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重組「權力」的架構
時間Tue Nov 1 22:10:44 2011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你這麼回,倒讓我更擔心了
: 過度的造神是果不是因,根本原因就在於高度集中的政黨設計以及隨之而生的
: 以黨領政弊病
: 我的意見不是廢掉政黨政治,然而現狀就是這樣
: 你想避開以高度集中,以黨領政導致的"造神",卻又提倡內閣制?
: 不覺得很矛盾嗎?
對,你說到了一個重點,
是比較內閣制與總統制下,國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選舉模式,
那麼,我上述言論應不構成你的擔心
: 承上,司法權"應該"獨立 大家都知道,可是實際上"能不能"獨立?
: 這不光是強調法治的問題.....
: 簡單的講,台灣的司法改革與司法獨立是在民主化過程中確立的
: 光是有完備的"法",在黨國體系下也不能"治"啊
: 法官嚴格審查,表面上不錯?但實際上誰來審查?誰來推舉?
: 這不是在走回頭路?
很好,你又說到一個謎思,「法治」是不是民主國家特有的?
再者,司法獨立的前提,除了制度安排下,還有人們對法律與法官是否尊重?
想想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羅斯福時代所作的各式判決,
以及,想想看英國的上議院與其司法系統的運作狀況
法官嚴格審查,到底該審查些什麼?還是說是否能讓法官高枕無憂?
司法獨立最重要的,是讓「審判」能夠超脫政爭,因此說「司法消極主義」,
我說了,司法要自律,而行政與立法必須尊重,沒有如此制度安排無法達成!
至於你說的能不能,
到底是指制度上安排能不能,還是就實質司法獨立能不能,
我不懂你問的
: 你還是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光就台灣現有的條件而言
: 監察院是幹嘛的?監察委員又在幹嘛?
: 這不光是制度的問題,問題在於橘越淮會不會變成枳啊
重點就來了,請看看我國監察院的組織模式,以及其他國家的組織模式,
我國與他國的監察制度就理論(三民主義)上或實際(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上,
通通不同,哪來所謂「橘越淮會不會變成枳」的問題呢?
監察院與監察委員到底是以怎樣「模式」監督政府?
其權限與公信力,是否能達到「監察制度設立的目的」呢?
: 我沒有說"把憲法放給他爛",但是你提的這些意見有沒有考慮過可行性?
: 全部推倒重來不是改革,是革命
: 先有人才有法,要有人去遵守、去行使,去認同,法律才有意義
: 你光是喊內閣制很理想,要尊重法律、司法獨立很容易啊
: 可是真的在做的人怎麼想呢? 90年代初台中地院的事情可以仔細研究研究
革命?所以法國第四共和到第五共和也是革命?
美國從邦聯條款變成聯邦憲法也是革命?
一個連「法」都沒有的,如何去守?打從心裡不把法當法,如何去守?
有沒有看過大法官解釋文第530號解釋?有關於司法系統的!
看了之後,你就知道法律條文寫了,沒人遵守,法就不是法,
而換個方向,當法律條文遲遲未定,人們不重視這個法,那麼法就能成為法嘛?
內閣制,之所以為西歐國家所尊崇,絕非因為他們以前是國王這麼簡單,
而第三波民主化國家多是總統制,難道是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總統?
什麼叫做「依循歷史文化」?
中國與台灣之所以無法建立內閣制,原因難道是「中國以前沒有內閣」嘛?
: 要達成你的理想很簡單,那就是KMT和DPP一夕之間都轉性了,變得正直善良
: 進行黨內改造,然後雙方合作推行政治革命,重頭修一個以內閣制為準,
: 前後一貫的憲法
: 用說的很簡單
: 民主和憲政從來都不是單純的因果關係
: 不是先有了憲政才有民主,先有了法治才有民主
: 甚至,你強調"法的秩序"到後來,是不是就走上了Schmitt的決斷論途徑?
台灣歷年修了幾次憲法?這幾次修憲是全部翻盤,還是只是細部改革呢?
常作數學模型的人一定知道,一個正負號改了,或者向量方向改了,
整個模型方向就改了,我們能不能說改個符號只是「修正模型」而已呢?
想一個問題,到底是先有政黨改變,還是憲法改變?
法治與民主的因果,難道就是你說的這樣嘛?
先法治才有民主,但是沒有民主的法治,能夠稱為法治嘛?
「法的秩序」是什麼?就是讓法律制度能夠符合現代化的思想!
何謂「法的現代化」的思想?--法律必須要保護人權與社會安定
甚至,要做到「盡一切辦法」達成「在社會安定要求下,侵害人權極小化」,
那麼,法律乃至於憲法,到底應該做到怎樣的境界呢?
內閣制的基礎,在於權力中心是內閣,而內閣來自國會,
國會由某一大黨或聯盟執掌的時間,可能長也可能短,
在多黨制的情況下,也可以「建設性不信任案」穩定內閣,
另一方面,
元首不直接插手政爭,反而有助於穩定政局,並且多了一個「仲裁者」,
此時,元首與政府就能達到一種「分工」的狀態
三權分立者,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三者獨立,
重點在於,如何讓這三者獨立?而這三者獨立對於保障人權真的必要嘛?
我國大法官解釋曾作出一解釋,內容是要求立法者讓「司法院恢復憲政常態」,
換言之,將司法院變成符合憲法規定的審判機關,而非司法行政機關,
當審級制度一一確立了,法院類別逐漸確定,法官在憲法下有獨立任期與俸祿,
不論法官任期是終身或四年一任,都能使司法達到獨立,
只需在注意,法的一致性即可,也就是形成「客觀法秩序」
美國立國先賢們,曾有一句名言,意思大概是這樣的:
憲法讓行政權擁有寶劍,讓立法者可以管理國家的荷包,
讓他們彼此都有對抗其他兩者的有利武器,但是司法權呢?
法官們沒辦法掌握著寶劍,也無權管理國家的荷包,如何對抗其他兩者的侵犯呢?
因此,憲法賦予法官們判決的權力,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客觀且公正判決,
形成「法的秩序」,用法官們的公正、客觀、專業與對社會的關心,建立公信
也因此,司法必須維持「獨立」,要自律且潔身自愛,勿隨便參與政爭,
只有如此,當行政權與立法權衝突時,司法權才能成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關卡!
何謂「司法獨立」?到底司法獨立是指制度上的獨立嘛?還是權限上的獨立?
當給予法官們「自由心證」的空間,就是司法獨立了!這不難!
難的是,法官能否自律而不濫權,以及民眾能否信服法官?
當法官無法自律,每每判決中顯示出判決不客觀性或有損社會觀感,
或者,民眾無法信服法官,每每判決之後總是質疑法官個人操守,而非判決本身,
「法律」還能依靠誰,來建立秩序?更遑論你說的民主!
進一步而言,當沒有民主原則,法官不獨立而無法確定客觀法秩序,
此時,這是一個你所定義的「法治」社會嗎?
我在上文也曾說,民主之前是法治,但事實上應該是憲政先於民主,
何謂憲政?即,統治者「自我」拘束權力,也就是統治者自律,
現代化的憲法之所以「看似他律」,那是因為人們把政府與自己分開觀之,
但就民主原則上,憲法就是人民保障自己,但同時拘束自己官員的文件!
法官或監察官,則是用以監督法秩序,及進一步保障人權的機關而已!
法官應該消極,而監察官應該積極,古往今來的痕跡都能當做我們的借鏡,
話說,雙首長制不是我們天生的,而兩黨形成也不是我們固有的,
甚至說,台灣所有法律與民主思想都是承襲他國而來的,沒有我們自己的東西,
不要跟我說,那考試院咧,監察院咧,他國實際上沒有嗎?後來運作如何?
也因此,討論到歷史時,我會不知道該如何說起,因為沒有民主歷史啊!
談到文化更慘!因為,台灣文化本就無法接受法治,而喜歡聖君賢相的人治啊!
那麼,有趣的是,當我們談到歷史與文化,請問還有什麼是可以討論的?
難道繼續討論「錢、權、拳」的遊戲嗎?還是整天抱怨說政黨是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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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定於一尊的想法都是偏頗的,
任何從一而終的要求都是幼稚的,
任何一面的智慧都有其光芒所及與不可及之處,
任何一面的智慧不能也不該以其所能而全盤否定其他的智慧
-------陳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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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7.44
→ takase:我最直接的問,以現狀換成內閣制有比較好? 123.205.55.3 11/01 22:26
→ takase:印尼泰國印度都是內閣制,政爭有比較少? 123.205.55.3 11/01 22:26
→ takase:根本問題不在這裡 123.205.55.3 11/01 22:26
→ takase:再來,我實在很難理解你的心態 123.205.55.3 11/01 22:27
→ takase:是台灣就真的如你想的這麼"亂" 123.205.55.3 11/01 22:28
→ takase:還是你根本沒有看到其他人的努力? 123.205.55.3 11/01 22:28
推 starcloud:有時候重點不再制度 在人 140.113.55.185 11/01 22:46
我的立場是:一個制度的好壞,人的因素很重要,
但制度本身是否完備,是否能夠順應世界潮流,也很重要
換言之,看到你們常說:因果,但是還有緣,這也是我立論基礎,
因緣,因緣,一個事情之所以發生,不但要有因,也要有緣,
所謂的因,是指事情發動的一個契機,而所謂的緣,是指環境與他人助力,
民主要成功,人的因素很重要,這是緣!但是制度是否能夠用,那是因!
「現狀」是什麼?
這就是個問題,一個民主國家連憲政的現狀都不知道,就是個問題!
我說「亂」,是指制度本身就亂,也因此才造成這麼多複雜的「助緣」,
或許,聰明如你,可以告訴我,台灣目前的憲政狀態是什麼!
請別告訴我是雙首長制,因為那是騙人的,雙首長制的前提是「雙」首長!
你可以說是偏總統的混合制,或者總統的修正制,但是這些都不是常軌!
民主制度要求的是責任確定,而且能夠接納各方利益,
當總統制的功能(容易結合各方勢力)已經被其缺點(個人魅力)遮掩了,
那麼,是否還需保留那些總統制的「精神」呢?
台灣歷次修憲,使得總統的權力無限擴大,責任變小,又無法有效制約國會,
拿美國總統制當作模型樣本,你可以發現那是十分不對的,
美國總統的權限仍要受到國會牽制,但是總統也能掌控國會,
不論是透過所屬政黨的參議員、眾議員,或者進行餐會、政治協商等,
當然要拿其他國家的總統制當作藉口也行,如要跟分數不好的問功課他人也無權阻止!
回到你問的:內閣制是否會比現狀好?
那麼,請你回答我就你認知,我國憲政到底屬於何種類型?
我國憲政的權力制衡如何進行?政治僵局時,如何可以得到解決?
倘若,你無法回答我第一個問題,後面兩者應該也無從著手!
法治,法治,當法是何物,立法精神都不知道了,談什麼法治?
當憲法內容有缺失,沒任何憲政習慣牽制,不趕快導正憲政秩序,談什麼憲政?
無視國內環境,就胡亂來比是不當的,
就像是你看到某人跟你上同一門課但成績依然很糟,你就說上那門課無用,
不要忘了,還有其他跟你上同一門課,他們成績比你好,怎不學他呢?
至於要問我怎麼學,為何不去問問那些人,或者觀察他們,不是比問我更快嗎?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7.44 (11/02 01:40)
→ takase:我國憲政屬於在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的擺盪 123.205.55.3 11/02 20:41
→ takase:或者可以稱之為"發展途中的總統制" 123.205.55.3 11/02 20:42
→ takase:而目前的制衡主要是靠政黨的均勢 123.205.55.3 11/02 20:48
→ takase:透過政黨均勢以期推動憲政的權力分立 123.205.55.3 11/02 20:48
→ takase:而你在高聲批評"立法精神都不知道"的時候 123.205.55.3 11/02 20:49
→ takase:卻提出一個更不切實際的方案,我不懂 123.205.55.3 11/02 20:49
→ takase:立法如何,民主如何,都是靠人去推動的 123.205.55.3 11/02 20:50
→ takase:忽視別人具體的努力,卻高談"談什麼法治" 123.205.55.3 11/02 20:50
→ takase:頗有不知人間疾苦的感覺 123.205.55.3 11/02 20:51
→ takase:當大家好不容易從爬變成慢步走的時候 123.205.55.3 11/02 20:53
→ takase:你說:慢慢走有什麼用?為什麼不用跑的 123.205.55.3 11/02 20:53
擺蕩?誰告訴你的?
我只認憲法條文,以及長年以來的憲政習慣,
請告訴我,「發展途中的總統制」是個什麼東西?
革命軍時期與兩蔣時代,政府的制度是什麼?---總統制或大元帥制!
其次,哪個國家的均衡不是依靠政黨?但只有政黨嗎?制度呢?慣例呢?
權力分立原則不是靠政黨推動,而是靠憲法每一個條文巨細靡遺的規範著,
美國的三權分立是政黨的結果?還是憲法原本的規定,讓憲法如斯做法?
台灣歷次修憲都只是「與政黨方便」,並無任何實質建樹,
以為維護五院就是維護中華民國法統,網三權分立靠攏有能堵台獨之口,
然而,現實是什麼?就是憲法現在啥都不是!只能說是怪物而已!
台灣的憲法發展真的是從「爬」到「走」,
而我是那個拿著鞭子在後面鞭笞著要他「跑」的人嗎?
這個譴責太重了,我不能接受!
我只是個,看到有人總是「微積分成績不好」,既不抱怨也不反省,
拿著參考書、評量、上課筆記放在他面前,好好請他用功的人!
當把微積分的考古題作上8~10次,做到所有定理都了然於胸了,成績還會不好嗎?
至少我做了10次考古題又做了3次課本上的習題後,成績終於超過80了,
對了,還沒說,我的數學成績很普通喔,數乙指考才72呢,我那班一堆人80...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29.145 (11/02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