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gsu (停課不能見小可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閒聊] 我2012會投宋的原因很簡單
時間Fri Oct 21 14:48:37 2011
在討論串一開始,
我就提出我基本也是贊同依法行政。
因為若不依此,
則人民可以亂來,
行政人員可以亂處分或亂不處分。
這是法存在的必要性,
也是不能把個案合法化的必要性。
有人似乎把我說的"對的(或說正義的)"當成"合法的"。
其實這裡我要承認我前面說的確實有點模糊,
就像我曾提過"廣義的依法行政"、從原則上看來也還可以說得上合法,
或許給人感覺我判定那些違法行政是合法的。
其實這類詞句,我要表達的是:這些是對的,是正義的。並不是說這就合法了。
如果合法,
就官民都可亂來,
所以當然不可以合法化,
就算你做的是對的的時候,
也還是必須判為違法;
重複一次,因為要是變成合法了,就會有搞不清楚狀況的敗類跑出來亂來鑽漏洞了。
腦補說怎樣也可以也可以的,自己腦子裡要除罪化,然後來怪我怎麼可以說這是對的...
我哪知道你腦子裡想的那些侵犯別人的事怎麼可以是對的?
我哪知道那些搞不清狀況亂說人家可以我為何不行的人怎麼可以是對的?
當然都是錯的啊......
我前文說過了,我既然是在講按個案判斷,
如果在那講"那怎樣也可以"、"那會造成怎樣",那干我主張的按個案作適當判斷X事?
怎樣也可以那是你自己把它當通則,所以在那邊自我類推適用自我腦補出結論,
會造成怎樣,是隨便違法行政的行政人員自我類推適用自我腦補。干我說的X事?
我只說可以拿這一根雞毛當令箭,或者又多說了僅限這根、這根也可以,
就自己類推那其他雞毛也可以當令箭,
甚至更離譜腦補拿虎毛狗毛鳥毛質詢那這也可以當令箭?
可以是你說的,我當然沒說過可以,因為我這根雞毛就是這根,不能推論其他毛,
連一樣是雞毛也都不能直接推,而必須另外再重新個案判定。
要問就針對我提的個案問,
不要再把這種問題拿來問我:所以你覺得怎樣也行之類的X話。
如果真的連這種都要問就好好問,不要在那自以為質詢、嗆聲,
要知道你質詢的嗆的根本都是你自己推出來補出來的東西,根本不是我的東西,
我的東西從來就不能推出你的結論,因為我的是個案,就是不能據此另外推論的,
不能用來推論的東西要如何用它來推出東西?
既然根本不能用來推,我不能預知,也沒有人能預知用它推的會是對的或錯的。
要說對或錯,很簡單一句話:重新個案判斷。
如果想嗆想質詢,自己在家裡對著鏡子就可以了,少來對我。
如果你是誠心要請教我只是語氣不好,
我就回答你我認為你舉那些偷竊、隨便闖紅燈等等我也都認為不可以違法行政,
更不可以違法判決。
這裡你不要有疑慮:你可以把我的話拿來推二二八、希特勒,
我為什麼不能拿你的話來推。
關鍵就在這:
通則就是在通則(依法即對或即不對)中,
這個對(錯)那個就必須也算對(錯)、這個算作錯(對)那個才可以算是錯(對)。
但是個案是這個是這個、那個是那個,這個對,跟那個對或錯毫不相干,
就算最後剛好都判定是對(錯),也不是因為這個對(錯)所以那個對(錯),
而是因為這個剛好是對(錯)的,那個也剛好是對(錯)的;
又或者剛好一對一錯,也不是因為這個對(錯)所以那個錯(對)。
所以我有權拿你的話推,你無權拿我的話推,這是很合理的,而非不公平的。
可推是通則的邏輯,不是個案的邏輯,可以"拿通則的邏輯去發現通則"的問題,
不能"拿通則的邏輯來發現個案"的問題。
重複一次,
我說的對的跟合法的是不同的,既然不合法,通則上當然是錯的,
不要心存僥倖自以為有漏洞可鑽,
因為只有極少數個案,照個案的狀況例外算它是對的,那是例外,不是常例。
如果行政人員是聖人,
他做出來違法的事一定會是公義的,
那相信提出不用依法行政就沒有人有疑慮,除了極少數的死硬派。
但也正因為行政人員不是聖人,就算有也是極其少數,
所以不能開放給他們自己亂決定,所以也不可以合法化。
但是更不可以因為如此,當他們確定要做的是好事的時候也不許他們做,
否則就像見死不救一樣(不一定是對死的案例,有時候可能是見難不救)。
因此仍然要算他是違法行政,請注意我始終稱這個是違法,
也因為違法,所以還是不可為所欲為,必須個案上真的違法才正義不違法反而不好,
那就違法。但是要肯定他對於該個案的所作所為是對的。這就像刑法上的免除其刑。
跟不罰而無罪是不同的。
這樣才不會造成所以怎樣怎樣也可以,因為這次免除其刑,
你不能說上次免刑,為什麼這次要關。
為什麼上次違法行政你說對,這次我一樣是幹違法行政這檔事長官你要罰我?
為什麼上次闖紅燈你不抓,這次闖紅燈你要抓我?
搞不清楚狀況是想鑽漏洞的、搞不清狀況的官民的問題,
被我肯定的本來就只是有搞清楚狀況的,懂得個案該怎麼處理的。
如果要問那人家搞不清楚狀況、把個案當通則怎麼辦,
又提出這樣會造成什麼問題,那應該是去問那些搞不清狀況的幹嘛胡搞,
不是問我怎麼肯定他胡搞...我有肯定過可以胡搞嗎?
重要的是:其實也正是因為會有人搞不清狀況,所以不可以合法化啊......
這樣有官民搞不清楚狀況時在那說人家也可以我也可以時,
才有法、可以罰胡搞的官民,
順便機會教育他平等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剛剛想到這句話叫做:漏洞為正義而開,而不是開漏洞給不正義的走。
不要問我不正義的走來開的漏洞怎麼辦...走過來當然是關上漏洞、照抓不誤,
順便告訴他平等原則不是這樣用的,要哭給他自己去哭,搞不清狀況活該。
(有疑慮的就在漏洞開了,不正義的也可以走對吧?個案是什麼?
個案就是漏洞不是開了就開在那放人過,而是看到不正義的過來隨時得...
不是"得",是"應"再關起來。)
(或者把漏洞說是民宅的門或許更好,這種門是本來就不通行,有時候有人會認為漏洞
開了就會在那給人過,而講門,是專門遇到要通行且確實可以讓他通行的人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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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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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73.154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73.154 (10/21 15:55)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73.154 (10/21 16:23)
推 jack0124:你的通則在哪邊? 118.167.19.172 10/21 17:05
→ jack0124:請拿出來不要別人請問你的時候你說那是 118.167.19.172 10/21 17:05
→ jack0124:個案,請把你通則拿出來 118.167.19.172 10/21 17:05
→ jack0124:來說取代掉阻卻違法避免危難 118.167.19.172 10/21 17:06
→ jack0124:還有法律本來就不可能滿足所有問題而設 118.167.19.172 10/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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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0124:你的想法請拿出一個原則不要說那是個案 118.167.19.172 10/21 17:07
→ jack0124:你的無限個良性個案總有一個相同或類似的 118.167.19.172 10/21 17:08
→ jack0124:可以主張的依據吧 一般通則就是因此而生 118.167.19.172 10/21 17:09
推 jack0124:還有法律沒辦法有浮動空間除了專業方面以 118.167.19.172 10/21 17:12
→ jack0124:外你沒辦法把你的2300萬個按找出一個通則 118.167.19.172 10/21 17:13
→ jack0124:那終就是個案為什麼大多數按照通則的人 118.167.19.172 10/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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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0124:而不是你所說良性個案按照先處置,請他用 118.167.19.172 10/21 17:15
→ jack0124:舉例出阻卻違法事由和避免緊急危難呢? 118.167.19.172 10/21 17:15
→ jack0124:你變成以人控法 而不是法控人了吧 118.167.19.172 10/21 17:16
→ stevegreat08:沒辦法,還是有人說情理法,111.249.146.109 10/22 01:24
→ stevegreat08:「法」永遠在「情」的後面111.249.146.109 10/22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