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最近,對於「建立內閣制」的想法越發強烈,甚至也反對混合制,這是因為就實踐上
: ,台灣熱衷於「政治人物造神運動」,反而忽略「法的強化」,這不是個民主政治,而是
: 「潛主政治」,實非民主之福.準此,我認為要建立一個「沒有民選元首」的政府,政府
: 首腦由國會選出,並讓法院系統獨立於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之外,真正落實「司法獨立」
: 的精神,再者,成立若干「有固定任期的獨立機關」也是必須的,這是為什麼呢?
民選元首跟司法獨立是兩回事吧? 怎麼混在一起了?
遠的不說,近的可以看看日本
: 原因在於,行政權資源過多且與人民生活最接近,動輒侵害人民權益.倘若政府由一
: 政黨或一人主導可能會發生更嚴重問題.在內閣制中,國會與政府結合是一種不會更改的
: 趨勢.讓行政權進行分工,第一可以穩定政局,第二也可以拘束政黨力量,其中最需要自
: 行政部門分出的,首推貨幣.
讓行政權進行分工? 我看不懂這句話
你這裡的"國會和政府"結合不就是共產黨的議行合一?這是大開倒車
嚴格來講,台灣的民主化是建立在朝野對抗,看起來"亂"的背景上
權力制衡從來不是相敬如賓,而是各自代表各自的利益與支持群體,互相對抗的
: 貨幣,作為交易媒介、計價單位與價值儲藏,對於一個國家的經濟十分重要,不論是
: 奉行自由經濟的,或者奉行計畫經濟的,貨幣當局如果太過受到政黨干涉,往往會有十分
: 嚴重的後果,輕則深化分配不均,重則負債過多而主權減損.要知道,貨幣的權衡性變動
: 對產業或國家短期有所助益,但是長期而言是不利國家的,貨幣最嚴重的問題是通貨膨脹
: ,對於民眾以貨幣形式儲蓄者傷害極大,從而使信用過於擴張,風險變成由大眾負擔的不
: 利後果.只有貨幣當局獨立,才有可能「最低程度」的保護人民的財產權.
這不用太擔心,而你也太高看貨幣政策對經濟的影響力了
: 另外,「監察制度」與「地方自治」也很重要.
: 監察制度在於「監督政府部門與人員是否違法或違憲」,追究其法律責任,與國會追
: 究政治責任並不相同.監察系統應採設立各專門領域、獨任且任期固定的監察官,盡可能
: 與「政治責任」分開,
從行政權分出個監察權,自己管自己這是不可能的,台灣有監察院,中國有紀委
到最後也還是個笑話
甚至不用說近代,看看古代的御史就行了,不僅沒能起監察作用
往往只淪為派系鬥爭的工具
: 地方自治,則應建立二級地方政府,第一級為地區(如縣市),主要是連結基層與中
: 央,其次是促進區域整合與分配資源,其三是監督地方自治,因此建立參議會是必要的;
: 第二級為社群,基於「直接民權」的理念,應該要選舉「專業官員」,而非「民意代表」
: ,地方的意見可以透過選舉參議員的方式,讓國會重視地方的分別.另外,對於原住民族
: 則應該給予他們民族自治權,以及「真正參與國政的權限」,換言之,以「部落」為主體
: ,向上為「各族」,再上為「原住民全體」,各族有保護自己文化而立法的權限,對於各
: 政黨對原住民的意見也應重視,絕非只在國會保留幾個議席即可,而是應該每每國會立法
: 前,對某些特定議題要先「諮詢」他們的意見,並盡可能採納之,這才是地方自治與原住
: 民自治最重要的.
一路看下來......怎麼你的一些理念都很有共產主義的影子......
: 總之,內閣制是台灣所必須的,總統應不再由民選產生,其權限由國會議長或另以其
: 他方式選舉之,國會議員改為政黨比例制,並保留地方參議員、原住民與少數語系漢族議
: 員的席次.其次,行政權要分工,監察制度要確認,司法系統要獨立,以此保護民眾權益
: 不容易受到侵犯.民主的精神是法治,捨此無他.
如果真的很有理想,不要紙上談兵,多多研究相關制度沿革與歷史背景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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