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灣的總統選舉制度如果要說的話叫做 單一選票不可讓渡制 相對多數當選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而相對於這樣的選舉制度 還有一種叫做 Single transferable vote 單一選票可讓渡制度 目前採用這種選制的國家有兩個 澳洲與愛爾蘭 http://0rz.tw/rBqiu http://www.tisanet.org/quarterly/4-4-1.pdf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E%92%E5%BA%8F%E8%A4%87%E9%81%B8%E5%88%B6 WIKI部分有較多的說明 澳大利亞眾議院、愛爾蘭總統、斐濟眾議院[、巴布亞紐幾內亞國會都是用此制度選出 來。美國若干地區也使用,如波特蘭 (緬因州)、舊金山、奧克蘭 (加利福尼亞州 )、 明尼阿波利斯和聖保羅 (明尼蘇達州)。 不少私人組織也使用此投票制度,包括雨果獎和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院的奧斯卡最佳 影片的甄選 這是一個可以一勞永逸徹底解決所有棄保問題的選舉制度 而且只要稍微的修正 就可以在不修改現行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制度法律下進行選舉制度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選舉制度是這樣的 第六十三條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 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 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規定 無........ 就是說事實上我國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制度只要符合六十三條規定就可以了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所謂的相對多數是建立在六十三條的規定上 如果我們把選制改成 單一選票 " 可 "讓渡 相對多數當選制度 事實上是不違反現行規定 也不需要進行任何的修法動作( 因為法律沒規定 ) 只是在開票的過程中加入了 讓渡 這個動作 最後的選舉結果依然是符合六十三條得票最多者當選 ---------------------------- 只要三位候選人都同意 中選會在選舉公告中規定投票方式採用這個制度 台灣人民就可以立刻脫離棄保的痛苦深淵 馬先生 蔡女士 宋主席 請以天下蒼生為懸念 拋開算計 只要三個人點頭 台灣人民的痛苦就能徹底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99.215 ※ 編輯: Anjou 來自: 114.45.99.215 (11/03 17:36)
goodcial:這制度比較適合多黨制國家? 123.193.71.222 11/03 18:08
goodcial:最後,宋的票大多也會讓渡到馬的身上 123.193.71.222 11/03 18:09
goodcial:宋跟蔡肯定不會同意 123.193.71.222 11/03 18:09
goodcial:如果馬要力推,也會被兩人罵"算計選票" 123.193.71.222 11/03 18:13
Anjou:讓渡的方式我另外文章說明 三方都有利 114.45.99.215 11/03 18:13
Anjou:最少目前親民黨全力贊成(我剛見完PFP高層) 114.45.99.215 11/03 18:14
Anjou:事實上修正過的相對多數讓渡制度適合兩黨制 114.45.99.215 11/03 18:53
goodcial:親民黨全力贊成? 想想也不意外,這樣宋可 123.193.71.222 11/03 19:21
goodcial:以大方參選,不用背負分裂泛藍的罪名 123.193.71.222 11/03 19:22
goodcial:如果第二優先選票,蔡大於馬,而讓馬落選 123.193.71.222 11/03 19:24
goodcial:親民黨就可以說:你看,連第二優先順序都不 123.193.71.222 11/03 19:24
goodcial:投馬,是馬自己的問題,不是分裂的問題! 123.193.71.222 11/03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