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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 單一選票 讓渡 制度呢?? 過去我們所採用的都是單一選票不可讓渡制度 也就是你一票投一個人 換言之為了尋求自己的選票最有效率化 選民將會進行策略性投票的棄保動作 這也就是台灣現在的問題 而在單一選票不可讓渡制度之下 又可以分為 絕對多數當選 相對多數當選 單一選票不可讓渡絕對多數當選制度往往需要兩輪制度的開票 這也是當年國民黨反對採用絕對多數當選制度的原因~~~~社會成本過高 人民要投兩次票才能選出當選人 而目前大多數的多黨制國家都採用的是這種絕對多數當選制度 相對的 相對多數當選制度有利於兩黨政治而非常不利於多黨政治的發展 兩輪制投票由於兩次投票的中間有時間落差 所以往往會出現落選人改而要求自己的支持者支持某個候選人 多黨政治的合縱連橫非常複雜 老實說 這個選制並不適合台灣 而一輪制的相對多數當選制度卻也造成了人民最大的痛苦~~棄保 以及台灣不再有第三黨存活的空間 ---------------------------------- 單一選票可讓渡制度 在目前世界上的執行方式大部分都是以絕對多數的方式存在 我用舉例來說明 假如有七個人參選 A B C D E F G 第一輪得票數 7 6 5 4 3 2 1 絕對多數當選制度 要取得14票才能達到五成的得票數 根據絕對當選制的讓渡方式 將由G 的一票開始進行讓渡 然後F E D... 一直到某一個候選人取得14票過半當選 在絕對多數制度下其實是有點小複雜的 而最適合台灣( 因為根據台灣的法律必須要是相對多數制度 ) 我們將原來的單一選票可讓渡制度改成相對多數制的方式就會是這樣的 A B C D E F G 第一輪得票數 7 6 5 4 3 2 1 A 差7 票 而B-G 還有21票 B 差8 票 而C-G 還有15票 C 差9 票 而D-G 還有10票 ------------------------ D 差10票 而E-G 還有 6票 也就是說從D 開始到G 的候選人都失去了當選的機會 因此 A B C 三位獲得了接受讓渡的資格 D E F G 四位的選票一共十張將重新的根據第二優先選票來重新開票 第二輪得票數 A B C 9 10 9 +2 +4 +4 結果由B 當選 然而B 的當選依然是根據相對多數的原則 符合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這樣的選舉制度 不需要兩次投票 也不需要修改法律 只要我們的目前三位候選人點頭 這次的選舉就立刻可以進行 從馬的角度來看 第一輪只要確保前兩個位置 而宋在第三名 這樣在讓渡之後藍軍的選票就沒有所謂分裂的問題 也就是說局面將會變成藍VS綠的基本盤 從蔡的角度來看 第一輪只要確保前兩個位置 那麼宋在第三名的話 蔡可以接收反馬勢力的選票 讓渡之後變成了 挺馬VS反馬的局面 從宋的角度來看 第一輪只要確保前兩名 如果蔡出局 宋就能吸收反馬票 如果馬出局 宋就能吸收藍軍票 事實上 這個制度對於三個人而言都有好處 如果依照目前的局面走下去 宋是不可能當選 而馬沒辦法把宋的票拉回來 馬落選的機會也更大 而蔡也並不知道到底宋的破壞力有多大 淺綠的票鬆動多少 但是不管如何 選民是最幸福的 因為我們將徹底的拖離棄保的痛苦深淵 不再會因為選擇自己想投的人而被其他人指責不合群不合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9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