你很偉大 58.114.109.148 10/19 05:46
→ ilgsu:但平常高喊依法行政的100個人裡至少有95個會 58.114.109.148 10/19 05:47
→ ilgsu:改口。尤其是廣義看上去可以算得上依法 58.114.109.148 10/19 05:47
→ ilgsu:要知道什麼都講法、惡法也是法這種理論,上 58.114.109.148 10/19 05:48
→ ilgsu:一個產生的悲劇就是連現代德國人自己都討厭 58.114.109.148 10/19 05:48
→ ilgsu:的納粹希特勒 58.114.109.148 10/19 05:48
以上這些言論,不就又回到很早之前一直所討論的案例,
為何明明一堆人闖紅燈,只抓我一個,所以不該罰?
我不斷的說,執法與保障人權之間,要盡可能保持平衡,
但不代表有一方要退讓,有三四個大原則去評價,並非單純比例原則
再者,討論法律時,必須站在客觀第三人的角度,
否則是不是因為可能未來自己也會仇殺別人,所以也把仇殺當成無期待可能性?
惡法亦法,在現代化的民主過程中,依然是很重要的,
原因在於「法的安定性」,與「法的客觀性」一樣,
難道要導致「民安所錯其手足」?
我不偉大,只是以一個基本的法律人討論這些問題,
然後,我會希望政府趕快處理房屋政策,或者推動社會住宅等
法律實務上,有太多這樣一個「足堪憐憫」的例子了,
因為生活而竊盜,因為報仇而殺人,難道這些也能「考量」人情嗎?
對,沒錯,依據刑法規定,法官可以量刑,也可以緩刑,但那是司法裁量
法律鼓勵因為沒地方住而買違建嗎?導致每次災害都要派大量人力去救?
甚至,有些人還「死守家園」,這些人的心態是什麼呢?
會讓人民導致這樣心態的政府機關,人民怎不見出來抗爭或要求創制呢?
有人說,創制很難,有人說,關說要有錢有勢,
還有有人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但是,如果這議題真的讓大多數感到痛苦,加上幾個熱心且懂法的人,
連署門檻很快就達到了,要炒作新聞也很快,甚至組個政黨也行,
然而,多少人願意站出來擬定政策,乃至於領導人民?
「錢」、「權」與「拳」被人當做政治資源,使得政治成為少數人的遊戲,
一般人沒有上述這三者可用,就更不能蔑視法律,否則還怎受到保護?
當然我們可以說還有「社會運動」啊!
然而,國家一旦發生這樣的事了,那麼就代表法治不靈了,民主不靈了!
況且真能秉持初衷達到功效嗎?否則革命之其不遠矣!
老實說,就是因為我很弱,所以更不想跟強權人或有錢人比,
於是更重視法律,要法律保護我,如果法律不好就讓他改,或推翻法律,
法律之上還有憲法,憲法最重要的人性、尊嚴,我時時拿來評估法律,
政府有義務讓人民活的有尊嚴,而非讓人民苟且偷生,或者當犬馬在養,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有功於前,不為虧法,有善於前,不為損刑」,
這樣或許我們會當下受到不便,但長期以來反而更安全,不是嗎?
否則,哪條法律「有損人情」,就把他「置若罔聞」,豈不妙哉?
推 Scion:簡單的說就是台灣的法治根本未成熟.. 64.134.155.168 10/19 06:03
推 bread99:台灣真正實施民主法治才10幾年 不錯了 61.62.94.93 10/19 11:43
→ eemail:依法行政是很重要呀,但那是執政要推行的方 220.129.127.52 10/19 17:59
→ eemail:向跟法律相同時才重要,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就 220.129.127.52 10/19 18:00
→ eemail:不重要了,中選會說以"民意"為依歸,合併省錢 220.129.127.52 10/19 18:01
→ eemail:我也贊成,但法呢?? 那些委員還假惺惺的開會 220.129.127.52 10/19 18:02
→ eemail:說"一致通過",一致通過還用開好幾個小時?? 220.129.127.52 10/19 18:03
我真希望不要直選總統了...直接單一選區制選立委就好...
因為總統感覺上就只是造神,真正的政府是一個團隊,絕非一個「聖君」,
孟德斯鳩說過了,民主社會仰賴法律,貴族社會仰賴榮譽,君主社會仰賴道德,
一個沒有法治的民主國家,我從不認為是民主國家...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4.174 (10/19 19:10)
→ ilgsu:你回我推文的前兩句就顯然你理解徹底錯誤 58.114.109.148 10/19 22:40
→ ilgsu:稍微懂法的都知道違法的不能主張平等原則, 58.114.109.148 10/19 22:41
→ ilgsu:這正是闖紅燈不能主張別人也要抓才可抓我、 58.114.109.148 10/19 22:41
→ ilgsu:違建不能主張別人也要拆才來拆我,殺人不能 58.114.109.148 10/19 22:41
→ ilgsu:主張所有殺人案都要破案才能判我刑。 58.114.109.148 10/19 22:42
→ ilgsu:以你講的闖紅燈例子,我等於是在主張為了救 58.114.109.148 10/19 22:42
→ ilgsu:人,只好闖紅燈。救護車、消防車就是明顯例 58.114.109.148 10/19 22:43
→ ilgsu:子,只因這些例子太常見,且又代表公權力, 58.114.109.148 10/19 22:43
→ ilgsu:所以法律直接賦予它合法。然而你不是救護車 58.114.109.148 10/19 22:44
→ ilgsu:就不能闖紅燈救人嗎?那麼實務上警察處理闖 58.114.109.148 10/19 22:44
→ ilgsu:紅燈救人不但不開單,反而還幫忙開路,或接 58.114.109.148 10/19 22:44
→ ilgsu:手用警車救人呢?警察不開單不就違法了嗎! 58.114.109.148 10/19 22:45
→ ilgsu:甚至還繼續幫助違法的人,照依法行政不是很 58.114.109.148 10/19 22:45
→ ilgsu:惡質嗎? 58.114.109.148 10/19 22:45
→ ilgsu:所以我說在符合公義時,按個案判斷,有時不 58.114.109.148 10/19 22:46
→ ilgsu:用死守法律,要適度違法。事實上依法理看, 58.114.109.148 10/19 22:46
→ ilgsu:這種的違法根本就可以依各種角度除卻違法性 58.114.109.148 10/19 22:47
→ ilgsu:至於你說的很多"難道應該"的案例,我可沒主 58.114.109.148 10/19 22:48
→ ilgsu:張適度違法可以違到那種程度。要知道比例原 58.114.109.148 10/19 22:49
→ ilgsu:則,或緊急避難裡本來就包含了比例性 58.114.109.148 10/19 22:49
→ ilgsu:說的那些根本都不合乎比例性了 58.114.109.148 10/19 22:49
→ ilgsu:而我說應該適度違法的,都是可以合比例性、 58.114.109.148 10/19 22:50
→ ilgsu:可以用各種法理看成是合法的例子 58.114.109.148 10/19 22:50
很好,你說到重點了,稍微懂法的都知道,違法的不可能成為合法
違法就違法,沒有「適度與否」的問題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不是」違法,他們是「阻卻違法事由」,
換言之,他們是「合法化」事由
比例原則也是讓一些違法行為,使之合法,也就是容許他們違背法律,
因此賦予他們「合法性」,是以他們就「不會是違法」
事實很複雜,尤其是公法案件往往會發生法益衝突,
法院的目的就是適用法律,使複雜的事情釐清「對」與「錯」,
因此,當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要件時,我們說他們是「對」的,
而不是說他們是「適當的違法」,
同理,法官就構成要件上,是可以透過證據與自由心證來解釋的,
法律本身具有「道德批判性」,不能模稜兩可,
否則「民安所錯其手足」?這點望你「深察」,不要只是「略懂」!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4.174 (10/20 00:37)
推 ilgsu:我當然知道緊急避難、正當防衛最後都會變成 58.114.109.148 10/20 00:53
→ ilgsu:合法。問題就在於有些狀況已經可以合法化, 58.114.109.148 10/20 00:54
→ ilgsu:然而社會生活發生的事情有太多是可依一樣道 58.114.109.148 10/20 00:54
→ ilgsu:理合法化,只是法律尚未規範到、修法又會造 58.114.109.148 10/20 00:54
→ ilgsu:成很多人肆無忌憚鑽漏洞的。這時候就需要行 58.114.109.148 10/20 00:55
→ ilgsu:政適度的違法 58.114.109.148 10/20 00:55
推 ilgsu:更確切地說,有些事為了避免不肖份子鑽法律 58.114.109.148 10/20 01:45
→ ilgsu:漏洞,當然不能明文合法化,不像緊急避難、 58.114.109.148 10/20 01:45
→ ilgsu:正當防衛沒什麼好怕所以可以明文合法化,但 58.114.109.148 10/20 01:46
→ ilgsu:這些不能明文的事,在有些狀況確實跟明文合 58.114.109.148 10/20 01:47
→ ilgsu:法化的事由意義完全相同,所以當然要以行政 58.114.109.148 10/20 01:47
→ ilgsu:手段去一一照個案使之合法或非法 58.114.109.148 10/20 01:48
→ ilgsu:你永遠不可能叫另外95-99%的人跟你一樣就要 58.114.109.148 10/20 01:49
→ ilgsu:被害死了還堅持依法去死不要獲救,請你深察 58.114.109.148 10/20 01:50
→ ilgsu:不要只是略懂。 58.114.109.148 10/20 01:51
→ ilgsu:法律我不是科班,或許真沒你了解,但是就我 58.114.109.148 10/20 01:51
→ ilgsu:所講出來的部份,我都是深察了不是略懂。 58.114.109.148 10/20 01:51
→ ilgsu:問題是你沒有深察我在說什麼,只是略懂我說 58.114.109.148 10/20 01:52
→ ilgsu:的是什麼 58.114.109.148 10/20 01:52
推 ilgsu:那些要被法害死或不能被救活的,還有被希特 58.114.109.148 10/20 02:06
→ ilgsu:勒弄死的幾千萬人,才是安所措其手足 58.114.109.148 10/20 02:07
仔細思考一下,怎樣的使用法律,才能真正的保護人民,
是建立一個可受客觀評價的法秩序,
還是隨時可以依照各種主觀標準來改變的法律呢?
有人說,
法律本身是一個客觀化標準,是種「通則」,
但案件本身可以依照情節給予個案上的衡平正義,是種「個案正義」,
因此,某些情況之下,應該給予人民一點「寬容」,
不要「嚴刑峻法」,導致「苛法傷民」
然而,要注意當法律為了某些人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是不是反而使該法律很難再「自行關閉」呢?
事情必須「分開幾個面向」來討論,而不能「合在一起」討論,
就好比,公法上有所謂的違建,人民因為沒錢買房子而買了違建應予「原諒」,
那麼,刑法上也有所謂的竊盜,人民因為生活困苦而去竊取他人,
我們又該如何評價?難道因為要「足堪憐憫」?
這點,我在上文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故買違建」是違法的,不論如何就是違法,
「沒有建立社會住宅」是政府違背憲法要求的,這是行政怠惰,
兩者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因果關係:
即「因為政府沒讓人民有房子住,所以應給予人民買違建」
另外,違反比例原則是政府違法,並非給予人民違法的空間,觀念上必須黎清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否則豈不是容易給人關說,或放到媒體製造輿論,或拿錢消災的各種機會呢?
我上文說了,
有錢人,有身分地位的人,不怕死的人,
可以用「錢、權、拳」去保護自己免受他人侵害,甚至欺負他人,
但經濟上、社會上或體力上的弱勢,只能依靠「法律」保護,
自己把保護自己的城堡給卸下,讓人可以隨意進攻,這十分不明智,
此時也千萬不要期待政府能做啥事,
因為連法律都保護不了,只會提供強勢的人把持政府的空間
板上很多人,都曾說政府是有錢人開的,是保護那些有前有地位的人,
像你我這種相信政府能夠或用法律,或用同情保護人民的人,
只是被人譏笑「傻正直」的份而已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7.44 (10/20 18:49)
→ ilgsu:違反比例原則是關於政府,不是給人民違法空 58.114.173.154 10/20 23:35
→ ilgsu:間,基本上應該是沒問題。不過我前面提到的 58.114.173.154 10/20 23:36
→ ilgsu:正是在講行政上可以主張一些依法行政會違反 58.114.173.154 10/20 23:36
→ ilgsu: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人民方便,也不能 58.114.173.154 10/20 23:37
→ ilgsu:說就真的算違反依法行政。就是我說的廣義的 58.114.173.154 10/20 23:37
→ ilgsu:依法行政--雖然違法,但畢竟才是符合法的原 58.114.173.154 10/20 23:38
→ ilgsu:則,或者符合法理 58.114.173.154 10/20 23:38
→ ilgsu:至於最後一段說的,政府雖是有錢人開的,不 58.114.173.154 10/20 23:39
→ ilgsu:過也不能依此認為政府就不會保護一下良民, 58.114.173.154 10/20 23:40
→ ilgsu:或者否定他有在合法範圍違法保護良民的權利 58.114.173.154 10/20 23:41
→ ilgsu:就拿我這串一直說的來講,有錢人的違建,你 58.114.173.154 10/20 23:41
→ ilgsu:拆了以後,會逼死一個人嗎?他最多自己不爽 58.114.173.154 10/20 23:41
→ ilgsu:故意自殺給你看,但不能算是你逼死的。你只 58.114.173.154 10/20 23:42
→ ilgsu:能說有因果關係,但不能說有客觀可歸責性。 58.114.173.154 10/20 23:42
→ ilgsu:然而就像屏東那個大姐這個個案,你拆了確實 58.114.173.154 10/20 23:42
→ ilgsu:就是讓她必須去死,沒有生路了。若堅持依法 58.114.173.154 10/20 23:43
→ ilgsu:那第一,就算不保證給她活路,至少輔導她找 58.114.173.154 10/20 23:43
→ ilgsu:活路。不是說反正我的職責就是依法拆,找活 58.114.173.154 10/20 23:43
→ ilgsu:路不干我屁事請自便。第二,那就別拆,因為 58.114.173.154 10/20 23:45
→ ilgsu:人命的比例大於一小間無害公私益的違建 58.114.173.154 10/20 23:45
很好,到時滿山滿野的違建,
災害發生時,看要軍人還是救護車去救
照啊!按照你的言論,景氣不好造成人民失業而犯罪率增加,
我們要譴責政府才是啊,為何要抓他們?
難道你說,違建不關乎他人,而犯罪關乎他人與社會?
話說,你不知道每一件公法事件,都關乎他人與社會嘛?
沒錢人買違建,被拆了說他會死,
難道他本人自殺就有客觀歸責?
能不能不買?能不能用租的?能不能與家人共住?
失業了,生活困頓,難道就能犯罪嗎?
這板上之前也有討論,看過嘛?
違建如果真的無害公私益,
那麼不論是屏東那個大姐或者有錢人買違建,
都不會被法律禁止,之所以禁止就是危害了公私利,
否則,就是非法侵害他人權利的法律,是違憲的!
法律制定來,不是用來「違反」的,而是用來「遵守」的,
說了這麼多只是在說一個道理:
違憲的法律不用遵守,既有的法秩序應該維護
不然,我們乾脆就放棄法律吧,依人情事理來判決如何?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6.109 (10/21 03:29)
推 ilgsu: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不能在法律明文規定合法 58.114.173.154 10/21 04:10
→ ilgsu:話或者阻卻違法,因此才需要靠行政去補救啊 58.114.173.154 10/21 04:10
→ ilgsu:最好是按照我的言論,可以得出你那ㄧ堆該死 58.114.173.154 10/21 04:11
→ ilgsu:的結論... 58.114.173.154 10/21 04:11
→ ilgsu:應該更確切地說,你莫名奇妙得到的那些結論 58.114.173.154 10/21 04:12
→ ilgsu:都是該死的狀況 58.114.173.154 10/21 04:12
→ ilgsu:顯然你還是"根本地"搞不清楚我在說什麼 58.114.173.154 10/21 04:13
→ ilgsu:說這麼多只是說個道理,你說的那些結論,也 58.114.173.154 10/21 04:14
→ ilgsu:都不是我允許的。正是因為如此,才需要靠行 58.114.173.154 10/21 04:14
→ ilgsu:政去個案幫真正需要保護的人違法,而不能靠 58.114.173.154 10/21 04:15
→ ilgsu:法律合法化。否則就會有那ㄧ堆...噢對了,你 58.114.173.154 10/21 04:16
→ ilgsu:所說那一串莫名奇妙的結論,可以算是我說的 58.114.173.154 10/21 04:16
→ ilgsu:法律漏洞。為了法律自己製造漏洞可鑽,就靠 58.114.173.154 10/21 04:16
→ ilgsu:行政補強,或者適狀況地去放行 58.114.173.154 10/21 04:17
→ ilgsu:沒辦法,如果腦筋僵化的人,確實會看不懂, 58.114.173.154 10/21 04:18
→ ilgsu:或者自己腦補一堆根本不是我說的的結論 58.114.173.154 10/21 04:18
推 ilgsu:簡單講,我講的是要照個案,結果你居然可以 58.114.173.154 10/21 04:21
→ ilgsu:依照違法不能主張的平等原則去得出一堆通則 58.114.173.154 10/21 04:22
→ ilgsu:更好笑的是,我是在講無害的違建,你得到的 58.114.173.154 10/21 04:23
→ ilgsu:結論居然是"違建是無害的"...... 58.114.173.154 10/21 04:24
→ ilgsu:違建之中無害的跟違建是無害的差很多,OK? 58.114.173.154 10/21 04:26
→ ilgsu:如果都是自己腦補得到的東西,請勿"照啊"、 58.114.173.154 10/21 04:26
→ ilgsu:"看過嘛"地以為在教訓對方,其實都在教訓自 58.114.173.154 10/21 04:27
→ ilgsu:己的腦袋 58.114.173.154 10/21 04:27
→ stevegreat08:嘿嘿,違建之所以違建還有分啊...111.249.146.109 10/21 07:51
→ stevegreat08:請注意後續的外溢效果...111.249.146.109 10/21 07:51
→ stevegreat08:老實說,我就是太知道你說的了,111.249.146.109 10/21 07:51
→ stevegreat08:才會邊回你邊搖頭...111.249.146.109 10/21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