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0Star (阮孫丟係竹本王^_*)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建議] 台灣真的需要一個新的政黨
時間Sun Nov 27 20:06:49 2011
※ 引述《bullfrogtwn (牛蛙)》之銘言:
: : 在政府機關方面
: : 我也很贊成政務官要有高薪(如新加坡)
: : 或應有合法的政治獻金收入
: : 但都應該公開
: : 任何沒有公開的獻金
: : 在一定金額以上被查到後
紅包合法化?都非民選的職務還可以在相當的高薪之外,
再收合法的政治獻金當收入?這恐怕會副作用大於正效應
吧?其實對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應該採從嚴解釋,非選舉
期間、非參選人、非申報核准之獻金專戶,一切資金往來
都不得以政治獻金推諉。
: : 都應予以免職或懲處
: : 這些政務官都應該要慶幸
: : 現在不是在朱元璋的時代
: : 不然我看剝皮實草的官員
: : 大概至少8.9成跑不掉
特別費都可以修法除罪化,你以為刑上大夫嗎?基本法制
維持都做不到,美其名歷史共業就吃乾抹淨,光這一點馬
就該被譴責!
: 嗯, 你說的政策都是我們綠黨的主要訴求之一,
: 之前的財產不明法源是這個:
: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財產來源不明罪」的
: 規定。未來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財產來源,否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所規範對
: 象是廣義的公務員,包括一般公務員、政務官和各級民代。修正案不溯及既往。
: 但是這只適用貪污的被告 ... 曾被民進黨批評只有半調子
這個不是已經修正擴大及貪汙犯以外的了嗎?只可惜最重要的關鍵
還是在財產申報揭示透明度不夠,這也是當年烈日法案與烏雲蔽日
法案爭議所在,如果這一塊不改,後者範圍再大也是瞎子射鳥,拿
霰彈槍也打不到的。
: 我們的目標是公費選舉,
: 讓政府去提供宣傳以及發表政見的管道,
: 也限制競選的經費,
: 超過馬上違法, 當選無效
目前超過門檻參選人每票補助30元,及政黨每年50元本意就是
公費選舉,但是還是不符現況所需,而觀察外國選舉運作,這
確實是非常難解的大問題,美國大選花費也越來越驚人。限制
競選經費?現在法有明文呀,可是除了誠實申報者被罰有用嗎
?更何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逃避手法多得很。
: 至於稅制, 我認為第一個是先把問題揭露,
: 把隱藏性負債納入年度總預算,
: 修改審計準則,
: 我想我國的國債馬上會飆高,
: 這時候再凝聚共識,
: 加稅是一定要的,
最多恐怕只能說開源節流這種美麗辭藻,因為人性如此,共識
就像NIMBY一樣吧?
: 拿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 甚至於原本領有退休俸的公務員,
: 都要拉來一起承擔, 這是所謂的世代正義
那麼人家可不可以主張他的世代正義呢?你加班是月薪除以240
,勞工還有加成計算,他早年加班費NT$20元/HR!一天最多假日
兩班(6HR計),平常一班(3HR),就算你加到凌晨四、五點照樣。
: 否則未來的所謂[崩世代]很快就會到來,
: 死的事我們這些20年後領不到推休金的30歲青年人
所以很悲觀呀!因為從小就被放在溫室裡養,對於大環境適應能
力和從前比是進化?亦或退化?偏偏大環境又從你不理財財不理
你劇變成你越理財,財越不理你,真的很無力。
: 像是很多的造勢活動,
: 國民黨還是給便當 (這一定超過30元了吧),
去檢舉領獎金吧!
: 關於成立新的政黨, 台灣的政黨非常多,
: 我想只要加入其中一個你認為理念相合的就行了,
: 我現正在綠黨努力, 你呢?
--
甚麼都要就是
不要臉
泯
盡
天
良
甚麼都吃就是
不吃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6.123
推 bullfrogtwn:我承認民眾的民主素養仍是不足 114.34.217.178 11/27 20:31
→ bullfrogtwn:這需要時間去改變 114.34.217.178 11/27 20:31
→ bullfrogtwn:但我也就從我自己先做起吧 114.34.217.178 11/27 20:32
→ bullfrogtwn:另外競選活動吃便當是可以的 114.34.217.178 11/27 20:32
→ bullfrogtwn:人家去競選的場子都是要捐錢的耶 =_=a 114.34.217.178 11/27 20:33
→ Bi0Star:當年新黨競選的場子也是捐錢的 180.176.0.26 11/28 12:01
→ Bi0Star:而後來許多募款餐會募款券不是自己買的 180.176.0.26 11/28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