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說了,集會遊行法的目的何在?
如果怕妨礙交通,那有其他道路管理的法律,
如果怕噪音,那有其他環境管理的法律,
如果怕傷害名譽,那有民法,如果怕傷害身體,那有刑法,
請問,集會遊行法目的何在?難道就真的是妨礙言論自由?
基於交通安全而限制集會遊行,或基於噪音防治而限制集會遊行,
難道都是「不合理」嗎?難道都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而掛上的免戰牌?
非耶,因為集會遊行法就現代的目的絕非上述幾個,
更應該是保護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集會遊行法不該是「實質審查」,而是應該「形式審查」,
甚至警察機關還必須要加以保護,來維持所謂的「和平」的集會結社,
因為集會結社自由絕非只是言論自由的延伸,更應該是「和平」的,
甚至,要設置防止一切可能造成大眾「立即性」傷害的措施,
包含事先封鎖道路,或要求申請者要保證能維護秩序,不會發生暴力事件,
否則,警察除了駁回申請,在現場也能直接逮捕違法者!
真正的集會遊行自由模式,就是兩對立方「隔岸」叫戰,好比:
台獨份子在市民大道嗆聲要台獨,而愛國同心會在忠孝西路嗆聲要統一,
但是卻相安無事,沒有發生任何暴力事件,所謂「嘴砲」而已!
甚至,遊行時,人分成兩路,人車並行而沒發生交通大亂,依然紅綠燈正常,
這才是所謂「和平」的集會遊行,這點也是集會遊行法存在的真諦!
因此,集會遊行法不是妨礙言論自由所在,更不能以公益否決他們,
反而應該讓人們自由受到保障,警察與政府機關都應該尊重,
只是人民真正的權利,在於「和平、不帶武器」的集會結社自由,
因此,政府機關與警察有責任讓集會遊行是和平的,
申言之,我反對以公益目的限縮集會遊行,也反對廢除集會遊行法,
而是應該要變成「形式審查」與「給予緊急保全措施」的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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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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