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請益] 關於死刑與廢死
時間Thu Nov 3 17:42:49 2011
※ 引述《XSZX (沉默‧封印......)》之銘言:
: 這裡正是我跟你的見解最根本的不同之處
: 是的,我並不認為生命、自由、財產與追求文明是與生俱來的
: 我認為你認為這一切應該是「先天具有」的東西其實是後天所形成的
: 也就是人類在形成社會組織之後,為了適應社會組織生活方才形成的行為規範
: 換言之,一但脫離了人類「現有」的社會組織之後
: 這一切所謂的「天賦人權」就完全是無意義的事物
: : 不是憲法賦予我們權利而是憲法「還給」我們權利,並確定了「社會義務」,
: 所以不是憲法「賦予」或「還給」我們權利與社會義務
: 是憲法將我們的權利與義務用明確的文字書寫出來
: 並且期盼我們去遵守
在這裡我要說的是,生命、自由確實是人的天生秉賦
人的意志本能地追求生存,本能地追求自由
(但是也有一個懶惰的天性,懶惰容易形成依賴,依賴後逐漸走向奴役)
但是在社會產生規範性之前
無所謂權利
(以下的法不等於實證法)
人權,並不是先於法的存在
沒有了法,人權根本無存在必要
實證法的規制並不是全然符合社會成員的利益、本性
而實證法的形成,在多數決下必然使部分人的意志、利益被忽略
因此,社會上必然有人與實證法對抗
但是這種對抗若導致人類整體對法的信心動搖
不利人類社會的交往活動
因此,在法的系統中,會有一種需求去創造一個在法的範疇內
但是卻與現存的不利於己之實證法的對抗性概念
人權便是其中之一
然而,這只不過是一種既信仰法又不滿實證法的彆扭思維
若把實證法單純視為是妥協、是行動
對於有所不滿的實證法,根本不需要建構一個「尸」
直接對「我要」給予神聖的肯定
不必用「我有權」來美化對實證法的反抗
拿出權利這東西來發出你應的誡命,只是看起來比較聖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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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28.122
→ XSZX:基本上我所講的生命、自由就是指「生命權」與 58.115.9.76 11/03 18:03
→ XSZX:「自由權」,也就是跟你第一段的意思是一樣的 58.115.9.76 11/0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