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標題[心得] 人權、憲政與民主
時間Wed Nov 2 17:54:27 2011
在討論這個問題時,
試想,「人權」到底在保障誰?
是那些有錢人嗎?還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員?還是懂法的律師、法官?
還是說是多數人,或者是社會主流見解的,又或者是與政府想法一致的?
答案是,以上皆非
有錢人與官員有錢、有權,可以保護自己;律師與法官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
多數人與社會主流見解,有民主程序(多數決)可以保護自己
那麼,誰需要人權保護?答案是那些弱勢的人、被社會主流見解敵視的人,
也因此,才特別需要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等,乃至於人性尊嚴與團體人權
人權是「事先」存在的,沒有人權就沒有憲政,更無所謂民主,
一般人認為,憲政與民主條列保障的權利才是人權,
那麼,「不婚」是不是人權?「同性戀、雙性戀」是不是人權?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是人們自我妨礙的本能,
當兩基本權發生衝突時,我們所優先保護的是「合法的那一個」,
當兩者都合法時,則保護「最接近人性尊嚴的那一個」,
倘若是公權力侵害到人權時,就必須先看有沒有「合格法律」作依規,
有了「合格法律」後,還要遵守「合法的程序」,
在實施公權力時,要確定「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法院上,法官被要求服從「證據裁判」與「自由心證」主義,
刑事上有「無罪推定」,所保護的真的只是嫌犯嗎?還是
所有人?
民事上遵循「辯論主義與處分權主義」,所保護的不正視「私法」自治嗎?
人權是概括的、客觀的、事前的,不能事後衡量是否應該「受保護」,
就憲法上,或者人權保障上,也從來沒有說:「犯了罪就不用受到處罰」,
要知道,刑法拘束的其實不是人民而是政府與法院,
非行為前的法律規定的犯罪,法院或政府是不能處罰的,這是基本原則吧!
老實說,社會不知道這些,也不喜歡知道這些,更不願意知道這些,
反正,一句話:法官應服從社會觀感...因為他們是人,偏偏遇到問題時,又被希望像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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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批判而又規範的功能:藉科學研究所得,應用於經濟政策之上
意識型態批判的功能:判別事實與價值,防阻學術為政府所濫用
-----吾將永遠謹遵學習人文社會科學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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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7.44
→ jsports1:我很佩服s大的用心 但還是不得不說 在 180.10.77.182 11/02 18:42
→ jsports1:網路上 特別是PTT這種地方 說這些是對 180.10.77.182 11/02 18:42
→ jsports1:牛彈琴曲高和寡的成份高些 180.10.77.182 11/02 18:43
→ takase:人權,或者自然正確從來不是"先天"的 123.205.55.3 11/02 19:07
→ takase:如果看不清這點,會很危險 123.205.55.3 11/02 19:08
→ zbuda:不過還是有點建議他用出書的方式 119.14.17.86 11/02 20:01
→ zbuda:一來是現在人只信任書 119.14.17.86 11/02 20:02
→ zbuda:二來也是防止悲劇吧 119.14.17.86 11/02 20:04
→ stevegreat08:當自己的權利都看不到了,寫一百本書111.249.129.145 11/02 21:52
→ stevegreat08:也還是不懂吧,就好比說佛經有三藏十111.249.129.145 11/02 21:53
→ stevegreat08:二部,解釋的書也很多,也從來沒多少111.249.129.145 11/02 21:53
→ stevegreat08:人翻,那麼多寫一本又有何用?111.249.129.145 11/02 21:53
→ zbuda:寫完後才發現我想的是學校教課書那種看得見 119.14.17.86 11/02 23:05
→ zbuda:的 119.14.17.86 11/02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