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vorlaga (◆失去意義◆)》之銘言:
: 為什麼這兩件事情 (也可以說是一件事情) ==> 恐龍法官以及死刑存廢
: 很難成為總統大選的攻防 我想如果總統候選人避開也就算了
: 可是為什麼連提問的媒體朋友 或是 一般民眾
: 不大有人專門針對這樣的問題 好好地問到底
: (就像是性專區一樣 總統候選人可能也不大有人敢觸這個議題......)
: 很可惜 我想只能寄望一些自知選不上的 低知名度的總統候選人......
: 讓他們來炒熱這種議題 可能比較實在......
: 其實這兩件事情很民生啊 有人關心嗎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聽來的故事是這樣...細節是...
: 朋友陳述說某人酒駕撞死人 結果沒坐一天牢
: 然後某人太餓 踹破他人門 偷潛入吃東西 被判處4年
: (很多強暴犯 凌虐犯 拚的很輕 那種輕很難讓社會覺得服氣)
: (那種輕 讓普羅大眾都覺得 太縱放了)
: (but 固然民間觀感不能成為判決標準 但是放諸人心 這算哪們子的判法?)
: 很多人說法界有很多沒有辦法說服他人的判決 根本就是有人收錢收很兇
: 不是說沒有重判 只是重判的幾乎都是窮人
: 原住民,或是外籍人士 (弱勢居民...)幾乎都是下重判的樣板......
: (同樣是貪污有人判七年有判兩年 ; 但是幾乎都比強暴輕)
: OK 可能我聽來的情結有誤 或是細節沒交代 (但細節才是最重要的部份...)
: but anyway , 台灣治安難道不希望好一點嗎 (因為我覺得很爛......)
: 但是基於"民心望治" 會有人將這些行程議題嗎 (法界問題以及刑罰問題)
: 不過 不管怎麼說 能多討論總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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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這兩個議題,是個「假議題」!
就廢死而言,難道只是把刑法的死罪通通拿掉就好了嘛?
還是說,以後凡有死刑,總統通通予以赦免?
無論這兩種何種作法,都是總統自己的作法,與立法院自己的作法,何必辯論?
就恐龍法官而言,其實很簡單啊,讓訴訟法增加一個上訴理由啊,
就是不符民意輿論者,上級法院可以駁回或撤銷,
那麼以後乾脆,就把案件證據與被告動機通通公告再公投,如何啊?
台灣治安好與不好,與總統何干?煩請叫警政署出來說話!
輕判重判哪與種族何干?那是有錢人可以請好律師而已!
證據問題怎又干總統屁事?煩請檢察總長出來說話!
沒證據、靠主觀認定,這是哪門子民主法治?根本是民眾想不開而已!
不論是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等實質內涵,乃至於證據、辯護等程序內涵,
無一是總統能處理的,也非單一法官所能決定的!
構成要件是立法院的工作,證據是檢警的工作,辯護是律師的工作,
法官只能是綜合上述的客觀條件,來給予道德評價進而判罪!
如果法官認為某樣事物很可惡,沒有法條規範者也不能判刑!
沒有證據佐證或證據不充分,那麼就是「罪疑唯輕」,只能適用別的刑罰!
辯護律師掌握的比檢警還多,口才與論理也比檢警強時,法官當然也聽合理的!
話說,總統能否每件事都事必恭親?又或者乾脆主導立法院以後性侵只能聽被害人的話?
別忘了江案的後果現在還在發燒,更別忘了性騷擾法不確定法律概念造成多少濫訴?
很多事,是民眾自己想不開,干總統屁事?
農產品過剩為何價格不能跌?景氣不好護盤基金是誰的錢?
司法不公總統要如何置喙?蒐證不力舉證能力不強總統能開班授課?
死刑是全民的決定,總統當然也可以自己作為,與選總統何干?
不要把一堆事攬在總統身上,說真的沒用!還是靠自己自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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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非菩提樹,心非明鏡台,
何必勤拂拭,難免惹塵埃
-----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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